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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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2,2,目录,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3,3,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一、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实施。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

2、生效。,4,4,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1.调整范围。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3.2005年对证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是建立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制度。(2)是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禁止证券公司向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5,5,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3)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明确对投资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4)完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5)是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加强对证券市

3、场的监管力度。(6)是强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7)是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禁止国企和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等问题进行修改,6,6,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较全面的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投资和扩大就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

4、合并两种形式。,7,7,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至人民币3万元。关于出资方式:公司不仅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还可以用股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出资。关于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8,8,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比例: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所累积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70。(2)完善

5、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9,9,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3)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鼓励投资(4)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严格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推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6、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会议由1/2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0,10,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5)健全公司融资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关于公司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降低至3000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总股份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6)调整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满足公司运营和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11,1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基金法)经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

7、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金法的调整范围是证券投资资金的发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动,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资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12,12,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并于同日公布。该法及修正案关于证券犯罪或与证券有关的犯罪有: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提供虚假的或隐

8、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13,13,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14,证

9、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5.非法发行股票、债券罪,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的1%以上5%以下罚金。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15,15,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7.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处以1万以上10万以下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10、操纵证券市场罪。处5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6,16,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9.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以上30万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10.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出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

1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以上20%以下罚金。,17,17,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二、行政法规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证券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使证券公司的运行和监管更加规范。 (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18,18,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1.总则2.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变更3.组织机构4.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5.客户资产的保护6.监管措施7.法律责任8.附则,19,19,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4月23日公布

12、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处置证券公司的具体措施。处置条例规定了五种主要的风险措施: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3.保护客户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4.与企业破产法的衔接。,20,20,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三、部门规章(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完善了现行的询价制度。,21,2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的调整和补充。对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规定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不再强制所有公司都要经过两个询价阶段。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初

13、步询价;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申购。如果在初步询价阶段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4亿股以上的、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发行人不得定价并应中止发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22,22,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2.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个月。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 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

1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23,23,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时,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l2亿元以上。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三)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该规定共十三条,2006年3月7日中国证监会第一百七十三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市场禁入的类型。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3-5年、5-10年或者终身证券市场禁

15、入措施。,24,24,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我国及时总结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确立了指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25,25,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三公”原则、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证券交易的

16、公开原则要求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和证券争议处理机关在履行职责时,以法律为依据,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的待遇。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而证券从业者的自我管理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国家监督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26,26,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一)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 国际证监会公布了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27,27,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三、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成立于l992年10月。目前设发行监管部、市场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机构监管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基金监管部、期货监管部、法律部、稽查局、会计部、国际合作部等职能部门,并在全国各地设36个派出机构。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中国证监会职能管理部门分工:P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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