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7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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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主讲人:章秀琴 E-mail:,7.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7.2 GATT 7.3 WTO,7.1 概述,一、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 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类型 三、贸易条约与协定依据的法律原则,一、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贸易上的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类型,(一)贸易条约(Treaty):又称通商航海条约/(友好)通商条约,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特点:内容广泛;原则性强;只有双方政府签字,立法机关才通过;期限长。 (二)贸易协定(Agreement):仅限于进出口贸易中,尤其为易货贸

2、易签订。 (三)支付协定:外汇管制的产物。 (四)贸易议定书(Protocol):对(一)(二)(三)已签订协议的补充、修订。 (五)国际商品协定:初级产品的进出口国之间缔结的政府间多边协定,目的是维持初级产品价格,保证供销。,三、贸易条约与协定依据的法律原则,(一)最惠国待遇(MFNT)原则 (二)国民待遇原则,(一)最惠国待遇(MFNT)原则,指缔约国一方保证在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特权、优惠或豁免均同样给予缔约国对方。通俗地讲,保证所有外国人待遇相同。 1、特征: 2、类型: 3、适用范围: 4、限制: 5、例外:,1、特征,1)相互给予; 2)平等性; 3)非补偿性; 4)自动性;

3、 5)时间上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 6)仅适用于经济贸易条款。,2、类型,单边(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双边最惠国待遇。 从是否附加条件,分为: 有条件MFNT: 无条件MFNT:,有条件MFNT:,又叫“美式”MFNT,指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那么缔约国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待,现已罕见。 对非GATT成员,MFNT只是各国分别谈判的结果,而不是自动给予和无条件的;如中国加入WTO前,中国与其他国家的MFNT协定都是双边的,中国不得不逐个国家地去签订。 最惠国待遇:中美两国的十年较量,无条件MFNT:,又叫“欧式”MFNT,凡缔约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

4、国的特权、优惠或豁免,缔约对方无须提出任何补偿作为交换,而立即、自动地、无条件地享受同样地特权、优惠或豁免。 GATT中的MFNT是无条件的,如:美日牛肉谈判中,日本同意从美国进口的牛肉关税降至10%,则任何成员出口到日本的牛肉无须谈判自动降到10%;如果中国允许美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开设人民币业务,则法、日银行将自动获得同样待遇。,3、适用范围,进出口税(关税、附加税) 进出口手续(关税征收手续、海关报关手续、铁路运输手续,主要指运费率等) 航行(船舶驶出、驶入,货物的装卸等) 投资(经济权利:移民权、财产购置权、经营工商业权、税捐方面权利、义务等) 商标、专利注册 进口配额 进口许可证 外汇管

5、制,4、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免受病害等。,5、例外:,特惠关税、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边境贸易给予的优惠待遇; 沿海贸易、内河航行等。,(二)国民待遇原则 (National Treatment),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对方的公民、企业、船舶享有“不低于”给予本国公民、企业、船舶同样的待遇。通俗地讲,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待遇相同。 注意:“不低于”指保证外国企业不受歧视,但并不管本国企业是否被“歧视”,即政府给予国外产品更多的优惠则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1、适用范围:,外国自然人从事商业、外国天然物产和制成品所应缴纳的国内捐税; 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 船舶在港口的待遇

6、; 知识产权的保护; 市场的开放;等等。,2、例外:,1)选举权、沿海和内河航行权、领海捕鱼权、沿海贸易权、购买土地权、零售贸易权、充当经纪人等; 2)未参加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的政府歧视性采购; 3)GATT允许的某些特定的国内补贴; 4)允许限制外国电影的放映数量等。,7.2 GATT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 Trade),一、产生背景 二、GATT的工作,二、GATT的工作,(一)举行多边谈判,降低关税。 (二)制定国际贸易规则,从而确立、巩固了国际贸易发展的基础等。 (三)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国际贸易专家。 (四)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议。禁止采用诉讼方法;

7、成立调解小组来裁决且胜诉方可在败诉方若不执行可报复。,第一六回合,围绕关税减让; 第七回合(1973.91979.11),又叫东京回合、尼克松回合,增加了新议题降低非关税,且达成协议; 第八回合乌拉圭回合(1986.9.151994.4.15),特点: 谈判国家最多(128个国家/地区),包括中国。 谈判时间最长; 议题多而新。15个议题,包括3个新议题; 矛盾多,复杂。 成就最大,成立WTO;签订GATS、TRIM、TRIPS。,7.3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一、建立WTO的背景 二、WTO宗旨和主要目标 三、WTO与GATT的联系与区别 四、WTO的

8、基本原则 五、WTO的范围和职能(工作) 六、WTO的组织机构 七、 WTO的决策 八、WTO成员 九、WTO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十、中国与WTO,一、建立WTO的背景,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由于涉及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非货物贸易问题,很难在GATT框架内付诸实施,创立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因此,欧共体于1990年首先倡议建立“多边贸易组织”。1990年12月,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同意就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商,且一年后形成一份草案。1993年12月,“多边贸易组织”改为世界贸易组织WTO。1994年4月15日,通过建立WTO(马拉喀什)协定。,二、WTO宗旨和主要目标

9、,(一)宗旨 提高人类生活水平; 保证充分就业、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持续时间长; 扩大货物贸易生产、货物贸易,并扩大服务贸易; 最适宜地利用世界资源; 保证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份额的增长和经济增长。现3/4WTO成员国为发展中国家; 建立一个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1.2同GATT,第4项GATT为发展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达到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包括: 1、尽可能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2、通过谈判推动自由化进程; 3、建立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纠纷。,三、WTO与GATT的联系与区别,(一)联系:二者内在的历史继承性。 WTO继

10、承了GATT的合理内核,包括宗旨、职能、基本原则、规则等。 GATT1994(货物贸易的主要协定)是WTO三大协议(货物贸易协议、GATS、TRIPS)之一。,(二)区别: 1、机构性质不同。WTO是国际性的法人组织。GATT是临时生效的多边贸易协议。 2、管辖内容不同。GATT只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而WTO管辖内容更广泛: 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 GATS及附件; TRIPS; 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3、WTO成员承担义务的同一性。 “一揽子”接受WTO规定的义务,没有选择。 4、WTO争端解决机制更有权威性和有效性。GATT:遵循“协商一致原则”,且对争端解决

11、没有安排时间表;WTO:“反向协商一致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且明确了争端解决和实施裁决的时间表。 5、WTO成员更广泛。,四、WTO的基本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 体现在:货物贸易:削减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扩大市场准入。 贸易自由化原则的要点: 以共同规则为基础; 以多边谈判为手段; 以争端解决为保障; 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成员方可以通过援用有关例外条款或采取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消除或减轻贸易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以过度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非歧视原则。指对各成员贸易政策上的一视同仁,和对本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的一律平等等。包括: MFNT。多边的、无条件的;适用范

12、围:由货物贸易扩大到投资、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 国民待遇原则。 互惠原则。 唯关税保护与关税减让原则(可预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市场准入程度,包括了(三)、(四)和(六) 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公平贸易原则。禁止倾销、补贴,或者根据倾销/补贴限度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透明度原则。涉及成员方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成员国所有政策法规原则上应及时公布、公开,防止不完备信息下的不公平竞争。,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以保证发展中国家贸易份额增加为标准。如: 1.对于开放知识产权市场,发展中国家过度期较长; 2.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技术援助; 3.GSP WTO的例外:边境贸易。免税。特惠关税。自由贸易区。关税

13、同盟组织。内部零关税。 WTO的限制:若因采用WTO原则而导致国际收支严重逆差,或国内经济出现严重损害,如环保、国家安全等,则可以向WTO申请,违背WTO原则。 协商调解原则。禁止采用诉讼。,五、WTO的范围和职能(工作),1、范围: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协定以及历次谈判达成的协议。具体包括:货物贸易协议、GATS、TRIPS、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贸易政策评审机制、诸边贸易协议、马拉喀什会议上的部长决定和宣言、GATT1994等。,2、职能: 促进贸易协议、协定的执行、管理和运作。 为成员国提供谈判的讲坛和谈判成果执行的机构。 管理贸易争端解决的规定和程序的谅解。 管理贸易政策的评审机制,

14、定期审议成员国贸易政策。 协调与IMF、IBRD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WTO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 平等、迅速、有效、双方接受。 争端解决机制的机构: 由3名(有时是5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组”组成的。 每一个案件的专家组成员以个人身份任职,不能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 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1、磋商 :最长的时间为60天;如果双方磋商失败,可以要求WTO总干事进行调解。 2、专家组: 如果磋商失败,起诉方可以要求任命专家组。 被起诉方可以对专家组的成立提出只有一次机会的异议。 专家组通常应在6个月内作出裁决,并提交报告给争端各方。3、上诉:

15、任何一方就专家组做出的裁决均可提出上诉。 上诉案由常设上诉机构中的3名成员组成审理合议庭。 上诉可以确认、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一般情况下,上诉不应超过60天,因特殊原因可以延长到90天。 争端解决机构必须在30天内接受或否决上诉报告,而否决决定必须是协商一致才能做出。,4、裁决的执行 裁决以后,败诉方应立即纠正,如果不按裁决执行,那将做出补偿或者承担对它的处罚。 在处理案件上,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负责裁决的实施。任何未决案件都将留在争端解决机构的日程上,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下的WTO争端解决分为不同的阶段,WTO争端解决的特点是所有的阶段、争端各方均可以进行调解

16、和磋商,以便“庭外”调解解决争端。在争端解决过程中,WTO总干事均可以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六、WTO的组织机构,部长会议: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参加,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部长会议应一个成员方的要求,就任何多边贸易协议的全部事务作出决定。 总理事会: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总理事会在部长休会期间,承担其职能。下设争端解决机构、贸易政策机制评审机构和其他附属机构,如理事会等。 理事会:为总理事会附属机构。其中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为最重要的理事会。由所有成员方代表组成。每一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8次会议。 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政和管理委员会。上述委员会的成员对所有成员方代表公开。 多方贸易协议设置的机构:职能由多方贸易协议赋予,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框架内运作,并定期向总理事会通告其活动。 秘书处:为世贸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它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和任期由部长会议通过规则确定。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拥有500多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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