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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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2005 年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本定额仅列出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 的规定”内容,其他未列出内容详见规范。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 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

2、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 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 应计算 1/2 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

3、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 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 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以利 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 深基 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

4、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 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 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5、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6、 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 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 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

7、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 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 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 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 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 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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