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保险理赔须知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5213960 上传时间:2018-09-2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伤保险理赔须知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人伤保险理赔须知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人伤保险理赔须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伤保险理赔须知(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伤保险理赔须知人伤保险理赔须知医疗费用的索赔应提供的材料是:医疗费用的索赔应提供的材料是:门诊:医药费单据、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住院:住院费单据、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用药明细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诊断证明、病历(门诊或住院) 、用药明细、报告单等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受害人重复

2、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认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它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险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属于赔付范围内的药物必须满足的条件:属于赔付范围内的药物必须满足的条件:(1

3、)治疗需要且医生开具的药物而不是自购。(2)针对保险责任范围的疾病治疗的有效药物。(3)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制度范围内的,膏药、秘方等不在承担范围内。(4)药品用量应与所治疗的疾病的治疗时间一致,超出部分不予承担。(5)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关于治疗费用:关于治疗费用:(1)后续治疗费必须有医院有效后续治疗证明后方可赔付,最高不超过核定医疗费的 30%。(2)化验、CT、放射等费用最高按 80承担,100 元以下的不受此限制。(3)评残之后不再承担医疗费用,但需要二次手术的除外。(4)与本次伤害无关的治疗检查等费用不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