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管理(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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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判专家管理,2013.5.31,2014.9.24,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一、三个重要文件1.物资监察2012163号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明物资工作纪律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2.物资监察201319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物资从业人员与供应商接触廉洁行为“八不准”3.国家电网物资20141081号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意见二、一个ppt材料三、两点要求1.加强学习。2.加强自律。,目 录,(一)评标专家的相关定义,(二)评标专家的基本特征,(三)评标专家的素质要求,一、评标专家的定义、特点与素质,(一)评标专家的相关定义,评标专家,(二)评标专家的基本特征(1/3),1.

2、地位具有法律性,2.权力具有独立性,3.作用具有主导性,(二)评标专家的基本特征(2/3),(二)评标专家的基本特征(3/3),(三)评标专家的素质要求(1/4),(三)评标专家的素质要求(2/4),(三)评标专家的素质要求(3/4),(三)评标专家的素质要求(4/4),二、评标专家的相关管理规定,(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 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到每个评标小组,因考虑到保证评判的客观公正,需要为5人以上单数)

3、,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公司系统实行两级招标管理机制,招标人分别为国家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基本上区分物资类、施工设计监理服务类分别委派物资部、基建部负责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二)评标专家管理职责(1/2),(二)评标专家管理职责(2/2),(三)评标专家库的建设(1/3),(三)评标专家库的建设(2/3),(3)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或经济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4、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并具有与招投标项目相关的业务水平。,(4)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32周岁及以上,6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三)评标专家库的建设(3/3),(四)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1/2),(1)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聘请,进入评标委员会,担任评标专家。 (2)查阅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按照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提出投标文件中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按分工独立进行评标,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4)对评标结论有异议,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 (5)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

5、其他成员有违法、违规、违纪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监察部门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报告。 (6)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7)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四)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2/2),(五)评标专家的抽取与回避(1/2),3,(五)评标专家的抽取与回避(2/2),(六)评标专家的通知(1/2),(六)评标专家的通知(2/2),(1)短信通知中的六位随机码,是客服电话受理的关键信息,请注意保留。 (2)短信回复除“1”、“2”以外的其他内容,系统视为未回复;在规定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系统视为不参加评标活动。 (3)若不慎回复错误信息,可拨打客服电话转人工更正。 (4)受字

6、数限制,短信通知全部内容包含3条短信。依照当地通信情况,收到3条短信的时长会略有差别。 (5)若在智能手机中装有360安全助手、腾讯手机管家等通讯管理软件,请将评标专家通知短信号码010-63552161提前加入白名单,以确保及时收到通知短信。,(七)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1/5),由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对评标组长进行日常考评。考评结果分为“良好、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评定为“良好”的组长比例不超过组长总数的1/3。,由评标组长、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对其他评标专家进行日常考评。考评结果分为“良好、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评定为“良好”的专家比例不超过评标专家总人数的1/

7、5。,对于日常考评中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招标监督小组负责核实情况,对经查证属实的,由监督人员对其日常考评实行一票否决,按“不称职”等次进行考评。,(七)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2/5),(1)职业水平及 表达能力方面,(2)工作配合及 任务完成方面,(3)纪律遵守及 评审意见方面,每项分“A、B和C”三个等级,对“A”进行限额控制,3项内容均为“A”最终评价为“良好”;有一个及以上“C”为“不称职”;其他情况为“称职”。,(七)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3/5),(4)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的评定为“合格”,(七)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4/5),(1)国网公司评标专家考核小组负责评标专家的年度考核

8、。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评标专家续聘、升降级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各单位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之中,与资称评定、年度评优等直接挂钩。 (2)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依据年度考核标准,对评标专家的日常考评结果进行自动统计分析,形成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建议,由国家电网公司评标专家考核小组对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建议予以确认,形成评标专家年度考核结果。,(七)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5/5),(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资深级专家”降为“A级专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A级专家”降为“B级专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B级专家”终止其评标专家资格一年。,(4)经考核小组认定的严重违纪的评标专家永久性取消

9、其评标资格。,(八)评标专家的监督(1/3),一年内评标专家受到的警告处罚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应由监察部门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终止评标资格一年的处罚建议。,(八)评标专家的监督(2/3),(八)评标专家的监督(3/3),(九)评标专家的行为准则(1/2),(九)评标专家的行为准则(2/2),(1)获取评标通知的评标专家,不论是否参加,均应对出席评标活动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2)评标期间严格控制对外通信联络,特别对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设备的管理;不得自带笔记本电脑,若携带需连同手机一并上缴。一经发现违规现象由监督组严肃处理,通报所在单位; (3)商务技术各组评标工作情况要相互保密,专家不

10、得串组,评审情况无论在评标期间或评标之后均不得对外泄漏; (4)评标专家首登录评标系统,应即时更改各自登录密码,若因未及时更改,发生泄密事件,由其承担责任; (5)在评标过程中所分发的投标文件、资料等仅限于在评标场所中使用,用后收回,不得带往其他地方; (6)评标专用电脑内的所有文件只供评标之用,不得拷贝。,(十)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1/6),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

11、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2/6),(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擅离职守;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4)私下接触投标人; (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 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6)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7)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8)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十)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3/6),(十)评标专家的法

12、律责任(4/6),(七部委12号令),(十)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5/6),(国家计委29号令),(1)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2)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3)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4)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十)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6/6),第六条: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

13、贿罪定罪处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第九条: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评标专家,三、评标专家应掌握的法律知识,To master legal knowledge,(一)招投标与评标专家管理法律法规(1/3),(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委会议通过)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等七部委令第30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5月1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等七部委令第27号)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等八部委令第2号),(一)招投标与评标专家管理法律法规(2/3),(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

15、日,国家计委令第3号) (7)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 (8)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2月4日,国家发改委令第20号)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民用航空局九部门第23号令(2013年3月11日),(一)招投标与评标专家管理法律法规(3/3),(二)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与效力层级(1/4),(二)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与效力层级(2/4),3,(二)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与效力层级(3/4),(二)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与效力层级(4/4),(三)公司招投标活动适用的

16、法律法规(1/3),(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与规定),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三)公司招投标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2/3),这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的规定。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由于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基本上以国家投资为主,特别是公用事业项目,国家投资更是占了绝对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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