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物质基本资料: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4426183 上传时间:2018-09-1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9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壹、物质基本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壹、物质基本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壹、物质基本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壹、物质基本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壹、物质基本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壹、物质基本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壹、物质基本资料:(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環保署北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製作 93 年版-1-93 年版列管編號:163-01 中文名稱:二環戊二烯 英文名稱:Dicyclopentadiene CAS NO.:77-73-6環保署北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製作 93 年版-2-一、物品與廠商資料一、物品與廠商資料中英文物品名稱:二環戊二烯(Dicyclopentadiene)物品編號:-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緊急聯絡電話/傳真電話:-二、成分辨識資料二、成分辨識資料純物質:中英文名稱:二環戊二烯(Dicyclopentadiene)同義名稱: 1,3-Cyclopentadiene Dimer(雙環戊二烯)DCPDBicyclop

2、entadiene1,3- CPDDICYKLOPENTADIEN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77-73-6危害物質成分(成分百分比):100三、危害辨識資料三、危害辨識資料健康危害效應:高濃度蒸氣會刺激眼睛、鼻子、喉嚨及肺,造成頭痛及頭昏眼花。 對眼睛有刺激性,長期接觸可能引起皮膚炎。環境影響: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 最 重 要 危 害 效 應特殊危害:其蒸氣比空氣重,會傳播至遠處,遇火源可能造成回火。液體會浮於 水面上,用水滅火反而會使火勢蔓延。主要症狀:刺激、頭痛、頭昏眼花、皮膚炎、支氣管肺炎、肺炎。物品危害分類:3四、急救措施四、急救措施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 吸 入:1.立

3、即將患者移離暴露區。 2.如呼吸停止,施予人工呼吸。 3.使患者保持休息。環保署北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製作 93 年版-3-4.立即就醫。 皮膚接觸:1.用大量水沖洗。 2.如可取得肥皂,則用肥皂洗。 3.脫去嚴重受污染的衣服(包括鞋子),清洗乾淨才可再用。 眼睛接觸:1.用大量水沖洗眼睛,直到刺激感消退。2.如刺激感仍存在,立即就醫。 食 入:1.不可催吐。 2.使患者保持休息。 3.若患者意識不清或痙攣,不要經口給飲任何東西。 4.若患者意識清楚,給飲 1 至 2 杯水以稀釋。 5.立即就醫。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 對急救人員之防護:應穿著 C 級防護裝備在安全區實施急救。對醫師之提示:吞食

4、時,考慮洗胃。五、滅火措施五、滅火措施適用滅火劑: 小火時:以化學乾粉,二氧化碳,噴水沫或耐酒精型滅火器來控制火勢。 大火時:以噴水沫,水霧或耐酒精型滅火器來控制火勢。 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 1.蒸氣比空氣重,會傳播至遠處,遇引火源可能會造成回火。 2.液體會浮於水面上,用水滅火反而會將火勢蔓延開。 特殊滅火程序: 1.蒸氣比空氣重,會傳播至遠處,遇引火源可能會造成回火。 2.液體會浮於水面上,用水滅火反而會將火勢蔓延開。 3.在不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將容器運離火災地區。 4.以水冷卻暴露於火焰之容器外側,直到大火完全撲滅很久為止。遠離槽車兩尾端。 5.物料儲存區發生大火,應使用無需人

5、控制之水管托架或水槍噴嘴以水灌救;如不可 行,應自現場撤退任其燃燒。 6.火災導致完全排放閥發出聲響或容槽變色時,人員應立即疏散。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配戴空氣呼吸器及防護手套、消防衣。六、洩漏處理方法六、洩漏處理方法個人應注意事項: 1.在污染區尚未完全清理乾淨前,限制人員接近該區。 2.確定清理工作是由受過訓練的人員負責。 3.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環境注意事項: 1.對該區域進行通風換氣。 2.撲滅或除去所有發火源。環保署北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製作 93 年版-4-3.通知政府安全衛生與環保相關單位。 4.避免外洩物流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閉空間。 清理方法: 1.立即通知政府相關部門

6、。 2.移開引燃源,隔離一般人員。 3.於安全許可下,儘可能的防止繼續洩漏。 4.清理人員需著防護裝備以防皮膚接觸和吸入。 5.噴水可降低蒸氣壓。 6.防止洩漏物進入排水溝、河流或低的區域。 7.利用沙或土圍堵洩漏物。 8.不可使用可燃性物質如鋸木屑。 9.利用幫浦(泵)(利用防爆馬達或手幫浦)回收或用適當的吸附劑。 10.大量洩漏時,挖溝槽以圍住外洩液體後廢棄處理。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處置: 1.不要貯存在橡膠容器內。 2.實驗室中必須於排氣櫃中操作。 3.密閉空間必須有整體換氣或局部排氣裝置。 4.保持容器密閉,操作及開啟容器時需小心注意。 儲存: 1.不要貯存在橡

7、膠容器內。 2.實驗室中必須於排氣櫃中操作。 3.密閉空間必須有整體換氣或局部排氣裝置。 4.保持容器密閉,操作及開啟容器時需小心注意。 5.貯存於陰涼、通風良好,遠離不相容物之處。 6.不可在靠近明火、熱源或引燃源之處操作或貯存。 7.防止物質被太陽光直接照射。 8.物質會累積靜電荷而可能導致放電性火花(引源)。 9.不要將空容器加壓、切割、加熱或焊接。 10.空容器可能還會有產品殘渣,不要讓空氣進入空容器中,除非已用惰性溶劑清洗過。11.沒有商業清洗或再處理前,空容器不可再使用。 12.須裝置監測氣監控雙環戊二烯分解產生環戊二烯的狀況。 13.市售的雙環戊二烯純度為94%,主要不純物為環戊

8、二烯,一般是加入三級丁基二苯 (butyl catehol)當作抑制劑。八、暴露預防措施八、暴露預防措施工程控制: 控制參數: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最高容許濃度:5ppm/生物指標:個人防護設備:環保署北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製作 93 年版-5-眼部:化學安全護目鏡。 呼吸:合格的呼吸防護具。 手套:化學防護手套。皮膚及身體防護:防滲衣服、工作靴。衛生措施: 1.工作後儘速脫掉污染之衣物,洗淨後才可再穿戴或丟棄,且須告知洗衣人員污染物 之危害性。 2.工作場所嚴禁抽煙或飲食。 3.處理此物後,須徹底洗手。 4.維持作業場所裝置。九、物理及化學性質九、物理及化學性質物質

9、狀態:固體(注意:超過 90時為液體)形狀:顏色:無色氣味:甜辛竦味,類似樟腦味pH 值:沸點/沸點範圍:64-65(14mmHg)分解溫度:閃火點: 32(90F) 測試方法:開杯自燃溫度:503(937) (air=1)爆炸界限:0.8%6.3%蒸氣壓:1.4 torr(20)蒸氣密度:4.55(air=1)密度:0.9302(35)溶解度:0.02 lb/100 lb 水(68.02F)十、安定性及反應性十、安定性及反應性安定性:正常狀況下安定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 1.與氧化劑、有機酸、非金屬鹵化物接觸可能引起危害反應。 2.空氣:會形成過氧化物。應避免之狀況:明火、火花、熱、引火

10、源應避免之物質:1.氧化劑、有機酸、非金屬鹵化物。2.空氣:會形成過氧化物。危害分解物:環戊二烯十一、毒性資料十一、毒性資料急毒性: 吸 入:1.高濃度蒸氣會刺激眼睛、鼻子、喉嚨及肺。 2.會導致頭痛及頭昏眼花。 3.可能會麻醉和導致其它中樞神經系統的影響。環保署北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製作 93 年版-6-4.可能導致肝的失調和損害。 5.可能導致腎的失調損害。 6.可能導致呼吸器官(肺)失調和損害。 眼睛接觸:刺激;但不會損害眼睛組織。 皮膚接觸:1.經常或長期接觸可能刺激皮膚和導致皮膚發疹(皮膚炎)。 2.低毒性。 食 入:1.少量的液體因吞食或嘔吐倒吸入肺部可能導致嚴重的健康影響(如支氣管

11、 肺炎或肺炎)。 2.中度毒性。LD50:0.35ml/kg(大鼠,食入)LC50:660mg/L/4hr(大鼠,吸入)局部效應: 20 mg/24/H(兔子,皮膚):造成中等刺激 500 mg/24H(兔子,眼睛):造成輕微刺激致敏感性: 慢毒性或長期毒性:經常或長期皮膚接觸可能導致皮膚發疹(皮膚炎)。特殊效應: 十二、生態資料十二、生態資料可能之環境影響/環境流佈: 環境影響 1.生物分解:非常緩慢 2.生物濃縮:log 辛醇/水分布係數為 2.89,估計生物濃縮係數為 93.2,顯示不會在 魚體及水生物中生物濃縮。 環境流佈: 1.陸地流布:若釋放至土壤中,可迅速地揮發,因此不容易吸附於

12、土壤中,生物降解 非其重要反應。 2.水體流布:在湖中揮發至大氣中的半衰期為 3.4 小時。二環戊二烯在水中會吸附於沈 澱物或懸浮微粒上,且不會直接光解,但可被光化學氧化物分解。 3.空氣流布:氣態二環戊二烯與臭氧及具經光化學反應產生的氫氧自由基反應之半衰 期分別為 48 分鐘及 3.1 小時,不會發生直接光解、乾或濕沈降作用。十三、廢棄處置方法十三、廢棄處置方法廢棄處置方法: 1.依廢棄物清除處理法規規定處置。 2.實驗室廢棄,可置於配備二次燃燒裝置和氣體洗滌器的化學物質焚化爐中。十四、運送資料十四、運送資料環保署北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製作 93 年版-7-國際運送規定: 1.DOT 49 C

13、FR 將之列為第 3 類易燃液體,包裝等級。(美國交通部) 2.IATA/ICAO 分級:3。(國際航運組織) 3.IMDG 分級:3。(國際海運組織)聯合國編號: 2048國內運送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4 條 2.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3.台灣鐵路局危險品裝卸運輸實施細則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十五、法規資料十五、法規資料適用法規: 經其持有人自行認為廢棄物時,應於棄置前 15 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並依 廢棄物清理法關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規定辦理。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二項制訂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二條第 二款規定二環戊二烯屬於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需遵守廢棄物清理法之

14、相關規 定。 依據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標準第四條規定之二環戊二烯八小 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 5ppm(27mg/Nm3)。十六、其他資料十六、其他資料參考文獻 1.行政院衛生署,中美合作計畫中文毒理清冊,中華民國 86 年 3 月 2.行政院環保署,中文毒理資理庫 3.行政院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手冊,89 年 11 月 4.工業技術研究院工業安全衛生技術發展中心,物質安全資料表光碟資料 5.Handbook of Toxic and Hazardous Chemicals and Carcinogens 6.Hazardous Substances Data Bank(HSDB)資料庫,ChemKnowledge 光碟, Volume 50, 2001 7.Hazardous Substances Data Bank(HSDB)資料庫,ChemKnowledge 光碟, Volume 59, 2003名稱:環保署、工研院環安中心合設北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 製表單位 地址/電話: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 195 號 67 館 251 室(03-5912556)製 表 人 職稱:助理研究員姓名(簽章):周文怡製表日期 2004/07/22備註上述資料中符號“”代表目前查無相關資料。 上述各項數據與資料僅供參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