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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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3,事故案例,2,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的人员相对于普通作业人员,由于工作岗位往往更为重要,危险性更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因此技术上有更高的要求,同时,作为特种作业人员还应该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学法懂法,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都围绕这个负责制定了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新中国建国之初,国家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毛主席同志在劳动部1952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批示:“在设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 、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1952年12月,劳动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根据毛主席这一批示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明确了安全与生产

3、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把关心生产和关心人统一起来。同时 换规定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企业也做了大量工作,是劳动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从而有效保护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随着我国生产建设的发展,安全生产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7年,周恩来总理在视察民航工作时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周恩来总理在视察径隆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1960年,

4、当我国第一搜万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后,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后来,“安全第一”写入了我们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里。1979年2月和7月,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想党中央汇报执行67号和100号文件的书面报告中首次提出,在安全生产过作中应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3年国务院在【1983】85号通知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1987年1月26日国家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入了

5、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同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经过代表们的反复讨论,决定把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规定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会议认为这个提法与“安全生产”方针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并无矛盾,而且更加符合当时生产实际,也符合将来的生产发展。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上述简要回顾可以看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

6、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只有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才能在工作中的自觉地贯彻和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劳动保护的根本就是要实现安全生产,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能顺利进行。(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劳动者绝不能在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而从事生产活

7、动。因此,安全保障是从事生产活动的最基本的条件。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广大劳动者要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仅自己不要冒险作业,还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特别在生产任务繁忙的情况下,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发生矛盾时,更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采取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生产,从

8、表面上看,有时会耽误一些生产或增加一些开支但从整体上看,劳动条件改善了,劳动生产率必将大大提高,这也是无数生产实践所证明了经验。那种把安全和生产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4)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为了使“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真正落到实处,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是,相比较而言,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当然是最理想的。因为事故不同于其他事情,特别是在现代化大生产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很难挽回的,许多情况下是根本无法挽回的。因此,做好预防工作就是落实“安全第一”的最主要的工作。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

9、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也是一句空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5)“预防为主”,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在生产的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6)。“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条战线和各个系统,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科技的和行政的等各种手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方位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种隐患,把工作做到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10、。(7)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保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法律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我国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中华

11、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以下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专门法律,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他的根本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享有的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力。这一宗旨是通过调整生产经营责任人、从业人员和国家管理机关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的。安全生产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生产活动在谁的行政管辖范围内即由谁依法管理,而不管生产经营实体的性质和隶属背景。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最高,其他针对具体行业或工种的法规、条例,其法律地位应在安全生产法之下。

12、即如有与安全生产法相抵触的地方,必须加以修改或视为无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从业人员享有十大权利(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力。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是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2)、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害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

13、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作出处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4)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5)获的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力对于从事接触职业

14、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以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6)合法拒绝权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作业,强令冒险作业违背力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作业和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5、7)紧急避险权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是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工伤保险和民生赔偿不能互相取代。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

16、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包括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2、法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权利和义务应该相等。因此从业人员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应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章作业的义务职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职工必须增强法纪观念, 自觉遵章守纪,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自身利益出发,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保障职工安全的法宝。因此,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劳动保护用品虽然会给生产活动带来某种不便,但却是保护操作者免受伤害的直接屏障。因此,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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