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操作实务提纲(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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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终员工劳动关系管理 有关操作实务,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纪锡坚,第一部分 员工在职管理有关实务,一、员工加班管理,(一)加班的界定 1、加班的概念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直接界定“加班”概念的规定。 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加班申请和审批制度的作用 考勤卡是加班加点的证据,加班审批制度可以对考勤卡的证据作用进行制约。,3、允许加班的条件(劳动法第41条) (1)生产经营需要。 (2)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加班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

2、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加班时数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4、加班时数的限制 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5、加班与值班的区分 我国法律没有对“值班”进行过规定或解释。实践中一般理解的“值班”是指:在标准工作时间外,为了保证安全、预防事故、应对突发事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特定地点,按要求完成规定任务的工作。,(二)加班工资计发 计算加班工资最基本的公式: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工资系数

3、 1、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指导意见第27条 : (1)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3)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标准的,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所属月份的不含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实际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实际工资指尚未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的金额。,2、加班工资系数的

4、确定 (1)加班工资计发标准。工作日加班的按照150%计发加班费,休息日加班的按照200%计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计发。 (2)调休还是计发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才计发加班费。,(三)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

5、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2、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指导意见第29条) (1)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综合相关证据确定证明力。,(2)劳动者追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二年之前的加班工资,由劳动者对加班时间和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追索申请仲裁之日二年之内的加班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二、员工病假和医疗期管理,1、医疗期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6、1994479号):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2、具体计算办法 劳部发1995236号: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3、病假申请的管理和虚假病假的预防,(1)严格病假申请的流程。 (2)对于虚假病假,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

7、中要明确责任。 (3)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病假证明可以进行复核。 (4)定期探访生病员工。 (5)病假统计与绩效挂钩,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年度考核与晋升。,三、劳动合同的变更管理,(一)企业搬迁问题 指导意见第23条 :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或成建制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劳动者以上述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或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2、用人单位成建制地搬迁出行政区域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支持。但迁入地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的除外。 (二)工作岗位变更

8、(调岗)问题 1、调岗的法定情形 2、合法调岗的条件,第二部分 员工离职管理有关实务,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 合同 解除,协商一 致解除,用人单位 单方解除,劳动者单 方解除,单位提出动议,劳动者提出动议,试用期提前3日解除,预告辞职,即时解除,即时通知解除,预告通知解除,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一)劳动者单方解除的几个问题,1、劳动者预告辞职是否须经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辞职二个条件:(1)提前30日; (2)以书面形式通知。

9、,2、劳动者虽有提前书面通知,但未达30日就离职如何处理? 指导意见第30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十日。 劳动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于用人单位依法通知解除之日解除。,3、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是否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指导意见第31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虽存

10、在违法情形,但劳动者系以“待遇低、压力大;家中有事;身体不适”等原因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5、 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但劳动者离职前已经发放,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曾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处理?,(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几个问题,1、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问题一:不能胜任与未位淘汰制问题 问题二:不

11、能胜任工作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问题,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 合同 终止,终止条件 出现,用人单位 主体消灭,劳动者 主体消灭,劳动合同期满,一定工作任务完成,开始依法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或被宣告失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经济补偿,单位不续签,不支付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一)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又未终止的,如何处理? 视为一个新的用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为合法行为;超过一月未满一年的,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只有在第1次劳动合同期满允许终止,第

12、2次劳动合同期满则已无权终止。,(二)问题: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须提前30日通知?,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责任,1、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问题: (1)支付二倍赔偿金后是否还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施条例第25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赔偿金的年限从何时起算? 实施条例第25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

13、之日起计算。 (3)支付二倍赔偿金后是否还须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1、工作年限标准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与合同期无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工资标准 (1)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月工资基数: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

14、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指导意见第35条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指劳动者的尚未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应得工资,包括工资与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但应剔除加班加点工资、非按月支付的单项或专项奖金。,(3)特殊情形: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意: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五、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评估,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评估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风险评估 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评估 4、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评估 5、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评估 5、经济性裁员的风险评估,谢谢大家! 劳动监察QQ群:(请用实名) 、服务业:21426819 、制造业:158135939 、其他行业:15813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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