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课件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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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9/18,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明确 的应告知补正,2018/9/18,2,案情,2010年3月1日,朱某向上海市地税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获取某公司税务登记信息。地税局在档案中未查询到某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在已注销归档的档案中查到了某公司已于2005年注销了税务登记。2010年3月17日,地税局向朱某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朱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地税局作出答复书的行政行为。,2018/9/18,3,裁判要旨,1、地税局具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依法进行答复的法定职责。 2、朱某要求书面获取的某公司税务登记信息属于地税局在履行税务登记管

2、理职责中制作的政府信息。 3、地税局答复中告知朱某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但地税局向法庭提交的某公司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证明某公司税务登记信息并非不存在。 4、朱某要求书面获取某公司税务登记信息,并未明确仅要求获取某公司目前的税务登记信息,地税局辩解朱某申请公开的是目前信息登记情况属地税务的片面理解。 5、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明确时,受理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告知其补正,若受理申请的政府部门未告知申请人补正,政府部门应将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申请人,而不能答复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2018/9/18,4,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政府部门在受理申请人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且未要

3、求其补正的情况下应如何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受理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履行告知补正的义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第(四)项规定:”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朱某申请公开某公司税务登记信息涉,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开业、变更、注销等,朱某申请地并未指向特定的政府信息,地税局误将朱某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作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受理。,2018/9/18,5,2、政府部门在受理申请人不明确的政府信息申请且未要求其补正的情况下应如何答复。 (1)要求申请人补正:a.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通过变更或补正,申请明确具体的,政府部门应受理。b.当场表示不愿意变更

4、或补正,政府部门则不予以受理。c.申请人逾期不变更或补正,政府部门不予受理。 (2)若政府部门未要求申请人变更或补正,如何答复? 如已受理,应将能查询到的有关信息全部告知,(本案中应将能查询到的某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等税务信息全部告之)。,2018/9/18,6,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涵义,1、什么是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 机关可以拒绝的。,2018/9/18,7,2、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形式: 公开、不予公开、不属

5、于本行政机磁公开、不存在。 3、什么是政府信息不存在?政府信息不存在可能存在的三种情况: (1)制作、获取该信息属于该行政机关职责范围且该信息自始至终未产生。只有这样情况符合条例规定中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真实涵义,2018/9/18,8,(2)制作、获取该信息属于该行政机关职责范围且行政机关也制作、获取,但由于各种原因灭失。 (3)制作、获取该信息属于该行政机关职责范围且也制作、获取,但在目前的查询系统中未找到。 这两种情况不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真实涵义,否则,一但行政机关不愿公开某一政府信息时,“信息不存在”便会成为一个非常方便的借口。 对(2)种情况如何答复,条例中未规定,有待于以后立法或司法

6、解释予以明确。 对(3)种情况,应视为行政机关未尽全面搜索的义务,不应答复不存在。,2018/9/18,9,避免错误答复之甄别当事人的真实意图,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不断赋予行政机关各项新的职责。 公民通过行政机关获取信息有三条途径:1)履行法定职责2)信访答复3)信息公开。 可以通过谈话笔录等形式,将申请的真实意图予以明确并固定下来。实路中,并非填写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就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018/9/18,10,避免错误答复之公开主体,原则:“谁制作谁公开”、“谁保管谁公开”,2018/9/18,11,避免错误答复之答复时间,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2018/9/18,12,避免错误答复之公开的范围,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注:外国人、外国组织不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018/9/18,13,避免错误答复之答复内容,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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