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资料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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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特许经营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是一个起源于外国的“泊来词”,其现在的英文单词是“franchise”。尽管随着时代的变迁, 特许经营的含义已经发生了许多改变,但从字面上分析,我们仍然可以由“望文生义”的方式来了解特 许经营的起源痕迹以及特许经营的大致意思。 在美国传统词典里,可以查到三个 franchise 的字源解释: 1、认为 franchise 来自中古英语“fraunchise”。意思是“政府正式赋予个人或一个集团的权利或特 权”。 2、认为 franchise 源自古法语“franchise”。意思是“免于奴隶、苦役的身份(Free from servitude)”。3、认为

2、franchise 源自“franche”,亦即它是 franc 的阴性词,其意为“无偿的,被免除的”,即封 建时期帝王君侯或政府赋予个人的特权。 从这三个对于特许经营的字源解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特许经营最早的意思是政府或当权者所 行使的一种特别许可,亦即特许经营的起源是和政治或行政有关的,这一点恰与汉语对于特许一词的 “有关当局给予的特别许可”的解释相一致。 但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特许经营的含义早已经突破了政治、行政的局限,而更多地指企业、个人等 的经济行为。在商业上,特许经营通常被理解为特许人(盟主)赋予受许人(加盟商)的一种特权。 关于特许经营的定义,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见智见仁,即使到

3、现在为止,也没有一个能令各个国家 和地区都信服的统一解释。我们认为,虽然这些定义各自强调特许经营的不同方面,但其要表达的意思 却大致相同。下面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一)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 IFA)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 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 支付相应的费用。 评这个定义的特点是它首先非常明确地肯定了特许经营的契约性特征,这与西方商业运行中重视 法律、重视合同的环境是相一致的。其

4、次,这个定义也明确、简单地指明了特许经营的核心特许权 的内容以及双方的由契约所规定的义务。 (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定义 1979 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凡属于下列两种连续性关系之一的,肯定为特许经营: 第一种:包括下列三个特征: 1、特许经营的受许人出售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要求达到特许经营特许人规定的质量标准(指受许人按 照特许人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广告或其他商业象征经营商业)或出售标明特许人标记的产品 或服务项目; 2、特许人对受许人企业的经营方法行使有效的控制(significant control)或给予有效的协助 (significant assistance); 3、在业

5、务开始的六个月内,受许人要向特许人或其成员支付 500 或 500 美元以上的费用。 第二种:也包括下列三个特征: 1、受许人出售由特许人或与特许人有关的商人供应的货物或服务项目; 2、特许人为受许人找到开立账户的银行或为受许人找到自动售货机、货物陈列架的地点或位置,或 向受许人介绍能够办妥上述两件事的人员; 3、在业务开始后的六个月内,受许人要向特许人或其成员支付 500 或 500 美元以上的费用。 评第一种描述中包含了商业模式特许经营的概念,而第二种描述则把特许经营的概念进行了较大 的拓展,因为根据第二种描述,商业模式特许经营显然只是特许经营中的一种。但这两个定义都明确地 指出受许人必须

6、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特许人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却是很有价值的,因为这反映的不仅是受 许人的义务,也同时表明,获得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权是需要一定代价的。因此,特许权是一个可以为 特许人获得价值的源泉。 另外,这个定义也分别简明地描述了特许经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说明,特许经营是一个相互给 予、合作的关系。其中,特许人的“帮助”是特许经营得以顺利进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最后,这个定义中的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连续性关系”也值得关注。 原中国国内贸易部的定义 1997 年 11 月 14 日原国内贸易部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特许经营是指特 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

7、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 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 费用。 评这也是一个关于商业模式特许经营的典型定义之一。 更多的关于特许经营定义的例子不用再举。总之,尽管关于特许经营的定义很多,也甚至彼此之间 有很大的差别。但我们以为,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其基本的含义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Franchiser)、与被特许人(Franchisee)之间的一种合同(契约)关系。 2、特许人将特许权出售给受许人,并允许和采取一定的支持措施帮助受许人使用其特许权。 3、受许人在特许人统一的商业模式下,在特

8、许人的指导和帮助下从事经营活动。作为特许人出售、 允许使用和帮助受许人使用特许权的代价,受许人向特许人做出一定的支付。 4、特许人、受许人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既定格式、既定内容的合同,而非经由双方商议而订 立下的合同。即特许人事先将合同的内容拟妥、印妥,然后将相同格式的合同交众多的加盟申请人,请 其同意后签订的一种合同。这是特许经营合同与其余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别。但需要注意的是,从如今的现实以及未来的趋势来看,特许经营的合同已经在这个受许人“不可改变”的方面发生了改变,这一点 需要业界人士更多和更深入的研究。什么是特许权什么是特许权什么是特许权?目前不同的人对特许权的理解不尽相同。但简单地讲

9、,特许权就是特许人授予受许 人的某种权利,在该权利之下,受许人可以在约定的条件下使用特许人的某种工业产权和/或知识产权, 它可以是单一的业务元素,如商标、专利等;也可以是若干业务元素的组合,如某产品制造方法、销售 方法等;甚至是所有业务元素的组合(经营模式),如快餐店的经营、洗衣店的经营等等。 特许权的内容主要由特许经营合同及特许经营运作手册来说明,因此,特许经营的合同和 体系的系列手册亦被称为特许权的两个主要文件。 特许权的具体组成和特许经营的模式有关,不同的特许经营模式对应着不同的特许权。按照前文所 讲,遵照特许权由简单到复杂的顺序,按单一元素到综合模式级别可以把特许经营分为以下六种基本类

10、 型:商标特许经营、产品特许经营、生产特许经营、品牌特许经营、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和经营模 式特许经营。其所对应的特许权主要内容分别为: (一)商标特许经营:其特许权主要内容为: 1、注册商标; 2、适用规定。 (二)产品特许经营:其特许权主要内容为: 1、产品系列名录; 2、销售价格体系; 3、销售方式; 4、售后服务。 (三)生产特许经营:其特许权主要内容为: 1、生产工艺; 2、关键技术; 3、主要设备; 4、厂房要求; 5、现场管理系统; 6、质量标准。 (四)品牌特许经营:其特许权主要内容为: 1、品牌名称; 2、品牌标识(颜色、图形、代表物等); 3、品牌标语; 4、品牌形象代表

11、; 5、品牌定位; 6、品牌所代表的品质; 7、品牌所代表的实力; 8、品牌所代表的发展趋势。 (五)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其特许权主要内容为其特许权主要内容即为对应的专利或商业秘 密。 (六)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其特许权主要内容为 因为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特许出去的是一个整套的运作方案,或者说,特许经营的内容其实就是建立 并运营一个成功单店所需要的全部硬件和软件。因此,经营模式特许权的内容就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基本 部分: 1、硬件或有形部分 主要包括有关一个单店运营的产品、原料、设备、工具、单店的 VI、SI 等。 2、软件或无形部分 主要包括品牌、MI、BI、AI、专利、技术、诀窍等。这些通常是

12、特许权的核心部分,因为无形资源 的价值通常要大于有形的部分。 3、特许权的约束 特许权的授予还要有特许人附加的一定的约束和限制,比如时间限制、区域限制、数量限制、再特 许限制等。特许经营与其他方式的比较特许经营与其他方式的比较(一)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比较 连锁经营是指流通领域行业中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 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连锁经营是通过一 定纽带,将众多分散孤立的经营单位连结在一起,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要求运作。它包括: ? 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简称 RC),即总公司直接投资开设连锁店 ? 自愿连锁(

13、或自由连锁,简称 VC),即保留连锁商单个资本所有权的联合 ? 加盟连锁(简称 FC),即以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连锁经营,也就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又可称 为特许连锁、合同连锁、加盟连锁、契约连锁等 从国际连锁业发展的经验来看,当直营连锁发展到一定规模,形成自身的品牌和管理模式后,都转 向以特许连锁为主,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二)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以及自由连锁的比较 1、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 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 的差别

14、。 2、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 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 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 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 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 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

15、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 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5、筹资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扩张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 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 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相比之下,特许经营利用他人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 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的比较。自由连锁指的是,各连锁公司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 权关系不变,各成员使用共

16、同的店名,与总部订立有采购、促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 营活动。各成员可自由退出。自由连锁经营中的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特许经营加 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三)特许经营与设立分公司的比较 分公司是总公司机体扩展的结果,企业所有权完全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建立分公司,总公司必须 做直接的资本投资。如果分公司普遍建立,可想而知投资额将是惊人的,而且总公司要承担投资所冒的 风险。从分公司的经理到工人都是总公司的雇员。根据各国法律,公司对其雇员在工作期间所遭受的伤害或对第三人所犯有的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雇员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雇佣思想,而且经常 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总公司还要对分公司机构本身及其雇员进行各种保险以避免意外的损失。分公司 的另一弊病是与当地客户、消费者缺乏自然的联系。 然而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却与此不同。特许人和受许人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受许人是其企业 的所有人,特许人没有责任和义务为其企业投资。因而他们没有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虽然有时特许人 帮助受许人筹措资金,也属借贷性质或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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