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四章-与专利有关的国际技术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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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一、基本现状我国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2,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组成,(一)宪法 (二)法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刑法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 (三)行政法规和规章 (四)司法解释 (五)国际公约,3,Chapter 4 Patent Licensing Agreement 专利及其法律的保护,4,重点: 专利、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及其权利义务 专利权的期限、取得,专利侵权及其救济 专利许可合同的概念及使用条款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2、注意事项 难点:专利许可合同条款的内容,5,Chapter 5,第一节 专利概述 第二节 专利权概述 第三节 专利技术合同的类型及特点 第四节 签订专利技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6,第一节 专利概述,专利的概念 专利的类型,7,一、专利的概念,专利(Patent)的定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给“专利”下的定义是:专利是“由政府机构(或代表几个国家的地区机构)根据申请而发给的一种文件,文件中说明一项发明并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项得到专利的发明,通常只能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利用(使用、生产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对专利保护的时间限制, 一般为15至20年”。,8,专利的含义 “专利”被

3、理解为三层意思: 指专利证书这种专利文件; 指专利机关给发明本身授予的特定法律地位 指专利权,在我国,专利权是以申请在先原则授予的。专利权受到专门法律专利法的保护。,9,二、专利的类型,1、发明专利(Invention Patent):发明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经过加工制造的,具有特定性质的有形物体的发明。产品法民一产品本身为保护对象,不包括制造产品的方法。 -方法的发明:制造某种物质或解决某种技术问题的方法的发明。包括制造方法发明,租入通讯方法、测量方法、修理方法等村方法以及应用方法的发明。,10,2、实用新型专利(Utility model patent):对产品的形状、

4、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只涉及物品的革新设计,不包括技术方法或不具备形状的产品,材料本身也不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3、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 patent)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不能脱离产品而独立存在,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同。,11,案例1:有一个经营超市的老板,经过多年的观察,发现各种商品摆放不同,会导致销售额的变化,经进一步的研究,他发明了一种能最大限度增加营业额的商品摆放方法。就此方法,他提出了专利申请。请问:他的专利申请能获得批准吗?为什么?,12,分析提示:,我国专利法规

5、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实践中特定的技术问题的新方案。 该例中超市老板发明的摆放商品的方法不是利用自然规律,而是人类思维活动结果,因而不能授予专利权。,13,案例2:,有一个花农,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验,终于配制出一种高效液体花肥,这种花肥能促进花的生长,并使花株常年开花。就该液体花肥,花农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 请问:申请会批准吗?为什么?,14,第二节 专利权概述,专利权的概念及特点 专利权的主体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专利申请与审批 专

6、利侵权及其救济,15,一、专利权的概念及特点,专利权的概念(Patent Right)一国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其发明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授予发明人的、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享有的一种特别权利,即专有权。取得专利权者称为专利权人(patentee)。,16,专利权的特点法律赋予的权力 知识财产、无形的财产权 不完全的所有权 排他性(独占性、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17,二、专利权的主体,指依照专利法可以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所有人,即专利权人。包括: 发明人 职务发明人的单位:对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均属于发明单位。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的关键在于是否是执行本单位的任

7、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 合法受让人 外国国民,18,案例3:,张某大学毕业分配在某研究所后,一直从事食品饮料包装的研究。1997年研究所向张某等人下达了“果汁保鲜包装袋”的研究任务。当年年底,该“果汁保鲜包装袋”的设计方案基本完成后,张某辞职并带走了有关的图纸资料。1998年5月,张某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果汁保鲜包装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该专利申请公布后,张某原来所在的研究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请求,要求确认张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人应是研究所。 对此,张某认为他的研究项目是在离开研究工作后提出的,从离开之日起,他与原单位就断绝了一切关系,该专利申请应为非职务发

8、明,只有他本人有权申请专利。请问:该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吗?为什么?,20,分析提示:,本案中,张某在单位的本职工作就是从事食品饮料的包装研究,而且他申请专利的“果汁保鲜包装袋”也是该研究所下达的科研任务。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 在张某离开单位前设计方案已基本完成,所以认定为职务发明。,21,三、取得专利权的条件,属于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主体资格)必须符合专利三性(客体资格)技术发明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22,1、须具有主体资格才能申请 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规定以下项目不能获取专利: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

9、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23,案例:,哈佛鼠其实是一种经过基因改造的肿瘤鼠,在1980年代由哈佛大学研究团队所研发出来,主要用在动物实验。 这个带有肿瘤的实验老鼠,可协助研究人员了解药物对于肿瘤细胞的作用机制,因此,是进行癌症研究时非常重要的研究工具。由于一般抗癌药物具有高度的毒性,服用后会引发强烈的反应,因此,进行毒理试验的同时,将会使这类肿瘤鼠陷入极度痛苦。,24,1985年,哈佛大学研究团队向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提出欧洲专利的申请,并在1992年5月取得欧洲专利。 此项决定立即引起欧洲

10、17个宗教团体及动物保护组织的不满,其中6个组织并正式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了异议(opposition),诉请重新审理哈佛鼠专利权的赋予是否妥适。 2001年11月, EPO仍然维持原核给专利的决定,异议团体在失望之余也继续提起上诉(appeal)。,25,关于哈佛鼠的专利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考量:一是如果给予动物(尤其是哈佛鼠与人类同属于哺乳类)专利,那么未来只要技术上可能,似乎也有可能申请人的专利,这严重违反了人类社会赖以规范的道德准绳。 本案欧洲专利的上诉声明也是基于类似主张,认为哈佛鼠的专利申请违反了欧洲专利公约有关公共秩序与道德的条款(the patent contravenes publ

11、ic order and morality),因此,此项发明欠缺新颖性(novelty)及创造性要件(inventive)。,26,另一个争议的问题在于,传统科学界的基础研究工作一向是在极公开、且信息自由流通的环境中进行,专利私有化的倾向已经慢慢改变了科学界信息公开与流通的机制。此外,类似哈佛鼠的重要研究工具如果给予专利,而专利权的范围又过于含糊、广泛的话,将有可能阻绝未来进一步的研究工作,而基础研究工具的专利一旦被掌握,如果专利权人又以各种方式达到拒绝授权目的的话,反而会阻碍了专利所要达到的鼓励研发的目的,长期而言,不利于技术发明与创新。,27,不过,在全球化研发竞争的大势的下,要改变EPO

12、对于动物可专利性的态度,机会可能不大。 目前,全世界只有加拿大最高法院(the Canadian Supreme Court)在2002年以五比四一票的差的结果,否决了哈佛鼠的加拿大专利。 请问:哈佛鼠在我国能够获得专利权吗?为什么?,28,2、专利“三性”,1)新颖性(novelty):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布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2)创造性(inventiveness)或非显见性(Non-obviousness)与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practicabilit

13、y)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创造或者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发明和实用新型需要具备“三特性”,外观设计只提出了新颖性要求,29,有关新颖性的例外规定,巴黎公约中规定本同盟成员国应按其本国法律对在任一本同盟成员国领土上举办的官方的或经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式样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30,案例: 发明人舒学章于1991年2月7日向中国专利局申

14、请名称为“一种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实用新型专利,1992年9月30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91211222.0。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一种主要由反烧炉排、正烧炉排和炉体构成的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其特征在于正烧炉排和反烧炉排的各个炉条是间隔的一上、一下两层构成波浪型排列。 该实用新型专利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请求了续展,至1999年2月8日,该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权利终止。,31,1999年2月22日发明人舒学章又以同一发明名称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1999年10月13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92106401.2号。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一种立式或卧式双层炉排平面波浪型反烧

15、炉排锅炉,其特征是上层水管反烧炉排是平面波浪型布置。,32,济宁无压锅炉厂于2000年12月2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舒学章的发明专利无效。 理由是,该发明专利同舒学章已过专利保护期的实用新型专利构成重复授权,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请问:该发明专利申请有效吗?,33,案件点评: 这一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对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这一规定应当如何理解。 从内容上看,“同样的发明创造”应当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技术方案相同。 专利法规定不允许重复授权的依据是专利权的独占性,由于专利权具有排

16、他性,因此不允许重复授予专利权。 至于在我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专利局允许申请人将相同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发明专利,在授权时再由申请人选择放弃其中一项的做法。,34,而发明专利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则仅保护产品发明,由于它们二者保护的均属于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可能会出现重复专利,容易落入“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范围。,35,发明人将技术内容、技术方案相同的发明创造于1991年2月7日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1992年6月17日被授予专利权,至1999年2月8日权利终止,进入公有技术领域。 在此期间,于1999年2月22日又申请了发明创造,并于1999年10月13日(在前一专利权终止8个月之后)被授予专利权,后一发明专利针对前一实用新型专利而言,显然属于重复授权。 而且,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作为实用新型给予8年保护完成之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情况下,又给予了发明专利保护,对公众显然也是不公平的,违反了专利法的立法本意,违反了专利法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所以,无效宣告请求人以该发明专利属于重复授权为由,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其理由是正当的,应当将后一发明专利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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