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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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及设施设计、施工、 工程验收及经常性监督管理。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 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 新版本的可能性。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199

2、6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 50243-19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3-19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 68-19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JGJ-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实验动物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 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3.2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指用于实验动物繁育、生产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3.3 动物实验设施指以研究、试验、教学、生物制品、药品生产等为目的进行

3、实验动物饲育、试验的 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4 环境及设施4.1 选址4.1.1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场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4.1.2 宜选在环境空气质量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4.1.3 宜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 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若不能远离上述区域则应布置在 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4.1.4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设施应与生活区保持大于 50m 的距离。4.2 建筑卫生要求4.2.1 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所有围护结构材料均应无毒、无放射性。4.2.2 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阴阳角均为

4、圆弧形,易于清洗、消毒。墙面应采用不 易脱落、耐腐蚀、无反光、耐冲击的材料。地面应防滑、耐磨、无渗漏。天花板应耐水、 耐腐蚀。4.3 建筑设施要求4.3.1 建筑物门、窗应有良好的密封性。4.3.2 走廊宽度不应小于 1.5 米,门宽度不应小于 1.0 米。4.3.3 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室通风空调系统保持正压操作,应合理组织气流布置 送排风口的位置,避免死角,避免断流,避免短路。4.3.4 各类环境控制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4.3.5 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室的电力负荷等级,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应备有应 急电源。4.3.6 室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的设备,并应暗装。电气管线应暗敷,由 非洁

5、净区进入洁净区的电气管线管口,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5 环境条件分类及技术指标要求5.1 分类5.1.1 普通环境:该环境设施符合动物居住的基本要求,不能完全控制传染因子, 适用于饲育教学等用途的普通级实验动物。5.1.2 屏障环境:该环境设施适用于饲育清洁实验动物及无特定病原体 (SPF,specific pathogen free)实验动物,该环境严格控制人员、物品和环境空气的进出。5.1.3 隔离环境:该环境设施采用无菌隔离装置以保存无菌或无外来污染动物。隔 离装置内的空气、饲料、水、垫料和设备均为无菌,动物和物料的动态传递须经特殊的传 递系统,该系统既能保证与环境的绝对隔离,又能满足转

6、运动物时保持内环境一致。该环 境设施适用于饲育无特定病原体(SPF)、悉生(Gnotobiotic)及无菌(germ free)实验动物。5.2 技术指标要求5.2.1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环境指标应符合表 1 所列要求。5.2.2 动物实验设施环境指标应符合表 2 所列要求。 表 1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环境指标(静态)表 2 动物实验设施(设备3)环境指标(静态) 6 工艺对设施区域设置的要求6.1 区域布局6.1.1 前区的设置:包括办公室、维修室、库房、饲料室、一般走廊。6.1.2 饲育区的设置6.1.2.1 繁育、生产区:包括隔离检疫室、缓冲间、育种室、扩大群饲育室、生产 群饲育

7、室、待发室、清洁物品贮藏室、清洁走廊、污物走廊。6.1.2.2 动物实验区:包括缓冲间、实验饲育间、清洁物品贮藏室、清洁走廊、污 物走廊。6.1.2.3 辅助区:包括仓库、洗刷间、废弃物品存放处理间(设备)、密闭式实验动 物尸体冷藏存放间(设备)、机械设备室、淋浴间、工作人员休息室。6.2 其他设施设置6.2.1 屏障环境和隔离环境均应在压强变化相交接处设有缓冲设置。6.2.2 动物实验区的设施应与饲养繁育系统分开设置。6.2.3 有关放射性实验操作应参照 GB 4792 实施。6.2.4 带烈性传染性、致癌、使用剧毒物质的动物实验,均应在负压隔离设施或有 严格防护的设备内操作。此类设施(设备

8、)须具有特殊的传递系统,确保在动态传递过程中 与外环境的绝对隔离,排出气体和废物须经无害化处理。应体现“人、动物、环境”的三保护原则。6.3 设施与设备6.3.1 在实验环境中设置设备时,其设备性能和指标,均须与环境设施指标要求相 一致(表 1、表 2)。6.3.2 不同实验要求的正压、负压设备,必须达到环境设施的指标,方能取得相应 的证书。7 废弃物及动物尸体处理 z7.1 废弃物应作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 GB 8978 的要求。7.2 动物尸体应立即焚烧处理,其排放物应达到医院污物焚烧排放规定要求。8 笼具、垫料、饮水8.1 笼具8.7.1 应选用无毒、耐腐蚀、耐高温、易清洗、易消毒灭菌的耐

9、用材料制成的笼具。8.1.2 各类动物所占笼具最小面积应满足表 3 的要求。笼具内外边角均应圆滑、无 锐口。表 3 各类动物所需居所最小空间 8.2 垫料8.2.1 垫料应选用吸湿性好、尘埃少、无异味、无毒性、无油脂的材料。8.2.2 垫料须经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8.3 饮水8.3.1 普通实验动物饮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8.3.2 屏障和隔离环境内饲养的实验动物饮用水须经灭菌处理。9 动物运输 z9.1 动物运输应符合安全和微生物控制等级要求。不同品种、品系和等级的动物不 得混合装运。9.2 动物运输应配置专用车辆,专人负责,定期消毒、保洁,车辆应装有空调设备。9.3 运输笼具

10、须经消毒、灭菌后方可回收使用。10 检测方法检测方法见本标准附录 A附录 I。附 录 A(标准的附录)环境温湿度测定A1 测定条件A1.1 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温度测定应在动物设施竣工空调系统运转 48h 后或设施正 常运行之中进行测定。测定时,应根据设施设计要求的空调和洁净等级确定动物饲育区及 实验工作区,并在区内布置测点。A1.1.1 一般饲育室应选择动物笼具放置区域范围为动物饲育区。A1.1.2 恒温恒湿房间离围护结构 0.5m,离地高度 0.1 m-2.0m 处为饲育区。A1.1.3 洁净房间垂直平行流和乱流的饲育区与恒温恒湿房间相同。A1.2 测量仪器A1.2.1 测量仪器精密度为 0.

11、1 以上标准水银干湿温度计及热敏电阻式数字型温湿 度测定仪。A1.2.2 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A2 测定方法A2.1 当设施环境温度波动范围2,室内相对湿度波动范围10%时,温湿度 测定宜连续进行 8h,每次测定间隔为 15min-30min。附 录 B(标准的附录)环境气流速度测定B1 测定条件B1.1 在实验设施运转接近设计负荷,连续运行 48h 以上进行测定。B1.2 测量仪器B1.2.1 测量仪器为精密度为 0.01 以上的热球式电风速计,或智能化数字显示式风 速计,校准仪器后进行检测。B1.2.2 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B2 测定方法B2.1 实验动物饲养设施和动物实验设施,应根据设计

12、要求和使用目的确定动物饲 育区和实验工作区,要在区内布置测点。B2.1.1 一般空调房间应选择放置实验动物用具的具有代表性的位置及室内中心位 置布点。B2.1.2 恒温恒湿设施应选择在离围护结构 0.5m,离地高度 1.0m 及室内中心位置布点。B2.2 测定方法B2.2.1 检测在洁净试验区或动物饲育区内进行,当无特殊要求时,于地面高度 1.0m 处进行测定。B2.2.2 乱流洁净室按洁净面积50m2 至少布置测定 5 个测点,每增加 20-50m2 增 加 3-5 个位点。B3 数据整理B3.1 每个测点的数据应在测试仪器稳定运行条件下测定,数字稳定 10s 后读取。B3.2 乱流洁净室内

13、取各测定点平均值,并根据各测点各次测定值判定室内气流速 度变动范围及稳定状态。附 录 C(标准的附录)环境换气次数测定C1 测定条件C1.1 在实验动物设施运转接近设计负荷连续运行 48h 以上进行测定。C1.2 测量仪器C1.2.1 测量仪器为精密度为 0.01 以上的热球式电风速计或智能化数字显示式风速 计,校准仪器后进行检测。C1.2.2 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C2 测定方法C2.1 通过测定送风口风量(正压式)或出风口风量(负压式)及室内容积来计算换气 次数。C2.2 风口为圆形时,直径在 200mm 以下者,在径向上选取 2 个测定点进行测定; 直径在 200mm300mm 时,用同心

14、圆做 2 个等面积环带,在径向上选取 4 个测定点进行测定; 直径为 300mm600mm 时,做成 3 个同心圆,在径向上选取 6 个点;直径600mm 时,做成 5 个同心圆测定 10 个点,求出风速平均值。C2.3 风口为方形或长方形者,应将风口断面分成 100mm150mm 以下的若干个等分 面积,分别测定各个等分面积中心点的风速,求出平均值,作为平均风速。C2.4 在装有圆形进风口的情况下,可应用与之管径相等、1000mm 长的辅助风道或 应用风斗型辅助风道,按 C2.2 中所述方法取点进行测定;如送风口为方形或长方形,则应 用相应形状截面的辅助风道,按 2.3 中所述方法取样进行测

15、定。C3 计算结果C3.1 按式(C1)求得换气量。 - Q=3600Sv(C1)式中:Q所求换气量,m3h;S有效横截面积,m2;平均风速,m/s。换气量再乘以校正系数即可求得标准状态下的换气量。校正系数进风口为 1.0,出 风口为 0.8,以 20为标准状态按式(C2)进行换算: -Q03600(273+20/273+t) Sv(C2)(C2)式中:Q0为标准状态时的换气量,Nm3h;t为送风温度,;v平均风速,m/s。换气次数则由式(C3)求得:式中:n为换气次数,次/h;Q为送风量,m3/h;V为室内容积,m3。附 录 D(标准的附录)环境梯度压差测定方法D1 检测条件D1.1 静态检测在洁净实验动物设施空调送风系统连续运行 48h 以上,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工艺 设备已安装,设施内无动物及工作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检测。D1.2 动态检测在洁净实验动物设施已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测试。D2 测量仪器D2.1 测量仪器为精度可达 1.0Pa 的微压计。D2.2 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D3 测定方法D3.1 检测在实验动物设施内进行,根据设施设计与布局,按人流、物流、气流走 向依次布点测定。D3.2 每个测点的数据应在设施与仪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读取。附 录 E(标准的附录)环境空气洁净度检测方法E1 检测条件E1.1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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