标准化苗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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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20 B61 DB37/T山东地方标准DB37/T402 2004林业标准化苗圃建设与管理林业标准化苗圃建设与管理林业标准化苗圃建设与管理林业标准化苗圃建设与管理 200408-24 发布 200409-30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7/T 4022004 I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林木种苗站、兖州市林科所、聊城市中心苗圃、济南市中心苗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蹇兆忠、张善洪、邢广萍、姜广媛、王桂霞、 张洪斌、张瑞英、王娟、潘桂 菊、张鹏远、王学荣、刘英军、杨洪臣、李成。 DB37/T

2、 4022004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化苗圃建立、生产规模、苗圃地选择、苗圃区划、育苗设施、技术管理、生产作 业质量、经济管理和圃容圃貌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有苗圃、集体苗圃、股份制苗圃,民营苗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 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3、GB/T 60011985 育苗技术规程。 DB37/T 2191996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 3 苗圃分类 3.1 特大型苗圃 面向全国和大的生态区域,定向生产优质苗木,对全国苗木生产有一定影响的苗圃,并在引进国内 外先进技术、繁殖材料和管理经验,按产业化、工厂化要求组织生产,生产和管理技术与国际接轨,经 营面积 60 公顷以上。 3.2 大型苗圃 面向本省或重点生态工程,定向生产优质苗木,具有区域控制作用和示范、实验功能。引进国内外 科研成果、新技术、新品种,按规模化、工厂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面积 30-60 公顷。 3.3 中型苗圃 面向一个市或重点生态工程,生产优质苗木,具有一定的调空功能

4、和示范作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 术、管理经验和良繁中心的原种繁殖材料,按规模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面积 10-30 公顷。 3.4 小型苗圃 面向一个县和一般工程项目,部分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依托大、中型苗圃和良种基地提供的新品 种和良种,定量生产苗木,经营面积 1-10 公顷。 4 苗圃地区划 4.1 苗圃区划 4.1.1 原则 4.1.1.1 合理利用土地,便于生产和经营管理。 4.1.1.2 作业区长度与宽度比例要适宜 作业区长度,大型苗圃、特大型苗圃或机械化程度高的苗圃为 200300 米,中、小型苗圃或畜力 为主的苗圃为 50100 米;作业区宽度,为长度的一半或三分之一。山地苗圃作业区

5、长度、宽度可按照 地块现状尽量保持完整形状。作业区走向,应为南北向。 4.1.1.3 土地利用 生产用地不低于总面积的 85%。 林业标准化苗圃建设与管理林业标准化苗圃建设与管理林业标准化苗圃建设与管理林业标准化苗圃建设与管理 DB37/T 4022004 24.2 生产区的区划 4.2.1 原种圃 特大型苗圃必须建立原种圃,收集种质资源和优良品种,供选育和繁殖使用。 4.2.2 采穗圃 中型以上苗圃必须建立优良品种的生产性采穗圃, 并采取一些技术措施提高繁殖系数, 供大规模商 业化生产优良苗木之用。 4.2.3 繁育圃 4.2.3.1 播种区 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坡度小,土层厚度 50 厘米以

6、上,肥力中等以上,灌溉方便,背风向阳地段。 4.2.3.2 无性繁殖区 应依据植物生物学特性,以满足扦插、嫁接、分蘖等育苗的条件,设在排水良好的地段。 4.2.3.3 移植苗区 应依据苗木培育规格、树种生长速度和特性,选择独立完整的地段。 4.2.3.4 实验区 根据实验内容,设在便于观察、试验的地段。 4.2.3.5 温室栽培区 建立现代化的设备,控制光照、温度、水分、养分的供应,培育优质苗木。对优良品种或难于繁殖 的树种,在人工控制生化条件下提高繁殖系数和成活率。 4.2.4 原种圃、采穗圃、繁育圃所占面积比例要适宜,应为 1:5:50。 4.3 辅助生产用地的区划 4.3.1 灌溉系统

7、4.3.1.1 漫流灌溉时,主渠(管)道、支渠(管)道应为永久性结构;作业区四周为临时性灌溉渠道, 其平面走向应顺沿地势油高往低布设,渠道坡降比为 0.10.4%。 4.3.1.2 喷灌系统,具备导流渠、机井、贮水池、水塔等,设置管道式喷灌系统。 4.3.2 排水系统 根据苗圃地形地势、暴雨径流和地质条件设有排水工程。垄沟与主、副排水道形成完整网络,与集 水区连通。洪涝多发地区苗圃,要修建永久性排水沟。 4.3.3 道路 特大型苗圃、大型苗圃要铺设干道,达到二级公路建设标准。所有苗圃要设置支道和作业道,支道 路基宽度 3.5 米,技术标准应达到公路四级标准,作业道路基宽度应达到 2 米。 4.

8、3.4 供电通讯系统 苗圃要有稳定的电源和完善的通讯设备。 4.3.5 防护林 风沙危害区的苗圃应设置防护林带, 小型苗圃设置一条与主风方向相垂直的林带, 林带宽 8-10 米; 中型苗圃四周应设置林带;大型苗圃、特大型苗圃除周围设置环围林带外,圃内应根据树种防护性能结 合道路、渠道设置辅助林带,辅助林带宽 24 米。 5 生产设施设备 5.1 生产机械 中、小型苗圃配备拖拉机,以及配套的犁、耙、悬耕机、播种机等;大型苗圃、特大型苗圃除配备 以上机具外,还应配备作垄机、起苗机、容器装播机、喷药专用车、悬耕式作床犁、振荡式起苗犁、苗 木切根机、苗木包装设备、移动式苗床、移苗机、移植操作台等。 5

9、.2 交通运输车 中、小型苗圃配备拖拉机等,大型苗圃、特大型苗圃除配备拖拉机外,还应配备恒温车、农用运输DB37/T 4022004 3车等。 5.3 仓库 小型苗圃仓库总建筑面积 6080 平方米, 中型苗圃 200250 平方米, 大型苗圃 250300 平方米, 特大型苗圃 300500 平方米。 5.4 科研设备 中、小型苗圃应设有种子检验、土壤性能测定、苗木质量检测等常规仪器设备;特大型苗圃、大型 苗圃除配备上述仪器外,还应配备苗木生态因子检测设备。 中型以上苗圃应设有实验室、化验室、资料室、档案室、标本室等,特大型苗圃还应设有炼苗场、 遮荫棚等。 5.5 现代化育苗设施 小型苗圃根

10、据生产发展需要应建有塑料大棚,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中型苗圃塑料大棚面积 1500 平方米以上,同时根据需要建设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温室;大型苗圃、特大型苗圃塑料大棚面积 2000 平 方米以上, 温室面积 1500 平方米以上; 特大型苗圃应具有容器育苗车间和组织培养室, 面积分别在 100 平方米、200 平方米以上。 6 苗圃管理 6.1 生产管理 6.1.1 年度计划: 6.1.1.1 内容 包括苗圃基本情况,育苗面积,播种苗、营养繁殖苗等比例,育苗树种、品种结构,作业计划,管 理措施,产苗量,苗木定向情况,成本核算,实现产值、利润等内容。 6.1.1.2 要求 每年作业前,由苗圃主任

11、、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编制,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6.1.2 灌溉要求 播种区、移植苗区灌溉面积达到 100%;小型苗圃、特小型苗圃可漫流灌溉。 6.1.3 种子管理 6.1.3.1 用于播种育苗的种子,种源要清楚,适宜本地最佳种源。严格执行 GB79081999 林木种子质 量分级规定。 6.1.3.2 凡引进的种子(包括无性系)进行苗木培育时,必须报省级林木种苗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进 行区域性实验,成功后方可繁殖推广。 6.1.4 苗木管理 苗木在生长期内,进行一次或几次切根。移植苗窝根率不超过 3%,成活率不低于 95%,起苗伤苗率 不超过 2%,苗

12、木产量不得超过 DB37/T2191996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规定的范围,苗木质量检测、分 级、包装、运输和假植等必须按标准规定执行。对不符和标准的苗木,不准出圃造林。 6.1.5 土壤管理 6.1.5.1 土壤肥力要求 在耕作层,有机质含量 5%以上,有效氮、磷、钾含量分别达到 0.15%、0.15%0.2%以上,土壤容重 0.70.9 克/立方厘米,总孔隙度 65-75%。 6.1.5.2 土壤肥力调查 每间隔 3 年,要进行一次土壤耕作层肥力的测定, 掌握苗圃土壤的性质、组成、结构、养分状况等, 确定合理的施肥种类、施肥量,安排轮作、休闲和改土。 6.1.5.3 土壤改良 根据苗圃地土壤养分

13、状况, 对土壤肥力达不到要求的地块进行改良。 圃地瘠薄的土壤要增施有机肥DB37/T 4022004 4料,偏沙的土壤除增施有机肥料外,还要混拌粘壤土;偏酸的土壤要增施石灰、草木灰;偏碱的土壤要 增施酸性肥料。 6.1.6 作业质量 6.1.6.1 播种苗 (1) 种子处理 播种前必须做好种子净选、精度测定、发芽率测定、消毒和催芽等工作。 (2) 播种技术 整地作床要细致科学,播种季节要适宜,密度要均匀,播种深度、覆土厚度要合理,作业要连续。 6.1.6.2 嫁接苗 (1) 砧木适应性强、抗性强,接穗品种纯正、质量优良,与砧木的亲和力强。 (2) 嫁接方法得当、成活率高,一次性嫁接成活率在 8

14、5%以上。 6.1.6.3 扦插苗 (1) 扦插深度适宜、密度合理。 (2) 成活率、保存率在 95%以上。 6.1.6.4 移植苗 (1) 用于移植的苗木,移植前必须分级。 (2) 剪掉过长根、伤残根,成活率 95%以上。 6.1.6.5 容器苗 (1) 育苗容器坚固,能够自然降解,对环境污染少。 (2) 容器完好率在 90%以上,成苗率(每个容器只保留一株苗木)在 95%。 6.1.6.6 组培苗 管理得当,繁殖系数大,成苗率、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 95%、90%、80%。 6.1.6.7 除草 (1) 化学除草 苗害株数小于 5%。 (2) 人工除草 一次伤苗率小于 2%。 (3) 播

15、种苗、容器苗每平方米杂草株数小于 5 株,扦插苗、嫁接苗、移植苗每平方米杂草株数小于 8 株,组培苗要求做到无杂草。 6.1.6.8 病虫害防治 苗圃地病虫害发生面积低与苗圃总面积的 1%,危害性要小,叶部害虫危害率小于 5%,蛀干害虫危 害率小于 2%。 6.1.6.9 起苗 针叶树种苗木株数损伤率低于 1%,阔叶树种低于 2%。 6.1.6.10 苗木调查 执行 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中苗木调查方法的规定。 6.1.6.11 苗木假植 (1) 临时假植:用湿润土壤将苗木根系和苗木的中下部封培严密,不得通风露根。 (2) 越冬假植:起苗后,在土壤封冻前假植完毕,苗木要分级、摆放要整齐,根部用沙或土埋实, 要防止苗木风干和霉烂。 6.1.6.12 苗木包装 (1) 苗木出圃前必须浇水,根部必须采取沾泥浆、浸沾保护剂等处理。 (2) 出圃苗木分级后,以 25、50、100 株为一捆,误差率分别小于 2%、3%、5%。 (3) 苗木出圃时附有苗木检验标签,在标签上注明树种、产地、苗龄、数量、苗木等级、检疫证明、DB37/T 4022004 5发苗日期等。 6.2 技术管理 6.2.1 人员配置 大型以上苗圃应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名以上;中、小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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