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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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广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主体.2-3第二部分:行政执法依据.3-5第三部分:行政许可.5法律依据.5-6第四部分:行政处罚.6处罚种类.6-11法律依据.6-11第五部分:行政征收.11法律依据.12第六部分:行政确认.12法律依据.12第七部分:行政奖励.12法律依据.132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法定行政机关:扬州市广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二款;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2、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条;4、 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十一条。5、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6、 扬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二、四、五、九、十、十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第四十五、四十七条,第五十一、五十二条;37、

3、扬州市广陵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三、四款,第十五条五款,第十八条第一、二、三、四款,第十九条第二、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九、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依据一、法律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 年 9 月 1 日二、行政法二、行政法规规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1 年 10 月1 日2、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 2002 年 9 月 1 日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9 年 1 月 1日三、地方性法三、地方性法规规1、 江苏省

4、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 年 12 月 1 日2、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4委员会 2005 年 11 月 1 日四、部四、部门规门规章章1、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2年 1 月 18 日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3 年 1 月 1 日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9 日4、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国家计划生育委

5、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 年 1 月 1 日5、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90 年 1 月 1 日五、地方政府五、地方政府规规章章1、 江苏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1989 年 12 月 3 日2、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5 年 7 月3、 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5 年 7 月54、 扬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扬州市人民政府20

6、03 年 11 月 20 日六、其他六、其他规规范性文件范性文件1、 扬州市广陵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 2005 年 3 月 9 日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共 1 项)行政行政许许可种可种类类: :再生育一孩审批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

7、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6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部分 行政处罚(共 8 项)处罚处罚种种类类: :一、非法一、非法为为他人施行他人施行计计划生育手划生

8、育手术术的。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7(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2、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

9、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利用超声技二、利用超声技术术和其他技和其他技术术手段手段为为他人他人进进行非医学需要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的胎儿性别鉴别鉴定或者定或者选择选择性性别别的人工的人工终终

10、止妊娠。止妊娠。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8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2、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

11、育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三、三、实实施假施假节节育手育手术术、 、进进行假医学行假医学鉴鉴定、出具假定、出具假计计划生育划生育证证明。明。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2、第三十六条:违反本9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2、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

13、行政部门依据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擅自从事四、擅自从事计计划生育技划生育技术术服服务务。 。10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14、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00 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五、伪伪造、造、变变造、造、买卖计买卖计划生育划生育证证明。明。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

1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六、伪伪造、出造、出卖卖或者或者骗骗取婚育取婚育证证明。明。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11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流七、流动动人口不按照人口不按照规规定定办办理婚育理婚育证证明。明。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 八、与已婚育八、与已婚育龄龄流流动动人口形成人口形成劳动劳动关系的用人关系的用人单单位和个人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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