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竞标】招标投标法律实务讲座课件

上传人:8** 文档编号:55144942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PPT 页数:57 大小:3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竞标】招标投标法律实务讲座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招标竞标】招标投标法律实务讲座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招标竞标】招标投标法律实务讲座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招标竞标】招标投标法律实务讲座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招标竞标】招标投标法律实务讲座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标竞标】招标投标法律实务讲座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竞标】招标投标法律实务讲座课件(5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招标投标法实务讲座,链接,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四级组织机构的职责,两种方式,一个必须,三个原则,投标人必备的五个条件,招标文件的七个基本内容,六个法定时限,招投标法的十四条实务,合同必备的十一个条款,招标会议九个程序,招投标中的八个主要环节,评标报告的十项内容,招标人的十二项主要责任,招投标的十四种常用表格,十三种法律责任,招投标法的十四条实务,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

2、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一个必须,国务院还授权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对招投标的范围、内容和条件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国家计委在200054号标准中规定: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电力、新能源等项目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该标准第七条还规定各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1)建设工程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

3、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投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有很多优点,如公开性强;竞争性强透明度高。但也有弱点工作量大,费用支出多中标机率小。,根据招标的内容确定一批单位为邀请对象,将其招标的通告或招标邀请函直接送往这些单位,一般来讲被邀请对象不超过10个。在对招标候选人了解比较详细时,往往只邀请3至4个投标者。邀请招标简化

4、了对投标者资格预审及投标书审查工作量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对投标者同样节省了费用,并提高了中标率。,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招投标活动在实践中还采取以下三种形式,1、议标(限制性招标)即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 2、比价议标有邀请招标和协商的特点,一般指的是规模不大内容简单的工程或供货采购,由招标人将采购的有关要求送交选定的几个厂家要求他们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报价,经过招标人分析选择报价合理的厂家,就工期、造价、质量、付款条件等细节协商签订合同。 3、方案竞赛议标方式一般选择工程规划设计任务的方式由招标人组织公开竞赛,经招标专家评选选出优胜单位定标,对未选中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三个原则,公开原则 公

5、平原则 公正原则,三公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招标投标法始终以其为主线给予展开。,公开原则,1、法律规范和政策要公开 2、招标信息要公开 3、招投标的程序及评审内容要公开 4、评标原则要公开 5、评标条件和中标结果要公开,本原则体现透明度,使投标人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和偏袒任何一方的行为,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和歧视任何一方。强调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强调评审委员会在评标中要严格招标条件、招标原则,公平的作出评标。,公正原则,1、要求评标结果要公正,严守法定的评标规则和 统一的衡量标准。保证投标人在同

6、一平等基础上竞争。 2、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3、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必须公正的按照评标办法评标条件进行评标,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国际上,诚实信用原则有帝王条款的称誉。它既是行为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三公原则之外,招投标活动中还应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四级组织机构的职责,招标领导小组的职权范围,招标办公室的职权范围,评标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行政监督部门的职权范围,招标领导小组的职权范围,1、确定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2、

7、确定招投标方式及投标人资格预审检查监督招标活动的准备情况 3、审查决定投标人人选 4、确定招投标文件和标底的编制原则 5、审查决定评审委员会、专家评选人选 6、审查决定评审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决定中标人。,A、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履行项目招标审批手续; B、根据决策层确定的招标方式及投标人确定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推荐投标人; C、按照审查决定的投标人人选发送投标邀请函或发布公告; D、按照确定的原则编制和发送招标文件; E、如果需要的话,组织现场勘察和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F、如果要设置标底的话,根据确定的原则组织编制标底; G、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H、在监察部门和法律部门监督

8、下,从专家库抽取专家,提出评委人选; I、在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基础上组织开标和评标; J、在确定中标人基础上发送中标通知书; K、编制合同文本,进行合同谈判; L、发送未中标通知书,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M、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工作。,招标办公室的职权范围,评标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评委的身份,应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在担任评委会活动期间不得与投标单位接触,更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和好处;必须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每个评委都应认真、负责、公正的进行评标,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不得互相串通,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不得打偏分并对所提出

9、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专家评委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中有关工程情况阅读有关文件;专家评委应有一定劳动报酬;专家评委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否决的权利对招标过程中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了有利于竞争的招标方式在已招标的项目中,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规则,是否体现了三公的原则接受当事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监督部门的权利: A、询问权 B、调取证据权 C、监督检查权 D、调查权 E、管理指导权,投标人必备的五个条件,具备投标资格条件 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 具备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条件 具备对招标书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件 必须遵守法律规

10、定和招标纪律条件,1,2,3,4,5,A、应该具有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 B、应该具有良好的、特定的资信、资质能力; C、应该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法律上所称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招标人就应该对投标人的法人地位、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资格许可证、质量保证认证书、优质工程产品优质荣誊证书,业绩证书、技术报务许可证等进行审查,除资质等级,生产建筑许可证外还应审查其质量承诺书、鉴定认定书公司简介、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构成公司三年内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表等,以保证其投标人具有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其对外投标。,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

11、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第二款又规定:“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投标法第29条还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投标文件的送达,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份数包装、签封、时间来进行。这项要求不仅体现着保密性的原则,同时也是公平竞争的保证措施。,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7条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只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才有中标。国家七部委2001年17号文第2

12、3条规定:投标书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应作为废标。,细微偏差,实质性响应,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完成工程或提交货物的时间、项目计划技术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等,投标人必须作出响应。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填报,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简言之,所谓实质性响应就是要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要求和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废标,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 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载明的投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

13、、技术标准要求的 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又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并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反之,如果投标文件存在的漏项或提供信息和数据的不完整已经在实质上偏离了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且其补正又将导致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时,则称之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发生重大偏差的,将作为废标来论处。,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纪律的八不准 投标人纪律的八不准,招

14、标投标法第32条、第33条对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A、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B、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C、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D、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A、项目资金不落实不准招标; B、项目没有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招标; C、在招标中不准超出招标书以外的条件招标; D、不准透露评审委员会名单; E、不准泄露制定好的标底; F、不准随意简化招标程序; G、不准偏袒投标单位; H、不准与中标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

15、。,A、不准对招标单位和评委行贿; B、不准在投标中弄虚作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 C、不准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 D、不准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E、不准在投标活动中排挤其他投标人; F、不准在招投标活动中搞不正当竞争或低于成本价竞标; G、不准扰乱本行业市场,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H、不准扰乱、干扰评标工作。,六个法定时限,15天 招标投标法第4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0天 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合理时间。依

16、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0天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5天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继续,六个法定时限,5天 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0天 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教育/培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