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实务第7章个人所得税及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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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及其核算,知识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技能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正确填制纳税申报表的基本技能。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础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第四节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础,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

2、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判断某项所得的来源地,是确定该项所得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重要依据,特别是对非居民纳税人而言。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

3、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础,三、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础,(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本应税项目执行。,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础,(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经营、承租

5、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础,(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

6、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 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础,四、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以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确定为 545。(参见表71)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 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

7、率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确定为 535。(参见表72) (三)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参见表73),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础,(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

8、%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市价出租的居民住房,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础,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各项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2008年3月1日前每月1 6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

9、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按月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财产租赁所得,除减除以上费用外,还可以用租赁收入减去相关税费、修缮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

10、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费用扣除。 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所得税时,暂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每月收入扣除2 000元或4 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

11、2 000元或4 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见表74) 【例73】 某纳税人7月工资为4 500元,计算该月应纳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 500-2 0002 500(元) 应纳税额2 50015-125250(元) 【例74】 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8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20 000元人民币。计算该月应纳所得税税额。,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 000-(2 000+2 800)15 200(元) 应纳税额15 20020-3752 665(元) 特殊规定 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

12、薪 金所得计算纳税: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 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 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将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 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计算公式: 如果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2 000元或4 800元)的: 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

13、速算扣除数 如果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 000元或4 800元)的: 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 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第(2)、(3)条规定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例75】

14、某纳税人年末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12 000元, 计算这笔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按12个月分摊后,平均每月的奖金 12 000121 000(元)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确定适用 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2 00010-251 175(元) 【例76】 中国公民李民12月的工资为1 6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25 000元,计算李某取得这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李民取得年终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1 6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 000元,所以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全

15、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按12个月分摊后,平均每月的奖金 25 000-(2 000-1 600)122 050(元)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25 000-(2 000-1 600)15-1253 565(元),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分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

16、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异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例77】 王瑞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用的中方人员,10月,该外企支付给王瑞的薪金为7 600元,同月,王瑞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900元。 计算:该外企、派遣单位分别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瑞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1)外企应为王瑞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7 600-2 000)20-37574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瑞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90010-2565(元) (3)王瑞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7 600+900-2 000)20-375925(元) 王瑞到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交税金115(925-74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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