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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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风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现风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顺利地进行,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风电建设工程实际,制订本标准。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的新建、扩建等在建的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第三条第三条 事故控制目标:(一)杜绝人身死亡事故。(二)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三)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四)杜绝重大火灾、

2、交通事故。(五)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六)杜绝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电网事故。(七)杜绝发生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第四条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一)按大唐国际风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评分表 (具体见附件)考评得分率不低于 85%。(二)在各级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检查中,安全得分率应达到及格以上,不得出现因安全问题被通报以上处理的情况。第三章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五条第五条 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所管理(属)的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管理(属)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领导责任。第六条第六条 项目公司

3、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第七条第七条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第八条第八条 施工(调试)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和本标准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第九条 大唐国际本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公司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4、工作,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二)统一制定公司有关风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三)统一制定公司风电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公司系统风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四)负责组织公司系统风电工程项目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负责对各项目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复查考评工作。(五)监督公司系统风电工程建设项目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做到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验收。(六)参加公司系统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第十条第十条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大唐国际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办法和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督促项目公司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二)制定本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制定本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所管理(属)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总结和评价。(四)监督本公司所管理(属)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费的计列与使用。(五)组织本公司所管理(属)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6、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工作。(六)负责组织所管理(属)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七)组织或参加本公司所管理(属)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八)督促本公司所管理(属)工程建设项目做到建设工程安全工作“三同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的职责:(一)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二)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四)在组织招标时,负责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定,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五)负责向

7、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六)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监督使用。(七)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八)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设置安监部门和专职的安全工程师。(九)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对承包商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十一)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十二)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 。第十二

8、条第十二条 项目公司安监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一)组织制订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协助项目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二)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协助项目负责人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三)制定项目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安全学习,落实贯彻有关安全文件要求和上级有关领导要求。(五)参与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招标文件,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定;组织或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工作。(六)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七)协调施工单位间的相互干扰及其它安全问题。(八)负责施工

9、单位安全措施补助费的审核。(九)负责建立项目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十一)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辨识、登记和管理工作。(十二)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十三)组织年度安全考核、评比,提出安全奖惩建议。(十四)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作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建立整个工程建设期事故档案。(十五)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十六)指导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督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监督和指导总承包单位安监部门的工作。(十七)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等。(十八)负责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资料的编写、传递、整理、归档等工作。对总承包项目(监理单位与总承包单

10、位签订委托合同的)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程安全目标和项目年度安全目标;负责建立项目安全工作网络体系;其他工作主要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负责监督并参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一)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二)在“监理大纲” 、 “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并在项目公司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 。(三)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

11、、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四)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五)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七)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八)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九)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

12、,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十)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十一)组织或协助项目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十二)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三)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的监理工作。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施工(调试)承包商的职责:(一)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二)全面贯彻项目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三)制定现场安全文明

13、施工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并按项目公司规定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四)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五)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六)向项目公司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七)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八)施工单位招用专业分包队伍时,必须将其资质审查情况、拟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报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公司审批同意;招用劳务分包队伍时,自行组织资质审查,报监理公司审核

14、备案。具体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78 号)执行。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其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九)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安全组织机构标准安全组织机构标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系统内的所有在建风电工程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由项目公司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承包商的现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项目公司有关负责人、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委员会下设安监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办

15、公室人员原则上由项目公司的专职安监人员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建设及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超过 300 人(包括分包队伍和民工)的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人数应不少于承包范围内施工总人数的千分之三,且不少于 3 人;施工队伍(包括分包队伍)超过 30 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应设有兼职安全员。监理及建设单位应督促其按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否则,不应批准其开工申请。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

16、得少于 12学时。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六章第六章 安全组织机构运行标准安全组织机构运行标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安委会应由安委会主任主持。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工地的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各项目公司应将本工程的所有重大危险源、施工营地、渣场料场和重要设施等全部列出清单,并在每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时一一检查,不得遗漏。各项目公司应在每月的 25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附件 1 的表一、表二、表三的格式上报大唐国际工程建设部。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要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评估、辨识,并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827 号)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 (大唐集团制200826 号)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上报,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估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第二十二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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