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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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 http:/ ?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tp:/ ht

3、tp:/ http:/,中国医院协会经过深入调研,发现目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及医学知识了解不够,对诊疗效果期望值过高。患方普遍认为没有医院治不好的病,只要病不好,多是医院有过错。 二、患者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大成为引发纠纷的“导火线”。一旦人财两空,患者家属难以接受现实,往往将怒气发泄到医疗机构及医生身上。,三、医疗服务自身存在问题。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或者回答患方的问题简单、冷淡,医患沟通不够而激化矛盾。其中不乏医院确实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出现损害事实的情况。 四、患者因非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因为缺少相应的社会救治途径,患方想得到赔偿,而医

4、院坚持非医疗过错不能赔偿,双方僵持导致矛盾激化。,五、某些媒体不能客观、真实地报道医疗纠纷,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增加患者对医院信誉的质疑和不信任感。 六、相关法律法规不统一,加上司法审判中“高额赔偿”的出现,加大了医疗纠纷正常处理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助长“小闹小赔,大闹多赔”的歪风邪气。 七、医疗纠纷处理“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责任保险、非医疗过失等社会补偿机制尚不健全,使医疗纠纷的合理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临床处置死婴亦要履行告知,医院处理死婴引发纠纷,案例一: 2005年3月,产妇焦某在某医院接受了剖宫产手术。因术前胎儿在宫内已经死亡,医院便将手术取出的一8斤重的死婴,在未经产

5、妇同意下,按照医疗废物自行处理掉了。事后,产妇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认为医院擅自处理死婴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并进行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医院未经产妇同意,自行将死婴进行了处理,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一审法院依法作出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的法律判决。,案例二: 2005年3月,产妇白某在某市医院分娩一重度窒息的男婴,经医生奋力抢救无效,婴儿死亡。产妇及家属对医院的诊治过程提出异议,认为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该医疗争议经过医院内部讨论,也认为医疗行为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医患双方经协商后,最终达成医院给予产妇一次性经济补偿2万元的协议。事后

6、,患方提出自己处理死婴的要求,但医院已经将死婴按医疗废物,集中进行了焚烧处理。尽管处理前已向产妇进行过口头告知,但未履行书面签字手续。这一举动引起患方不满。接下来,医患双方针对死婴处理问题再次协商,医院又补偿患方死婴处置费8000元才了结纠纷。,死胎和死婴的 处理应不同,在临床上,死胎、死婴和死产是三个意思相近而又有区别的医学用语。 死胎是指产妇在分娩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腹中的胎儿死亡。 死产是产妇进入产程到胎儿娩出的阶段,因某种原因导致胎儿死亡,主要是针对生产过程而言。死胎和死婴的共同之处是胎儿在娩出前死在腹中。 死婴是指胎儿在娩出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丛法律意义上来讲,此时的婴儿已经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死胎、死婴属于孕产妇身体的附属物,如同产妇分娩的胎盘一样,应当归产妇所有。对于引产分娩的死胎,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也不适用于死胎。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引出的死胎,属于病理性的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集中处置。但从死胎的法律属性方面考虑,死胎的本质属性是物,可以按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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