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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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 章 施工合同管理,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有系统地掌握,能够运用所学习的施工合同管理知识服务于生产实践。要掌握施工合同范本及其组成和合同文件的优先规则;掌握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义务;掌握施工合同管理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支付预结算;掌握竣工结算;熟悉施工准备阶段和竣工阶段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熟悉合同变更管理。,第9章 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保修等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建设工程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的总称)的一种,是双务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

2、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其特点有: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3)合同内容的复杂性与多样性(4)合同管理的严格性,概述,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有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有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必须是法人。,订立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

3、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该文本是对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1年3月31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10201)的改进,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介,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1)协议书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

4、程施工中最重要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质量标准。价款(分别用大、小写表示)。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款项。合同生效。包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 ,(

5、2)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其余条款双方都必须履行。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由11部分47条组成。主要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双方一般的义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质量与检验; 安全施工; 合同价款与支付;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变更; 竣工验收与结算; 违约、索赔和争议; (11)其他。,(3)专用条款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也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

6、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 (4)附件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使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 三个标准化附件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部分是指( )。 A通用条款 B专用条款 C协议

7、书 D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的组成文件中,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使之与通用条款共同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约定的文件是( )。 A协议书 B专用条款 C标准条款 D质量保修书,C,B,第9 章 施工合同管理,9.1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9.1.1施工合同的相关概念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而承包人则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

8、行合同的负责人(发包人或业主代表)。3.工期:在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第9 章 施工合同管理,4.合同价款(1)发包人接受的合同价款对于招标工程,发包人接受的合同价款一般为中标价(投标报价),在协议书中明确。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写在合同协议书内。 (2)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 在合同的许多条款内涉及“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两个专用术语。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

9、加的合同价款。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3)合同的计价方式 合同价可以采用3种方式: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按国际通行做法,又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合同的计价方式,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项在承包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它是以设计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经过协商确定的。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承包方实施全部工程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拟实施项目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基本确定。显然,总价合同对承包方具有一定的风

10、险。通常采用这种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承包合同标的物的详细内容及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一方面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要仔细分析风险因素,需在报价中考虑一定的风险费;另一方面发包方也应考虑到使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是可以承受的,以获得合格而又有竞争力的投标人。,在现代工程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的麻烦。但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在以前很长时间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范围很小:1)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2)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3)工程量小、工期短,环境因素变

11、化小,条件稳定并合理4)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5)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准备。6)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填报单价,并据此签订承包合同,而实际总价则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计算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单价。单价合同的执行原则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允许有上下的浮动变化,但分部分项工程的合同单价不变,结算支付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因此,采用单价合同时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预计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得到的合同价格,并

12、不一定就是承包方圆满合同规定的任务后所获得的全部工程款项,实际工程价格可能大于原合同价格,也小于它。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方需要承担工程建设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这种合同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关心。,3)成本加酬金合同,常见的形式通常有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等。成本加酬金合同适

13、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在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而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项目。,固定价合同,固定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期间不因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 A)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规范等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就承包工程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即承包方按投标时发包方接受的合同价格实施工程,并一笔包死,无特定情况不作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才能

14、随之作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一般不能变动。因此,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变化前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均不能以工程量、设备和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为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作为合同总价计算依据的设计图纸、说明、规定及规范需对工程做出详尽的描述,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上升的因素做出估计并将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承包方因为可能要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所以往往会加大不可预见费用,致使这种合同的投标价格可能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1)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

15、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 (2)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3)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B)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亦可称为计量估价合同。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通常是由发包方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相应单价,累计计算后得出合同价格。但最后的工程结算价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即按合同中的

16、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得出工程结算和支付的工程总价格。采用这种合同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因为承包商给出的单价是以相应的工程量为基础的,如果工程量大幅度增减可能影响工程成本。,这种合同计价方式较为合理地分担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承包方据以报价的清单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这样可以避免实际完成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有较大差异时若以总价合同承包可能导致发包方过大的额外支出或是承包方的亏损。此外,承包方在投标时可不必将不能合理准确预见的风险计入投标报价内,有利于发包方获得较为合理的合同价格。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经过复核后填上适当的单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方也只需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较为方便。由于具有这些特点,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计价方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建设工程;或发包方为了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招标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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