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燃气管道及调压站施工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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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地下燃气管道与调压站施工验收规程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燃气钢质管道铺设中的土方开挖、管道接口、钢管焊接、管道防腐、阀门安装、凝水缸安装、法兰接头安装以及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顶管施工等技术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燃气管道及管网设施的施工与安装。1.3 地下燃气管道与调压站施工验收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土方工程2.1 管道工程必须在做好施工组织计划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挖沟槽,应避免开挖后晾槽。2.2 开挖沟槽时沟底宽度应符合表 1.1.1 要求。采用机械挖沟时,其沟底宽度不应小于机械切削机的尺寸。沟底宽度 表 1.1.1

2、管道公称直径(mm)508010020025035040045050060070080090010001100120013001400沟底宽度(m)0.60.70.81.01.31.61.82.02.222.3 在无地下水的地方开挖沟槽时,如果沟深不超过下列规定,沟壁可不设边坡:a、填实的砂土和砾石土不大于 1.00 米b、亚砂土和亚粘土不大于 1.25 米c、粘土不大于 1.50 米d、特别密实的土不大于 2.00 米2.4 在建(构)筑物(含电杆等)附近挖槽时,应预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保证建(构)筑物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2.5 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沟壁的土壤情况,如发现沟壁变形时,应

3、改挖带边坡的沟槽或加支撑。2.6 沟槽深度超过 2.3 规定,但在 5 米以内时,其沟壁最大允许坡度应符合表 1.1.2 要求。深度在 5 米以内的沟槽最大允许边坡坡度 表1.1.2边 坡 率机械开挖土壤名称人工开挖并将土抛于沟边上在沟底挖土在沟边上挖土砂 土1:1.001:0.751:1.00亚砂土1:0.671:0.501:0.75亚黏土1:0.501:0.331:0.75黏 土1:0.331:0.251:0.67含砾石、卵石土1:0.671:0.501:0.75泥灰岩、白垩土1:0.331:0.251:0.67干黄土1:0.251:0.101:0.33注:(1)表中砂土不包括细砂和粉砂;

4、干黄土不包括类黄土。3(2)如是人工挖土,把土随时运走时,则可采用机械在沟底挖土的坡度。(3)临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 1.5m,靠墙堆土时,其高度不得超过墙高 1/3。2.7 路面开挖宽度应大于沟槽上部宽度:沥青路面,每边应大出 10 厘米;其他路面结构时,每边应大出 25 厘米。2.8 在有现用地下管道的位置挖槽时,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管道;对现用地下电缆,应约请电缆管理单位的代表来现场,方可开挖。如发现设计图纸上未标出的地下管线与构筑物时,应通知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办法。2.9 在现有地上建筑物和电杆附近挖槽时,对有可能发生下沉和变形等情况的,应采取预防措施,重要措施应

5、会同设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2.10 开挖沟槽时,遇流沙与回填土或雨季施工,沟槽边坡坡度可酌情加大或加撑板。2.11 在地下水位较高或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降水与排水措施,其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决定,沟槽深度由施工单位确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沟内长期积水。2.12 机械挖槽应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或破坏,用机械开挖沟槽后,当天不能下管时,沟底应留出 0.2 米左右的一层土不挖,待铺管前人工清挖。人工清挖槽底时,应认真控制槽底高度和宽度,并注意不使槽底土壤结构受到扰动或破坏。42.13 当槽底土壤为松散软土质或人工回填土时,开挖深度应比设计标高高出 510 厘米厚的土层预留不挖,待铺管前夯

6、实到沟底设计高度。2.14 在挖槽中应严格控制槽底高程,防止超挖,并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槽底土壤扰动,在冬季做好对槽底的保护,防止受冻,以尽量避免地基处理。2.15 地基局部超挖可按以下方法处理:a、干槽超挖在 15 厘米以内者,可用原土回填夯实,其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b、干槽超挖在 15 厘米以上者,可用石灰土处理,其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c、槽底有地下水或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加夯时,可用天然土配砂石回填。2.16 由于排水不良,以致地基土壤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a、扰动深度在 10 厘米以内者,可铺天然土配砂石或砾石;b、扰动深度在 1030 厘米者,可填大

7、卵石或块石,并用砾石填充空隙和打平,填补石时应由一端开始顺序进行,大面向下,块与块互相挤紧,脚踩时不得有松动或颤动情况。2.17 槽底如有木头、旧基脚、乱石块与树根等,必须清除,并用不含有机质的土或砂子填补夯实。2.18 凡遇连续的或不连续的岩性槽底,应将岩石挖去到沟底设5计标高以下 10 厘米,然后铺一层砂土、当地软土或砂子夯实达设计标高。2.19 槽底遇有流沙,应用卵石、片石或混凝土板作垫层,若流沙层距离较长;应考虑在垫层上再铺 10 厘米的砂层。2.20 当槽底是粘土泥浆时,应将泥浆挖去至设计标高以下 20厘米,然后用砂填实,分层夯实到沟底设计标高。2.21 沟槽挖出的土方一般应在沟槽一

8、侧堆放。在下管一侧的槽边,应根据下管操作的需要,不堆土或少堆土。2.22 靠房屋、墙壁堆土高度不得超过檐高的三分之一,同时不得超过 1.5 米,结构强度较差的墙体不得靠墙堆土。2.23 在田野中挖方时,应把土方按耕植土与非耕植土分区堆放。2.24 沟槽按上述要求开挖后,铺管前要进行最后清理,并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a、沟底要平整,在保证与设计坡底相一致的情况下,高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 厘米;b、沟槽要直,任何一段沟槽中心线偏差不大于5 厘米;c、槽底宽度与槽壁坡度以及挖方的堆置应符合规定要求;d、凡有地下水的沟槽应及时将水排尽;e、槽底无浸泡和冻结现象;f、地基及槽底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2

9、5 管道安装与铺设完成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土,回填土按以6下步骤进行:a、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 0.5 米内的土方在铺管后立即回填,但留出接口部位。回填土前应将槽底积水和施工时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b、沟槽其余部分土方在管道试压合格后及时回填。2.26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 0.5 米内的回填土内不得有碎砖、石块,距管顶 0.5 米以上的回填土允许含有直径不大于 10 厘米的石块或冻结块土,但数量不得超过 20%。2.27 管道两侧回填时,应两侧同时投土,以防止管道中心线偏移。2.28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部分的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分层夯实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用机械夯实时,分层厚度不大于 0.3 米;b

10、、用人工夯实时,分层厚度不大于 0.2 米;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 0.5 米以内的回填土,只允许用木夯夯实,密实度达原土的 85%以上。2.29 用机械回填沟槽时,机械不得在管道上方行驶。2.30 阀门井四周复土必须均匀填高,分层夯实。2.31 管子穿越电缆或移动电缆盖板,工程完毕需经电缆监护人员检查后,方可回填土。2.32 有板桩的沟槽先回填土后拨板桩,拨去板桩后要夯实。2.33 对酸性强的土壤要调换成可以回填的土壤。72.34 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雨水道,损坏处不准在修复前回填土。污水管一般情况下不准损坏。2.35 耕地复土,沟槽内管顶以上部分的回填土,可不夯实,复土高度可较原地面高出 20

11、 厘米预留日后沉陷量。2.36 沟槽全部回填后,表面应平整一致,无凹凸现象,无残土,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整洁。3 钢管的安装3.1 管子组对与焊接3.1.1 管子及零件在制造与安装时,可采用各种工业焊接方法,但应保证焊缝质量。3.1.2 钢管在安装前应进行外部质量检查,其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重皮、锈蚀、折迭等超标缺陷。3.1.3 参加燃气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持焊工考试合格证书,取得焊工职业资格证,凡中断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焊工,在重新施焊前应重新参加焊工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3.1.4 当改变焊条和钢材品种时,每个焊工均需要进行试焊,试焊合格后方能进行施焊工作。3.1.5 凡参加焊接工作的

12、焊工,均应有各自的编号或代号。3.1.6 对焊口应进行下列检查:a、焊口外观检查;b、检查标准按 3.1.23、3.1.25 进行。3.1.7 在进行管道安装作业时,凡要求进行检查的项目,均应8以文字加以记录存案。3.1.8 管子在安装前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配选:a、相邻两管口(包括直管与弯管)其圆周长度相差最大不得超过 6mm,以保证接口管错边量的要求。b、管口要圆,椭圆度不超过2mm。c、管子切口与钢管中心线垂直度偏差(切斜)不得大于11.5mm,d、管子切口要求齐平,凹凸误差不超过 1mm,沿圆周凹凸局部长度不得超过 50mm,总长度不应大于圆周长的 10%。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管子要剔除,

13、或通过加工使其符合要求后再使用。3.1.9 管子坡度可用气割、风铲或车床加工,如用气割加工坡口的,将加工面锉平,坡口加工尺寸满足 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附表 B。 3.1.10 管子装配时应保证其相互位置,两管口允许偏移量应符合:等壁厚对接焊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应大于 1mm。当不等壁厚对接焊件组对且其内壁错边量大于 1mm 或外壁错边量大于 3mm 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修整。3.1.11 管子焊接时,管口间应留有间隙,氩弧焊时间隙为24mm,其他按照 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

14、工程施工9及验收规范相关规定执行。若间隙值超过允许量时,不应使用强力达到,而应加入短管,且短管的长度不应小于管径的 1.5 倍。3.1.12 具有单面纵向焊缝的管子组对时,两管口处的纵向焊缝至少错开 100mm,相邻环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管径的 1.5 倍,且在环焊缝处不准开口焊接支管。3.1.13 管子组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a、组装前必须进行清扫,管内不得有泥土、石块、焊条等杂物,且不应有积水。管子坡口应无毛刺及污物;b、管端坡口附近 15mm 范围内,内外表面应清刷至露出金属光泽,以保证焊接质量;c、割除或校正因搬运造成的变形管口。3.1.14 对焊条的要求3.1.14.1 应根据母材的型号

15、选用相应的焊条。3.1.14.2 焊接进口钢管,应进行焊接性能实验,以确定焊条的型号。3.1.14.3 使用的焊条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3.1.14.4 严禁使用药皮不均匀、有气孔、裂纹、生锈及受潮的焊条。外观合格的焊条应参照说明书进行烘干,随时用的焊条应放在焊条筒内。3.1.15 管道焊接时,应先点焊,后全面施焊,在点焊和施焊过程中,为避免产生过大的附加应力,均不得用大锤砸或用火工矫正,10强使焊口吻合;管道点焊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点焊长度:a、转动接口,一般为 2040mmb、固定接口,一般为 4080mmc、点焊厚度,不应超过管壁厚的 3040%2)点焊数目:a、管径 Dg200 时,点

16、焊三处互为 120角b、管径 Dg250 时,点焊四处互为 90角c、管径 Dg700 时,点焊六处互为 60角3)点焊必须焊透,凡在点焊处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应铲除重焊。3.1.16 管道点焊合格后进行全面施焊。3.l.16.l 选择焊条时应根据母材的材质进行相应选择。 3.1.16.2 进行多层焊时在焊下层之前,必须将上一层的焊渣及金属飞溅物清除干净,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层焊接,严禁一次堆焊。3.1.16.3 每一层焊缝接焊处至少错开 20mm 或错开 30角。转动焊接时相邻两层焊缝方向要相反。3.1.16.4 多层焊的最后一条焊缝要均匀地过渡到母体金属表面,焊缝要平直,表面稍有隆起呈鱼鳞状,不得有焊瘤、咬边、气孔及裂缝等缺陷。3.l.16.5 加强层的高度应不小于 lmm,不大于 3mm。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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