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意见书(医疗机构)

上传人:liy****100 文档编号:55313105 上传时间:2018-09-27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卫生监督意见书(医疗机构)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卫生监督意见书(医疗机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监督意见书(医疗机构)(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编号: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当 事 人:地 址:联系电话:监督意见:为保障春节期间广大患者就医安全,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依据执业医师法、 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你单位规范执业提出以下意见:一、必须持有效医疗机构许可证方可营业,并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地址、诊疗科目内开展诊疗。二、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在核准注册地、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三、建立消毒隔离管理制度,消毒剂的配制及使用应有登记,能定期对医用房、器械等按规范开展消毒,并保存记录。采购消毒产品应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建有验货台账,四、对医用房等要及时进行清扫,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医疗废物包装、存放和去向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五、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门诊日记记录必须齐全,有传染病登记本,能及时上报疫情等相关信息。六、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七、医务人员上岗期间应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八、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发布医疗广告,并且广告内容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得宣传诊疗效果等。当事人签收: 乐安县卫生局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