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统计法与统计法律责任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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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统计法 与 统计法律责任,北京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 2009年12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颁布、修订情况 (一)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于当日公布并施行。 (三)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颁布、修订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9年6月27日,二、新法内容 第一章 总则本章共10条,是关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统计管理体制,各地方、各部门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统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规定。,二、新法内容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本章共9条,是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类,制定、审批和备案,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表、统计方法、统计标准以及统计经费

3、等的规定。,二、新法内容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本章共7条,对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以及共享,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保密义务,统计资料的公布等作了规定。,二、新法内容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本章共5条,对统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履职要求以及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培训等作了规定。,二、新法内容第五章 监督检查 本章内容为本次修订新增加的,共5条,是关于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受政府及其监察机关监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协助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机构有权采取的监督检查措施以及接受检查的对象应当予以配合的规定。,二、新

4、法内容第六章 法律责任 本章共11条,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统计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统计调查对象、检查对象的法律责任,政府统计机构的处分建议权,对统计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和诉讼,违反本法规定的刑事责任等作了规定。,二、新法内容第七章 附 则 本章共3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含义、民间统计调查管理以及本法的施行日期进行了规定。,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新统计法第八条)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新统计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

5、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新统计法第十五条),统计调查表的法定标志,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新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新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四

6、、统计从业资格,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四、统计从业资格,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新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四、统计从业资格在采集平台上要填写从业资格证的号码,否则,系统过不去,就填不了数据。从业资格证要通

7、过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才能取证。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方式、地点等,请查询北京统计信息网()的“北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去查询。,五、统计执法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六、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8、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接下页,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承上页,新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9、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新统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国家统计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的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其他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在该派出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的调查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被处罚者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可以向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被处罚者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八、关于统计台帐下载进入“北京统计信息直报网” 打开“北京统计信息网”的模块 打开“制度与标准”模块 点击“统计台帐” 按年度就能查找所需的台帐格式,九、关于统计登记与变更对于新成立的单位,要依法办理统计登记。需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到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对于单位信息有变化的单位,要依法办理统计登记变更。需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和原统计登记证到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变更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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