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帐项调整与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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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期末帐项调整与结转 第一节 期末存货计价 一、存货的盘存制度: (一)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 是指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减少都记帐,并随时在明细帐上结出结存数的方法。结存数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发出存货价值 = 发出数量 存货单价 期末结存金额=期初结存金额+本期增加金额发出存货金额 在这种制度下,期末也需要进行实地盘点,盘点的目的是检查帐实是否相符。,(二)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 是指对各项财产物资平时只在明细帐中登记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通过实地盘点,根据实存数倒挤出本期减少数。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结存金额 = 期末盘点数量 存货单价 本期减少金额=期初结存金额+本期增加金额

2、期末结存金额 在这种制度下,期末盘点的目的,是为了计算本期减少数。,二、存货的计价方法: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 是以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条件,按照先购进的存货的单价,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 发出存货的成本 = 发出数量先购进存货的单价 库存存货的价值 = 库存数量后购进存货的单价 【例】,(二)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以后购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条件,按照后购进的存货的单价,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 发出存货的成本 = 发出数量后购进存货的单价 库存存货的价值 = 库存数量先购进存货的单价 【例】,(三)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 是以数量为权数来计算每种存货的平均单价,进而计算发出存货

3、成本的法。 期初结存金额 + 本期增加金额 加权平均单价 = 期初结存数量 + 本期增加数量 期末结存金额 = 期末结存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本期发出金额 = 期初结存金额 +本期增加金额期末结存金额 【例】,(四)移动加权平均法: 收进前结存金额 + 本次收进金额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 收进前结存数量 + 本次收进金额数量 发出存货金额 = 发出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结存金额 = 收进前结存金额 发出存货金额 【例】,(五)分批实际进价法: 分批实际进价法 是指按照每批存货的实际进货单价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它适用于整批购进整批发出,或整批购进分批发出,并能分清批次的存货。 发出存货金额 =

4、发出数量该批存货实际进货单价 结存金额 = 结存数量各该批次存货实际进货单价,三、存货结转的帐务处理: 存货发出后,应根据不同用途记入不同帐户: 借:生产成本产品品名 借:制造费用车间 借:管理费用物料消耗 借:其他业务支出 等 贷:原材料材料品名,第二节 期末帐项调整与结转 一、期末帐项调整: (一)应计收入: 应计收入 是指应作为本期收入,但本期尚未收到的款项。如尚未收到的应收租金 等。期末应将其调整入帐: 借:应收帐款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二)预收收入: 预收收入 是指前期已经收款,而应由后期作收入的款项。如季初预收的全季的租金,应在每月末转作收入。月末转帐时: 借:预收帐款单位 贷

5、:其他业务收入 (三)应计费用: 应计费用 即预提费用,是指应由本期负担,但本期尚未支付的费用。如 预提借款利息、预提大修理费、预提租金 等。,1. 预提短期借款利息: (1)每季一、二月预提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预提费用预提利息 (2)季末支付全季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预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2. 预提固定资产大修理费: (1)每月末预提时: 借:制造费用车间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等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 (2)进行大修理时: 借: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等,3. 预提租金、财产保险费等费用: (1)每月末预提时: 借:制造费用

6、车间 借:管理费用费 等 贷:预提费用预提费 (2)支付租金、财产保险费等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预提费 贷:银行存款,(四)预付费用: 预付费用 即待摊费用,是指本期已经支付, 但应由以后各期负担,或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负担 的费用。如待摊报刊费、待摊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待摊财产保险费 等。 1. 待摊费用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待摊费 贷:银行存款 2. 各月末分摊时: 借:制造费用车间 借:管理费用费 等 贷:待摊费用待摊费,二、期末帐项结转:(复习) 1. 月末,将各项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贷方; 2. 月末,将各项支出转入“本年利润”借方; 3. 年末,将“本年利润”帐户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 4. 年末,将“利润分配”帐户所属的其他各明细 帐户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帐户 。,第三节 对帐和结帐 一、对帐: 对帐 就是核对帐目,就是把帐簿上记载的资料进行内部核对、内外核对、帐实核对。它包括: 1. 帐证核对: 帐证核对 是指各种帐簿的记录与有关会计凭证相核对。月末,如果发现帐帐不相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2. 帐帐核对: 帐帐核对 是指各种帐簿之间有关指标的核对。主要包括: (1)总帐各帐户期末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核对相符; (2)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帐户期末余额之和核对相符; (3)总帐现金、银行存款帐户期末余额与现金、银

8、行存款日记帐余额核对相符; (4)会计部门各项财产物资明细帐余额与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明细帐核对相符。,3. 帐实核对: 帐实核对 是指各种财产物资的帐面余额与实存数额相核对。主要包括: (1)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相核对; (2)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与开户银行帐目相核对; (3)各种材料、物资明细帐余额与实存数相核对; (4)各种应收、应付帐款明细帐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相核对。,二、结帐: 结帐 是指按照规定把一定期间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登记入帐,并将各种帐簿结算清楚,以便进一步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结帐过程的内容和程序主要包括: (一)首先查明本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已全部登

9、记入帐。 不能为赶编报表提前结帐,或把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延至下期登帐。也不能先编会计报表而后结帐。,(二)将本期所有的转帐业务进行帐项调整。 1.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1)属于本期的预收收益和应收收益应确认并计入本期收入; (2)属于本期应负担的费用,应按规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成本费用; (3)应由本期负担的预提费用,应按标准提取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中。,2. 结清本期收入和费用帐户。 (1)将共同性的制造费用按一定标准分配,由“制造费用”帐户转入“生产成本”帐户; (2)计算确定本期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由“生产成本”帐户转入“库存商品”帐户; (3)计算确定本期产品销售成本,

10、由“库存商品”帐户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帐户; (4)将本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本年利润”帐户的贷方和借方,以确定本期经营成果。,(三)结算本期总帐和明细帐中各资产、负债等帐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并在帐簿中划线作出标记。 1. 月结: 月份终了,应在本月最后一笔记录的下方划通栏单红线,在红线下结算出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然后在下方再划一条通栏红线。,2. 年结: 年度终了,应在12月份月结数字下,结算填列全年12个月月结数字的合计数,并在“摘要”栏注明“本年合计”字样,然后在下方划通栏双红线,表示封帐。 需要更换新帐的,应将年末余额抄入次年新帐的第一

11、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年初余额”字样。新旧帐之间转记余额,不必编制记帐凭证。,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保存年限妥善保管,以供日后检查、分析和审计。 所以,年度结束后,会计人员应将各种活页帐、卡片帐,连同帐簿启用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装订成册,加上封面,统一编号,与各种订本式帐簿一起归档保管。,第四节 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 是指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并查明实际结存数与帐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实际工作中会有许多原因使得帐实不相符, 二、财产清查的作用: 1.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 2

12、. 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 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 4. 促进财产物资的有效利用。,三、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 1. 全面清查:是对本单位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和核对。 全面清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1)年终决算前;(2)单位撤销、合并、改变原来隶属关系,或采取新的经营方式之前;(3)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时;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时。,2. 局部清查: 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 局部清查的对象主要是:(1)流动性较大的物资,一般在年度内轮流或抽查盘点;(2)贵重物资,每月都要进行清查;(3)库存现金应由出纳员每天清查一次,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4)其他债权、债务每年也应与有关单位核对一至两次。,(二)按清查的时间分: 1. 定期清查:是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 不定期清查(临时清查):是指根据需要临时进行的财产清查。同定期清查一样,它可以是对所有财产的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对部分财产的局部清查。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临时清查:(1)财产物资保管人更换时;(2)财产物资发生非常损失时;(3)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时;(4)临时性清产核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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