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百色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的管理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校注册入学满一学期以上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需进行每学期一次的综合测评,至毕业前夕,进行在校期间的总体综合测评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民主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整体素质状况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其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学年(毕业)鉴定、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满分为 100 分,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15% 、60% 、10% 、15% ,用公式表示如下:M=A ×15%+ B ×60%+ C ×10%+ D ×15% M ——综合测评总分 A——思想品德表现分B——学业表现分 C——文体表现分D——能力表现分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即:思想品德表现分=思想品德基础分- 扣分+加分第六条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思想品德基础分60 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及校、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劳动态度端正,按时参加劳动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七条一学期中,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可在基础分上加分:(一)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干校学习者加3 分,获党校、团校、干校优秀学员称号者再加3 分;被批准入党者加6 分二)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者加5 分三)义务献血者加5 分四)凡参加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活动获奖者,国家级加20 分, 省区市级加 15 分, 校地市级加 10 分,系级加 5 分五)受表彰的班级,每个成员均加分,国家级加15 分,省区市级加 10 分,校地市级加6 分,系级加 3 分表现尤为突出者,可再加1~3 分六)受表彰的宿舍,每个成员均加分,省区市级加10 分,校地市级加 6 分,系级加 3 分,舍长可再加1~2 分七)校地市级以上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16 分、 12 分、10分集体立功,其成员折半加分八)出满勤 ( 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 者,每学期加5分上述各项中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各加分项累计总分超过 40 分的按 40 分计第八条学生有以下情况,应在基础分上扣分:(一)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扣5 分二)政治学习、指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 分三)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不列级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5 分,被评为系级“不列级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3 分。
3 (四)上课时间在宿舍进行娱乐活动(如打牌、下棋、玩游戏、播放影音制品等)者,每人每次扣3 分五)在宿舍违章用电、进行娱乐活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如不按时作息、高声喧哗、玩奏乐器、看影碟、玩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5 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 分,晚归者每次扣 3 分六)在宿舍打架、酗酒、聚众闹事、破坏公物等,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者每人每次扣5 分;屡教不改者扣10 分七)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 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 分八)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0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5 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 30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40 分九)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第(八)项处分等级相应扣分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扣 10~30 分是学生干部违纪的,在原扣分基础上加扣5 分上述各项可重复扣分,直至基础分扣至零分为止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第九条学业表现分由学业成绩分、奖励分、扣分累计构成,即:学业表现分=学业成绩分×80%+ 奖励分× 20%-扣分第十条学业成绩包括考试、考查科目( 含体育、军训、实习、毕业论文等 ) 总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分=∑(某门课程考核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数第十一条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
凡按五级记分制的应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5 分,良好计 85 分,中等计 75 分,及格计 65 分,不及格计50 分,补考得 60 分以上者均按60 分计,低于 60分者按 50 分计第十二条学业表现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一)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在通过当学期加分,加分标准为:4 (二)通过其它技能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者加6 分三)科研活动1.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或科技活动者加2 分,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科技竞赛者加 3 分2. 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标准为(第1 项不加分):3. 参编著作或在系(内部) 、校(省)、全国报刊杂志(指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科研论文者每篇分别加4、8、12 分,出版专著者加20 分在省、全国性学术讨论会宣读论文,每篇分别加4、8 分有关本专业的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的加30 分未获专利,经系级以上评审,认为有价值的加1~5 分4.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立项或通过鉴定,国家级加 15 分,省级加 10 分,校级加 6 分所有加分应有出版物、录用通知证明、获奖证书、立项或通过鉴定的单位文件不同作品(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项目)发表在不同的刊物上或获得不同级别的表彰,只计最高分。
若作品为合作,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其余作者按以上标准的50% 加分分级数别专业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B级非专业 4级专业 4 级6 级8 级一级二级英语本科4 6 10 15 英语专科、非英语本科6 10 体育、艺术本科非英语专科6 10 15 计算机本科6 其它专业6 10 名分次数级 别一等二等三等 优胜奖1 2 3 4 5 6 国家级12 10 8 6 省区市级10 8 6 4 校地市级8 6 4 3 系级6 4 3 2 5 5. 毕业实习成绩奖励分(教学或班主任工作,90 分以上者为优秀) ,单优加 6 分,双优加 12 分6. 获国家奖学金加12 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加10 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加8 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总分超过100分的按 100 分计第十三条学业表现扣分(一)考试作弊,除按行政处分情况在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中扣分外,另在学业表现中扣6 分二)不交作业,抄袭他人作业,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每次扣 2 分三)补考每门课扣3 分, 补考不及格每门课扣5 分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第十四条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基本分定为 60 分,计算方法为:文体表现分=基本分- 扣分 +奖励分第十五条文体表现奖励分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一)凡参加各类文体比赛或文体演出活动者,自治区级以上加6 分, 校级加 4 分,系级加 2 分,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大学生体育运动队成员加4 分。
二)在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单项、集体奖项者加分标准为(获奖者第(一)项不加分):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如基本分+奖励分超过 100 分的按 100 分计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上给予扣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分名 数次 级 别破记录一等二等三等优胜奖 1 2 3 4 5 6 国家级25 20 15 12 10 省区市级20 15 12 10 8 校地市级15 12 10 8 6 系级8 6 4 6 (一)体育锻炼未达标者扣4 分不参加达标测验者扣5 分(经 批准免修体育课除外) (二)无故不参加学校、系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5 分第五章能力表现测评第十七条能力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开设有技能课(包括“三字一话” 、音乐、电脑等)的基本分为各门技能课程期评成绩平均值×60% ;不开设技能课的学期基本分计为60 分,计算方法为:能力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 - 扣分第十八条能力表现奖励分加分条件及标准:(一)担任学生干部,任满一学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下表加分(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者按最高分计,不得累加)院级系级班级职务分值职务分值职务分值学生会主席10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8 团支书,班长5 学生会副主席9 学生会副主席7 团支部副书记, 副 班长4 团委、学生会部长8 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纪 检委员、宣传委员,分团 委、学生会部长6 分团委、学生会助 理,团支部委员, 班委委员,舍长3 团委、学生会副部长7 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5 团委、学生会委员6 分团委、学生会委员4 (二)各社团、自管会、集训队等奖励分序号职务分值负责人成员1 党校、团校、干校等集训班 ( 队) 班长(队长)6 副班长(副队长)4 2 社联、自管会社联、自管会正副主席7~8 各社团负责人、自管会正副部长、楼长6 各社团成员、自管会委员、层长5 舍长、集训班( 队) 队员2 3 班主任助理、员助理6 4 校广播站编辑、播音员6 5 5 校刊、校广播站记者和通讯员6 4 系通讯员4 2 6 校志愿者服务队,升旗队员6 4 7 市、校级各类体育竞赛项目裁判员5 3 7 (三)各种评优奖励分类分别数级别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干或团干模范团员其它各项单项奖国家级20 16 16 12 10 省区级16 12 12 10 8 校地市级12 10 10 8 6 系级8 8 6 4 (四)社会实践能力:凡积极参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以及其它社会活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者加3 分;调查报告获国家级表彰者加15 分;获省级表彰者加10 分;获校级表彰者加8 分;获系表彰者加5 分。
同一项活动,若加分有重复,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 五) 宣传能力:板报、手抄报、广播组稿等比赛获校级前三名者加 5 分,四至六名者加4 分;积极宣传学校教学、科研、改革动态、校园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表现出色并获得表彰者加5 分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者,按下表加分:国 家 级 权 威 报刊、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新闻媒体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报刊系主办的内部刊物8 分/ 篇5 分/ 篇4 分/ 篇3 分/ 篇2 分/ 篇第十九条普通话、演讲、书画、征文等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按 级别加分项目普通话水平测试级别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分值12 8 6 4 分名数次级 别一等二等三等优胜1 2 3 4 5 6 国家级20 15 12 10 省区级15 12 10 8 校地市级10 8 6 4 系级8 6 4 8 集体项:受表彰的集体,每个成员均加分,国家级加10 分、省区市级 6 分、校地市级3 分、系级 2 分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多加2分第二十条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基本分 +奖励分超过 100分的按 100 分计第二十一条扣分条件及标准(一)担任学生干部,因工作不力造成损失者扣5 分。
二)不接受组织委派任务者扣5 分三)技能课程不及格者,每门课扣5 分第六章测评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按各项考核内容得分算最终得分,然后按照 10%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