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课件6_二编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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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总则,第二章 民诉的基本制度,第三章 诉权、主管、管辖,第一章 民诉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民事诉讼参与人,第五章 证据,第六章 保障制度(期间、送达等),第一节 期间第二节 送达第三节 财产保全第四节 先予执行第五节 妨害民事诉讼的措施第六节 诉讼费用,第六章 民事诉讼的保障制度,一、概念面分析1、先知道 期限:一段期日:一点2、期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期限+期日狭义:期限3、本书采用狭义说:期间=期限期日4、期限:法定、指定、商定期日:指定、商定5、期限与期日的区别:P232,第一节 期间,举例说明,二、期限的计算(10点规则)1、一律按公历计算。2、计算单位有:时,日,月,年

2、。3、期间以时和日计算的,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限内。从下一个4、期限以月和年计算的,实际上仍是由日组成,开始的日也不计算在内,以届满月的相对日为届满日。届满月没有相对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P232例子。5、如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节假日在期间中的,不予扣除。(什么叫节假日?),二、期限的计算(10点规则)6、期间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是当天的第24点;规定有业务时间的,则自业务时间停止为准。7、在途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邮寄。以寄出为准。8、以上、以下、以内、以外、届满,包括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以后,不包括本数。9、期限的顺延规则。“当

3、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法决定。”10、下列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P231,预见、避免、克服,以上 以下以内 以外以前 以后不满 超过届满,第一节 期间,引:关系到期限的计算问题先明白两个概念:送达+送达回证送达: 1、主体是人法2、送的东西是法律文书或诉讼文书3、一种特定的诉讼行为,预设了一定的法律后果4、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否则不发生效力。送达回证:一张格式化的表格1、送达完成的标志和凭证。=证明完成送达行为2、回证上签收日期为送达日,开始计算相关期限。,第二节 送达,送达方式六种掌握:1、什么意思?2

4、、什么情况下适用?3、怎么用,注意点?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1、送给收发室? 2、放入邮箱? 3、村干部转交?,思考,直接送达,1、适用:凡是能直接送达的,应当先直接送达。是6种中最基本的方式。 2、送给;本人或有资格签收的人。自然人:3种人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指定的代收人组织:2种人本人;指定的代收人 3、组织的“本人”如何理解?P234。3个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件人(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 4、注意点:1)不要认为,直接送达就是送本人一种。2)自然人本人不在时,可送给自然人的成年同住家属,但需本人非下落不明。否则,要公告送达。3)调解书的直接送达

5、,只能交给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留置送达,1、适用:当直接的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可将文书放置在其住所并履行相应手续,视为完成送达。 2、 是直接送达下的产物。有在但受拒。如果不在,不能用留置送达。“不怕不收,就怕找不到人” 3、要办的手续:1)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无利害关系人。2)向其说明情况3)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4)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5)见证人不愿签名或盖章的,在回证上记明情况,也可以 4、注意点: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思考为什么?,委托送达,1、适用:当直接送达确有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2、条件:直接送达确有困难。何为困难?3、只能委托其他法院送,不能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

6、4、委托手续,附上:委托函+送达文书+送达回证,邮寄送达,1、适用:当直接送达确有困难时,通过邮局挂号信方式送达。 2、与委托送达是平行选择关系。 3、在实践中,大都选择邮寄送达。 4、以挂号信方式寄出。为什么? 5、签收日为送达日。如签收日与回执上的收件日不同,以回执上日期为准,回执上注意的日期为送达日 6、不能邮寄的情形。见P235 7、退回的规则。见P236,转交送达,1、只适用:当受送达人是这3类特殊人群,由相关机关转交送达。2、军人的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被监禁的监所或劳改单位被劳动教养的劳教单位3、代为转交机关收到后,应立即转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

7、期。注意:不是转交机关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1、只适用2种情况: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采取上述5处均无法送达。不能随便用2、公告的方式,视案情而定。实践多用第3种法院公告栏张贴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报纸上刊登3、公告期满日即为送达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期满(涉外6个月,涉港、澳、台3个月),1、直接本人或有资格人收2、留置上面人但无理拒收3、委托困难4、邮寄困难5、转交特殊3种人6、公告下落不明/都无法,小 结,1、能直接,要直接2、被拒用留置3、困难,找委托或邮寄4、3类人用转交5、最后用公告,引:世界各国民诉中几乎都有该项制度。思考:一、什么意思?为什么设这项制度?定

8、义:人法为保证日后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争议的财产或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的行为。二、类型:适用的条件分别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前诉讼中财产保全:立案后审结前三、财产保全的对象对什么人什么样的财产可采 取措施?四、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五、程序从启动到执行的系列操作,第三节 财产保全,分析:适用条件,析,诉前,1、实质条件:财产处于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使利害关系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 。 2、程序条件:1)利害关系人申请;2)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1、实质条件: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可能使以后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实现 2、程序条件:1)当事人申请或人法依职权主动;2)人法可以责令担

9、保。,实践中多是扣押船舶,主观恶意转移变卖毁损或客观腐烂变质,五种?抵押、留置、质押、保证、定金,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请求的范围”,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日后强制执行有相牵连的财物,方法(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司解,注意3点P243,错误补救,由申请人赔偿或人法依国家赔偿法赔偿。,流程图,申请、主动,担保?,裁定,可复议一次,交付执行,4,5,诉前是依申请,诉中两种可能,诉前必须要,诉中看法院,诉前48小时内作出;诉中如情况紧急,也应在48小时内。,不服,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但不停止执行。,立即交付执行,程序,财保措施的解除(只有人法

10、有权解除),NO.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判决义务,财保没有意义的,诉前财保诉讼中财保,引:世界各国民诉中几乎都有该项制度。思考:实际中,解燃眉之急。起诉胜诉很长时间,第四节 先予执行,一、什么意思?定义:在受理后,终审判决作出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让对方当事人先行给付金钱、财物或先行实施、停止某一行为。,先?,1、“先”?提前实现将来判决可能确认的权利 2、适用有可能损害义务人的利益,条件严格慎重 3、执行:财产/行为,特征,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该情形经常适用于

11、相邻权纠纷案件。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该情形经常适用于人身权利与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只能限于这几类案件(范围),范围和条件,民诉意见第107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下列案件属于情况紧急案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4、是给付之诉。财产或行为,还得同时满足这几个条件(条件),范围和条件,流程图,申请(书面),担保?,裁定,可复议一次,执行,4,5,人法不能依职权主动,人法可以责令,但实践中很少,应当及时裁定,但具

12、体无规定多长,不服,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但不停止执行。,交付执行,程序,判决作出后,最终的处理?,步骤1:应当在裁判中先对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情况予以说明步骤2:后提出处理意见:1)权利人胜诉判决要说明:权利人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2)权利人败诉判决要说明:A、点明先予执行是错误的B、责令申请人返还已得利益或另作裁定执行回转C、赔偿被申请人遭受的损失,1、目的:排除妨害诉讼,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2、针对时间: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全过程 3、针对人:案内人+案外人 4、与“对妨害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对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一个系列 5、“对妨害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两个概念 6、2007年民诉法的修改中涉及到本部分的修改。,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妨害行为种类,适用,措施种类,四大类,见P253,五种,见P255,条件与程序,见P255-,第六节 诉讼费用,一、诉讼费用包括哪些交什么项目?二、交纳标准交多少?三、交纳与退还怎么个交法? P257- 四、负担最后谁买单?五、司法救助减、免、缓,2006年12月国务院通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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