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龙川卫生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54909414 上传时间:2018-09-21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华县龙川卫生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南华县龙川卫生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南华县龙川卫生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南华县龙川卫生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南华县龙川卫生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华县龙川卫生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华县龙川卫生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南华县龙川卫生院(龙川社区服务中心)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1.南华县龙川卫生院业务副院长张华艳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业务副院长张华艳授权检验科负责人杜湘琼同志具体负责相关生物安全管理事宜。3.安全第一责任人定期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和监督。4.具体负责人定期向分管副院长汇报生物安全工作情况。5.若出现生物安全隐患,具体工作人员将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预防和解决,不得瞒报。南华县龙川卫生院(龙川社区服务中心) 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名单及职责一、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组成 主 任: 院长成 员: 分管副院长、检验科负责人二、主要职责1.制定本单

2、位的生物安全政策和操作规范,审议实验室管理制度;2.审查开展的实验项目是否符合本单位生物安全要求,对操作的生物因子进行危险度评估;3.审查操作程序,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程的执行;4.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5.监督人员管理的实施(准入、培训与健康监护等);6.其他有关生物安全管理的事宜。三、安全监督员医院安全管理小组决定潘玉琼、陶伟明任安全监督员,负责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南华县龙川卫生院(龙川社区服务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对风险的评估1.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应熟悉微生物风险评估的目的:确定防护等级,制定 SOP,选择个体防护装

3、备,防止感染,避免不必要的恐慌。2.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应明确微生物风险评估包括的内容:生物因子的种类、来源、传染性、致病性、传播途径、在环境中的稳定性、感染剂量与浓度、预防和治疗等。南华县龙川卫生院(龙川社区服务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准入制度1.具有取得检验专业资格的人员方能上岗,未取得检验专业资格人员不得上岗工作。2.特殊岗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方能上岗。3.必须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者方能上岗。南华县龙川卫生院(龙川社区服务中心) 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1.检验科各种检测仪器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器械科负责保管)。 2.器械科负责定期按计划检测

4、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科室人员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对检测仪器应爱护使用,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科室主任。5.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使用的仪器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标有合格标识,反之则报告科主任处理 。6.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拆装重要检测仪器。 7.器械科负责组织对检验科使用的仪器进行定期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 2030%进行赔

5、偿。9.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工作疏忽人为原因造成重复检测浪费试剂,责任人应按损失费 2030%进行赔偿。 南华县龙川卫生院(龙川社区服务中心)健 康 监 护 制 度1.在重要地点是放置急救箱和急救药品。2.科室急救员应经过处理实验室紧急事件培训,包括接触腐蚀性化学品、使用有毒物品及感染性物质造成的意外情况。3.向非实验室工作人员说明实验室及其所操作物品的潜在危害。4.在显著的位置张贴通告,清楚说明意外救援的地址以及急救服务电话号码等信息5.应警告育龄妇女在操作某些微生物以及致癌、致突变和致畸物质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6.科室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工作人员,不让其接触电脑、不安排

6、夜班。7.制定与实验室工作性质有关的人员免疫计划。8.为处理结核病标本或其他需要进行试验的实验室人员提供相关健康检查。9.对疾病和事故进行正确记录。10.使用警告和预防事故的标志来尽可能减少工作危害。11.工作人员应经过正确的生物安全操作培训。1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潜在的暴露事件。南华县龙川卫生院(龙川社区服务中心)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1.实验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时,是否配备规范的防护服,如隔离衣、连体工作服、围裙、手套。2.在操作危害性化学品以及致癌性物质时,是否另外配备防护服?例如在处理化学品和溢出物时是否配备橡胶围裙和手套,在高压灭菌器和焚烧炉上卸载物品时是否戴隔离热手套?3.是否

7、配备安全眼镜、护目镜和防护罩。4.实验室是否有洗眼装置。5.是否有应急淋浴设备。6.是否配备防毒面具,并定期清洁、清除污染、储存在清洁卫生的地方。7.是否为适当类型的防毒面具配置适宜的过滤器,例如:针对微生物配置 HEPA 过滤器,针对气体或颗粒则配置相应的过滤器。8.防毒面具是否经试戴测试。南华县龙川卫生院(龙川社区服务中心) 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使实验室各方面工作计划、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和实验室建设的管理走向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对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1.建立人员信息档案:人员信息档案包括历任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学的专、

8、兼职教师信息,实验技术人员信息,外聘人员信息和管理人员信息等。 2.建立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仪器设备除进行计算机管理外,把相关的说明书及配件进行统一管理。 3.建立档案专人管理制度:对各项档案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形成系统化的管理。4.按要求建立检验室业务档案,包括重要的原始登记本及质控资料等。南华县龙川卫生院(龙川社区服务中心)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生物实验室、仪器室由专人管理,对检验标本要进行详细登记。2.每个实验室、仪器室、都要配一个灭火器,工作人员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3.检验人员每天下班前都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4.检验人员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规格、性能、工作原

9、理,熟悉操作流程,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及保养工作。5.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6.检验人员使用仪器后要及时登记仪器使用情况,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南华县龙川卫生院(龙川社区服务中心) 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1.为提高实验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规范检验操作,确保检验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在职在岗的实验室工作人员。3.本制度分为岗前培训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4.岗前培训:凡是新毕业应聘到检验科工作的毕业生,或从外单位调入的实验技术人员,在正式上岗之前,须参加本科室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

10、作。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工作,需重新参加岗前培训。5.岗位培训:凡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室技术人员,为提高业务水平,应经常组织业务学习,并定期安排轮岗,有计划的安排外出学习深造。6.本制度从 2018 年 1 月起执行。南华县龙川卫生院(龙川社区服务中心) 意外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1.增强安全意识,严防自然灾害,如火灾、意外暴露等。2.做好生物危害的危险度评估。3.意外暴露的处理和清除污染。4.人员从现场的紧急撤离。5.人员暴露和受伤的紧急医疗处理。6.暴露人员的医疗监护。7.暴露人员的临床处理。8.发生意外事件应及时报告,报告程序为:本院办公室-县卫计局-拨打 120-紧急救护-现场消毒及相应处理

11、。南华县龙川卫生院(龙川社区服务中心) 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1.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对实验室安全定期进行检查,清除隐患。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防止各种事故发生。2.新生进入实验室以及新上岗实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从事实验工作。3.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严禁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拆改实验室电路和仪器设备。4.严格遵守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及安全使用规程。危险物品仓库要牢固、安全并设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进入。5.实验结束后,工作人员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所有水管阀门和电源并熄灭火源。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检修确保完好。6.实验

12、室和实验物资库房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管理人员要学习并掌握有关消防知识和设备使用方法,并定期检修消防器材,确保设施完好。7.任何人不准在实验室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资和从事与本室业务无关的工作。南华县龙川卫生院(龙川社区服务中心) 尖锐器具安全使用制度1.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2.尽可能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入利器盒中,并运送到特定区域消毒,最好进行高压消毒。3.尽可能使用无针注射器和其他安全装置。4.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