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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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内容(what):,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如何进行合同管理?,课程地位 (why):,项目实施管理的工具组织项目各方的纽带解决工程争执的依据,学习要求 (how):,法律和技术相结合法律和经济相结合法律和管理相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随时更新,参考教材:,工程合同管理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规划教材东南大学成虎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参考教材:,招投标合同管理索赔 21世纪高等学校规划教材王平 李克坚编著 中国电力出版社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佘立中编著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工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系统合同示范文本

2、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政策法规司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参考网址:,住建部官网: 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一、合同的定义,根据合同法划分:15类(1)买卖合同(2)供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二、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性质划分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

3、合同 (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二、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概念广义: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三、合同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3-7条)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三、合同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一、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法第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第10条),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 (第10条),三、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12条),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方法,四、合同的订立案例2,合同的订立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成立合同的过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最终缔结合同。(第13条) 一、要约(第14条) 1、要约的概念 (1)定义: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内容具体明确、具有法律约束力。,四、合同的订立,2、要约邀请(第15条) (1)定义: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

5、、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 (2)与要约的区别 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不含有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四、合同的订立,3、要约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16)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7-19)要约可以撤回,应当在要约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应当在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能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能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四、合同的订立,5、要约的失效(20)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6、四、合同的订立,二、承诺(21) 1、承诺的概念 :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3)内容与要约一致 (4)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四、合同的订立,3、承诺的期限 4、迟到的承诺例题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 5、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五、合同的成立案例3,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成立的标志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五、合同的成立,六、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式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示范

7、文本式合同规范性示范性,七、缔约过失责任,1、定义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撤消,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合同尚未成立 (2)缔约一方受到损失 (3)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4)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七、缔约过失责任,3、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发生时间上 (2)过错类型 (3)遭受损失类型 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利

8、益损失的行为案例4,一、合同效力的定义,定义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表现当事人意志;合同生效: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反映国家意志对合同的干预。,二、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即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的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44-46条的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 (2)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的合同,完成相应手续后生效; (3)约定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或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三、有效合同,概念依法成立并符合合同生效条件 要件 (1)合同主体合格 (2)意思表

9、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能否生效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五、无效合同,概念合同虽成立但缺乏生效要件从而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种类(合同法第52条)共同点是涉及到非法、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损害公共利益以及违法其他法律规定案例5,六、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概念可变更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存在着法定的可变更的因素,经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后予以变更;同时,双

10、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调整。可撤销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存在着法定的可撤销的因素,经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后予以撤销;同时,已发生的合同法律关系自始归于消灭。,六、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案例6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对合同是变更还是撤销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七、合同被确认无效 或被撤销的处理,此类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关系应恢复到订立之前 具体办法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有、返还集体或他人幻灯片 84,一、合同履行的概述,

1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履行的原则正确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履行,二、合同履行的规则,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协议补充(首选) 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 其他规定 2、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例题 3、其他规则,三、合同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包括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时(或履行不符合规定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

12、其对本方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案例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履行。,四、合同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例题:一个买卖合同执行的是政府定价,2000年2月12日订立合同时价格为100每千克,合同规定2000年4月1日交货,违约金为每千克10元,交货后付款,但卖方直到2000年6月1日交货,而政府定价于2000年5月1日调整为每千克120元,买方应当按照每千克( )向卖方支付价款。A 90 B 100 C 110 D 130,一、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概念广义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13、和内容的变更,前者又被称为合同的转让。狭义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我国立法将合同的变更界定为此类变更。合同变更的条件,二、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内容的前提下仅就合同主体所做的变更。 合同权利转让(又称债权转让) 合同义务转让(又称债务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也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叫做合同的消灭。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不再对

14、双方具有约束力。 合同终止与合同中止,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 (1)债务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抵消 (4)标的物提存 (5)债务免除 (6)债券债务同归于一人 (7)其他情形,一、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目的 (1)加强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心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预防和减少违反合同现象的发生,一、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以有效合同条件为前提,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包括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都

15、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具有惩罚性。,一、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种类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罚则,一、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的责任承担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他通知对方,以减轻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二、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概念也称为合同纠纷,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合同争议的解决

16、方式 (1)和解 (2)调解 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仲裁 (4)诉讼 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二、合同争议的解决,1、和解 定义: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优点:(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解决纠纷(2)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 使合同能更好的得到履行(3)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二、合同争议的解决,2、调解 定义: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让步,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优点:能够较经济及时的解决纠纷,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二、合同争议的解决,3、仲裁 仲裁的定义:也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的特征:必须是自愿,必须有仲裁协议。 仲裁的原则 (1)自愿原则(2)公平合理原则(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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