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保与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衔接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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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职工低标准养老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职工低标准养老保 险险 衔接的具体操作办法衔接的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区委常委会议200611 号纪要精神和宁波市北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操作条款,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衔接的具体操作办法作如下规定:一、本办法实施的对象本办法实施的对象为,既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又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人员。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衔接的原则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已于今年 5 月 1 日在全市实施,针对部分被征地人员存在的既参加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又参加了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客观情况,为妥善理顺以上

2、关系,根据区委常委会议200611 号纪要精神,确定在本人自愿基础上允许既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又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退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退还其个人帐户本息并终止养老保障关系。三、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衔接的内容1、既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又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到达规定享受养老待遇享受年龄时,经审核2既符合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又符合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享受条件的,按照“只靠一头,自主选择”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后,按选定的待遇享受。同时,终止未选的养老保险(障)关系并退还个人帐户余额。2、既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又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

3、保险的人员,尚未到达规定享受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若其缴费年限达到 15 年及以上或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额达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个人帐户额的,也可申请全额退回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个人帐户金额并终止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关系。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衔接的业务处理1、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个人帐户金额必须随带个人身份证、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手册、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年限及缴费金额的证明。委托他人退保的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由退保者户籍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为确保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办理退保手续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星期二。北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 00 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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