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许可法规.完成

上传人:n**** 文档编号:54363073 上传时间:2018-09-11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1.5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许可法规.完成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建筑许可法规.完成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建筑许可法规.完成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建筑许可法规.完成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建筑许可法规.完成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许可法规.完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许可法规.完成(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5章 建筑许可法规,第5章 建筑许可法规,知识目标: 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 掌握建筑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掌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分类与分级 熟悉各类建设工程从业人员资格的概念、考试、注册及执业 掌握违反建设工程许可法规的行为及法律责任,第5章 建筑许可法规,能力目标: 能处理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与日常管理 能说出各类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注册资格的报考条件和考试内容 能解释不同等级的建设工程企业的类别及等级的含义 能处理各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的申请与日常管理,本章主要内容,5.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5.2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资格许可法律制

2、度5.3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法律制度5.4 法律责任,5.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概念: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一项制度。 作用: 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避免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盲目开工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和社会财富的浪费; 同时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5.1.1 施工许可证

3、的申请主体与范围,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范围除以下六类工程外,均需申领施工许可证: 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 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 抢险救灾工程; 4. 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5. 军用房屋建筑; 6. 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5.1.2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一、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

4、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办理了相应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九)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2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建设单位要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先提出申请。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1. 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

5、机关提出申请。 3. 发证机关对申请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5.1.3 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管理,一、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三、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1.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

6、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四、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5.1.4 相关法律责任,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发证机关

7、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5.2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资格许可法律制度,从业单位资格许可包括: 从业单位的条件 从业单位的资质 目的: 为了建立和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确立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准入规则,5.2.1 从业单位的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2 建筑业企业资质法律制度,资质序列、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和工程承接范围1. 资质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8、2. 资质类别(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12个资质类别。(2)专业承包企业划分为60个资质类别。(3)劳务分包企业划分为13个资质类别。,5.2.2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法律制度,3.资质等级 各资质类别按照各自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二、三级。(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或无级别。(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级或无级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5.2.2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法律制度,4. 工程承接范围 施工总承包可以承接施

9、工总承包工程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承包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5.2.2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法律制度,5.资质许可 (1)资质申请和审批 (2)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材料 (3)资质的延续 (4)资质的变更 (5)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情况 (6)资质证书,5.2

10、.2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法律制度,6.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资质管理工作的实施 (2)违法行为的处理1)企业资质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处理2)企业资质的撤销3)企业资质的注销 (3)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建立和公示,5.2.3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法律制度,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级 综合资质的分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专业资质的分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 劳务资质的分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

11、证书有效期为5年。,5.2.3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法律制度,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级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 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可设丁级资质。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3)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5.2.3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法律制度,工程承接范围 1.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围见表5-2。 2.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类、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围见表5-3。,5.2.4 工程监理企业

12、资质许可法律制度,资质分级: (1)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2)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工程监理资质的分类、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围见表5-4 。,2.2.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法律制度,1. 资质等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2. 业务承接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5.3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目前,我国

13、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建立起13种执业资格制度,即: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制度。,5.3.2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两级,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通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参加专业考试。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14、只有专业考试。 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3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限均为3年。变更注册,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结构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5.3.2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5.3.2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一、注册建造师的管理体

15、制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两个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既有合作,又有分工。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5.3.2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2)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

16、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5.3.2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三、建造师的注册 建造师的注册,分为4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变更注册。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的有效期限均为3年。变更注册,延续原注册有效期。,5.3.2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四、注册建造师的执业 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5.3.2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五、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注册期各为60学时。必修课和选修课的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5.3.2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