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11-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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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学习要点:一、中央银行产生前的问题 二、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三、金融监管,一、中央银行产生前的问题,1、 政府融资问题:英格兰银行是最早成为政府的融资者和国库代理人的银行,是历史上第一家具有“政府的银行”职能的银行。到 1746 年时,英格兰银行已借给政府 1168.68 万英镑的款项。,不仅是英格兰银行,在 19 世纪末之前各国建立的中央银行(或其前身),几乎无一不是以解决政府资金问题为动机而建立,并首先获得“政府的银行”的职能。如美国建立的第一国民银行和第二国民银行、法国的法兰西银行、日本的日本银行等。,2、银行券信用货币的发行问题,从宏观上看,银行券(信用

2、货币)的发行与流通使商品经济更便利,也使银行突破了金属货币量的限制,扩大了银行信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但随之也带来新问题:如果银行提供的信用货币超过了客观需要,也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引起经济和社会的动荡。,因此,客观上要求信用货币的发行权走向集中统一,由资金雄厚并且有权威的银行发行能够在全社会流通的信用货币。于是,国家就以法律将信用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到几家或乃至一家大银行。这便是中央银行产生的基本经济原因之一。,商品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务的扩大,使得银行收授票据的数量不断扩大,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复杂,每天都有大量的资金需要清算,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票据交换和银行间债权债务的清算

3、机构。,3、票据交换和清算问题,1770 年,英格兰银行组建了伦敦票据交换所,同时,许多私人或股份银行因英格兰银行代理国库业务,货币发行范围广、信誉高,也在该行经常保留一些存款,为建立统一的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奠定了基础。 1854 年,各股份银行也参加了伦敦票据所。此后不久,英格兰银行就获得了最终的清算银行的地位。,随着商品生产流通的扩大,对银行贷款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为了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要,客观上对银行形成了减少支付准备、扩大银行券发行量的压力。但是,由于有些贷款不能按期偿还,或者出现突然性的大量提现,一些银行经常发生资金周转不灵、兑现困难的情况。这就在客观上迫切要求有一个信用卓著、实力强

4、大并具有提供有效支付手段能力的机构,充当一般商业银行的最后支持者,即“最后贷款人”。这是中央银行产生的另一个基本经济原因。,4、银行的支付保障能力“最后贷款人”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金融运行的稳定成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这就需要有一个公平、健全的规则和机制。尽管在运作过程中各银行之间也形成了某些约定,但效力有限,金融活动经常出 现无序甚至混乱状况。因此, 要保证金融稳定,经济稳 定,减少金融运行的风险, 政府对金融业进行监督管 理是极其必要的。这便是 中央银行产生的另一个基 本经济原因。,5、金融监督与管理问题,二、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1、性质:中央银行是国家

5、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的性质集中体现在它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上面,具体来说,包括其地位的特殊性、业务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2、职能:中央银行的性质具体体现在其职能上,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1)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第一,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是货币正常有序流通和币值稳定的保证。,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必要性,金本位下,要保证银行券的信誉和货币金融的稳定,银行券必须能够随时兑换为金币。为此,中央银行须以

6、黄金储备作为支撑银行券发行与流通的信用基础。,金本位解体后,中央银行凭借国家授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而成为垄断货币发行的机构。,第二,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情况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的需要。,币值稳定是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条件,若存在多家货币发行银行,中央银行在调节货币供求总量时可能出现因难以协调各发行银行从而无法适时调节银根的状况。,第三,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统一货币发行使中央银行通过对发行货币量的控制来调节流通中的基础货币量,并以此调控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独占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第一,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

7、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基本一致,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第二,中央银行应从宏观经济角度控制信用规模,调节货币供给量。中央银行应适当掌握货币供给增量,处理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第三,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销毁货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问 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统一货币的必要条件,(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

8、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第一,为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必须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以保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具备最低限度的支付能力。第二,有助于中央银行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从而控制货币供应量。第三,强化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第四,为商业银行之间进行非现金清算创造条件。,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第一,票据再贴现,即商业银行将持有的票据转贴给中央银行以获取资金; 第二,票据再抵押,即商业银行将持有的票据抵押给中央银行获取贷款。,充当银行业的最后贷款人,商业银行无法进行即期支付而面临倒闭时,中央银

9、行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支持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两种途径,商业银行按规定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交存存款准备金,各金融机构之间可利用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这加快了资金流转速度,节约了货币流通成本。于是,中央银行成为银行业的清算中心。,创建全国银行间清算业务平台,中央银行根据外汇供求状况进行外汇买卖,调节商业银行外汇头寸,为商业银行提供外汇资金融通便利,并由此监控国际收支状况。,外汇头寸调节,(3)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具体体现在:,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而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

10、国库库款、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代理国库,中央银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办理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在政府财政收支出现失衡、收不抵支时,中央银行具有为政府融通资金以解决政府I临时资金需要的义务。中央银行对政府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为政府融通资金,代理政府债券发行,第一种,为弥补财政收支暂时不平衡或财政长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为防止财政赤字过度扩大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许多国家明确规定,应尽量避免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第二种,中央银行直接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政府债券。,国际储备包括外汇、黄金、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尚未动用的特别提款权等。,

11、第一,对储备资金总量进行调控,使之与国内货币发行和国际贸易等所需的支付需要相适应;,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第二,对储备资产结构特别是外汇资产结构进行调节;,第三,对储备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负责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基本稳定。,央行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与磋商,积极促进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发展。参与国际金融重大决策,代表本国政府与外国中央银行进行两国金融、贸易事项的谈判、协调与磋商,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管理与本国有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办理政府间的金融事务往来及清 算,办理外汇收支清算和拨 付等国际金融事务。,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

12、央行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中央银行处于社会资金运动的核心,能够掌握全国经济金融活动的基本信息,为政府的经济决策提供支持。,提供信息,具体包括总体货币发行流通信息、金融市场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企业商品价格信息和景气调查信息等。,三、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央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

13、管理。广义的涵义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是金融业或银行的监管。现在,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的唯一主体,已无法适应新的金融格局。这是因为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传统作用正受到挑战,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于是许多国家通过另设监管机构来监管越来越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监会、保监会等。,1、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分业经营且分业监管,如法国和中国; 分业经营而混业监管,如韩国; 混业经营而分业监管,如美国和香港地区; 混业经营且混业监管,如英国和日本等。,从各国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监管体制可

14、分为四类,有些中央银行仍负责全面监管,有些中央银行只负责对银行业监管,还有在中央银行外另设新机构,专司所有金融监管的。,机构功能定位:是指各类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运作、发展的空间,具体体现在该机构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完整的金融监管是一个连续、循环的过程,它由市场准入监管、日常运营监管、风险评价、风险处置以及市场退出等相关要素和环节组成。,2、金融监管程序和内容,市场准入:广义上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机构准入,是指依据法定标准,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业务准入,是指按照审慎性标准,批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开办新的业务品种。 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是指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和认可。,业务运营监管:主要是通过监管当局(如中央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以及借助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审计,及时发现、识别、评价和纠正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风险。这是监管当局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风险评价:风险的综合评价是金融监管人员在综合分析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结果及来自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基础上,对被监管机构所存在风险的性质、特征、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做出的及时、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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