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承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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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险承保管理,分公司业管部 2010.5.11,目 录一、财产险概述二、财产综合险介绍三、建工一切险介绍,财产险: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企业财产险: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财产基本险现金保险营业中断险等 家庭及个人财产险:个人抵押各种家财产品 货运险:国内货物水路.陆路运输险海洋货物运输险 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 信用保证险:助

2、学贷款小额农贷,我司财产险常见主要险种,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货物运输险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 责任险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 信用保证险指保险人承保的信用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是保证保险;权利人要求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是信用保险。,

3、 承保业务必须使用我司报备保监会的险种和标准条款; 禁止任何不规范的共保操作; 危险单位划分(水电站、火力发电站、航天、公路、桥梁、地 铁、隧道、石化、商业楼宇、港口、半导体企业) 四大行业的费率/免赔; 产险核保权限体系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两个层级;,财产险核保总则, 超再保合同及承保能力的业务,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报总公司 安排临分,待临分安排完毕后,方可承保; 10非水险业务再保险合同为超赔合同,必须严格按承保标的对应 的行业、建筑等级、风险等级录单;,目 录一、财产险概述 二、财产综合险介绍 三、建工一切险介绍,财产综合险:,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

4、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条款介绍:,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

5、)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

6、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

7、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八)水箱、水管爆裂; (九)盗窃、抢劫。,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8、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三)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

9、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鼓励承保业务:1、银行抵押的房屋建筑;2、事业单位;3、大中城市高屋楼宇、房屋;4、三星

10、级或以上级别宾馆、大型综合性物业;5、一、二和三级工业企业;,该险种为效益险种,重点支持发展业务,核保政策介绍,二、控制承保业务:1、保险金额在RMB500万以下的纺织厂、制鞋厂、制袜厂、制衣厂、家私厂、木材厂、木器加工厂、玩具厂、纸品厂、塑胶制造及以塑胶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无星级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并不得附加利润损失险; 2、金银首饰、珠宝钻石、古玩字画、手表等贵重物品的盗抢险的承保; 3、价值高度集中的高科技企业,如涉及半导体、光电生产如TFTLCD、CD-R、LCM、滤色镜;涉及计算机生产如PCB制造、组装厂等企业等;必须经过风险查勘人员查勘并充分评估风险后谨慎承保,并严格录入到系统“

11、半导体”项下;,4、商品批发市场、中小型台资企业(RMB3000万元以下)、无星级酒店、宾馆、娱乐场所; 5、粮、棉、木材等物资仓库; 6、油漆厂、油料专储仓库、石油、天然气、化学、化工风险业务;,5、堤堰及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等特约标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所有业务。 7、粮、棉、木材等物资堆场; 8、高于250MW/台的联合循环电厂及高于250MW的单燃气涡轮机;,三、禁止承保业务:1、沿江、沿河警戒水位以下地区以及蓄洪区、行洪区、泄洪区的标的; 2、小型个体店铺(保险金额低于20万元且建筑结构非钢混结构); 3、沿海易受台风袭击地区的非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及放置其中的 财产、

12、露天堆放财产、户外通讯线路、输变电线路、临时性广告牌、海 堤等标的; 4、烟花爆竹厂、炸药厂、海绵制造厂、发泡胶厂、火柴厂、废品收购站及其加工厂,木结构及其它不明结构建筑物、危险品及特别危险品仓 储业务;,承保注意事项: 1、投保金额不足、帐册不全、或采用估价方式投保的企业,必须要有标的明细(列明项目及金额)并谨慎承保; 2、承保小型企业时,注意其是否处在经营和生产过程中,对停产的企业禁止承保,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3、在雨季到来时,注意高风险标的在此期间的投保,防止投保人逆选择; 4、控制承保低洼易涝地带标的的暴雨、洪水责任。如要承保,应根据标的地理位置和排水设施情况设置相应水灾免赔线,水损免

13、赔率不低于损失金额的10;,5、严格控制使用地震责任扩展条款,如需要扩展地震责任,必须报总公司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加收保费、增加限额或特别免赔。 6、严格执行单个地址为一个危险单位,需拆分危险单位者须将查勘报告、风险单位划分依据等报总公司审批。,目 录一、财产险概述 二、财产综合险介绍 三、建工一切险介绍,物质损失部分 第三者责任部分,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

14、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条款介绍,保险标的:,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15、(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对

16、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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