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纠纷的防范与处理(邵东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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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纠纷的防范与处理,邵东农业局,种子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种子纠纷是指种子购买者和种子使用者在购买种子、使用种子过程中,与种子经营者之间就其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包括种子质量纠纷和非种子质量纠纷。种子质量纠纷是农业生产资料中问题最多、最难解决的问题。解决好种子质量纠纷问题对保护农民利益、保证粮食生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种子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一、种子纠纷多发的因素 1、经营户多,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守法意识不强,个别经营者有私自销售未审定品种和散装种子的牟利行为。 2、种子品种多而杂,甚至时有套牌种子经营现象。我县的种子基本是外地调入

2、,近几年品种数量剧增,市场经营有假冒套牌的、未审定的,有的企业卖审定的老品种,换个包装袋、改个品种名称就美其名曰推广新品种。 3、种子市场竞争无序,为了达到最大的商业利益,种子企业和批发商对专有保护品种高价销售,对未专有保护的相互竞价降价销售,造成种子市场价格混乱,损坏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种子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一、种子纠纷多发的因素 4、种子广告虚夸,种子经营广告主要有广播、电视、店堂广告、宣传单,主要内容夸大单产、提高抗性,宣传内容与审定公告不一致,诱导农民购买种子。 5、种子造假售假手段越来越隐蔽,执法手段落后难发现,一是企业包装所谓的新品种难查处;二是柜台上大多是合法

3、品种,一些未审定的种子往往只有几包,试验推广不依法备案,临检时备案试验示范;三是直接把不合法种子进村到户,监管难度大。,种子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二、种子纠纷的防范 1、加强对种子经营者、农户的培训,提高经营者技能素质,懂法守法合法经营;提醒农民如何选购种子及维权,合理化栽培技术。 2、经营、选购种子时注意一是选择到质量、信誉有保障的大型种子企业、批发商、经营户,从源头上降低风险;二是选购种子必须是经过加工包装附有标签的种子,要选择通过审定的适合本地种植条件栽培的品种,购种后做好质量检测。三是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销售发票(购种人姓名、品种真实、企业印章)、说明书、包装袋、标签和剩余种子,,种子纠纷的

4、防范与处理,二、种子纠纷的防范 3、做好新品种试验示范,确定本地主推品种。即使通过审定的品种在不同地区的适用性和生长表现也不一致,要通过试验示范筛选适合本地栽培的高产、优质、抗病的新品种采取高产创建、示范片、科技示范户的形式示范推广后主推大面积种植,从而有效控制品种多、乱、杂的局面。,种子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三、种子纠纷的类型 在生产实践和各类投诉中,常遇到以下几种非种子质量造成农作物减产损失的纠纷:异常的气候条件,如光照、湿度、温度、自然灾害等因素;栽培因素,如茬口、施肥、浸种、催芽、苗岭、种植密度、灌溉、化学除草、采收时间等人为因素;遇到自身不可抗的病虫草害等。这些情况经营者应该要有能力做好

5、解释工作,由农户自己承担风险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企业、经销商、经营者指导干预的情况下按照种子法规定处理。,种子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三、种子纠纷的类型 常见的种子质量纠纷:种子的四大质量指标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或标签标注的,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以此品种冒充他品种造成减产的,国家严禁销售的转基因种子引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等种子法规定的假、劣种子造成减产、品质降低、绝收的质量纠纷;品种虽然通过审定,但生育期、气候条件、栽培条件、抗性等品种适应性造成的减产纠纷;种子标签说明介绍不真实,产量指标、适应区域、主要性状(株高、穗位、穗长、粒重、积温、生育期、抗病虫性

6、、轴色、粒型、花色等)于审定公告不一致,夸大宣传优点,隐瞒缺点及注意事项误导消费者造成减产的纠纷等;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质量纠纷现象少。,种子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四、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意见 1、发生质量纠纷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证据的收集,我县种子经营者都是委托代销经营,发生质量纠纷是直接的责任赔偿人,但都可以追偿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证据的收集非常重要,包括种子销售发票、说明书、包装袋、标签和剩余种子,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照相、录像、取样证据、鉴定结论等。及时鉴定、及时调解、及时起诉,发现种子存在质量问题一定要在收获期前投诉,以便最佳适期选择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田间现场鉴定,并保留田间现场。损失赔偿的范围

7、,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如投入品、农田闲置浪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可得利益损失即正常收益(近三年平均)减去实际收益计算。解决纠纷获得赔偿的方法:一是与种子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向农业部门投诉协调解决;三是依据鉴定结论申请仲裁解决;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调解或判决。,种子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四、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意见 2、处理种子质量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明确造成损失的原因和争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及时调查分析造成损失的原因,准确定性是正确处理种子纠纷的前提;分清产生纠纷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种子推广、经营者对种子的特性特性、种子质量、标签标注、广告、经营承诺等方面承担全部法律责

8、任,有对品种栽培措施及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这些也是种子购买、使用者的权利,但种子使用者必须有按照合理的栽培措施操作的责任;,种子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四、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意见 2、处理种子质量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 分清纠纷是否是种子质量问题造成。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多样的,只有是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才能赔偿,种子质量问题包括种子的播种品质(净度、发芽率、含水量、感病率等)和品种品质(纯度和种子真实性)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标签标注,品种特性(产量、抗异性)与标签标注不符,假、劣种子; 分清是否可进行田间现场鉴定。因种子质量原因、栽培措施或气候原因引起的农业生产事故适用鉴定办法;对确属非种子质量问题

9、的、事实责任清楚双方认同的、对品种特性、特征、产量有明确说明的、司法机构已经有判定结果的、错过鉴定时期、没有质量判定标准、现场被破坏、申请人不在场等情况可不予鉴定;,种子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四、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意见 2、处理种子质量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 保证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准确性、科学性。合法性是指结论符合法定要求,文字表述合法;公正性是指鉴定办法中的参与人员回避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事故产生的原因;准确性是指保证原因分析的准确率和损失程度计算的准确度,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多方面因素的,要区分每个因素作用的大小按比例确定损失承担;科学性是指在鉴定过程中严格运用农业部颁发的鉴定办法和测产验收办法等技术规范进行选点、取样、测算、分析,不能凭主观做出结论。,种子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四、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意见 2、处理种子质量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 明确告知当事人投诉和索赔的途径和方式。对种子纠纷的投诉既不能拖延更不能应付,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不能调解的、调解不服的、不能受理的应当及时告诉当事人投诉的途径和理由,以免当事人错过时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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