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税收法律制度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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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观调控法,本章主要内容:宏观调控法原理 财政法 税收法律制度重点 金融法,背景: 宏观调控法原理,1、由众多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 2、主要表现为国家通过经济政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选择的法律手段 3、调整对象:宏观调控关系财政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国家计划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等,第九章 财政法,财政收支划分法重点,一、概念 调整特定的财政主体之间的财力与财权的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基本原则 适度分权原则 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 三、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 财政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分税制: (一)划分财政级次预算法第2条 (二)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 (三)财政收入范围

2、的划分 (四)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转移支付,预算法重点,一、预算法概述 1、预算的概念 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查和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2、预算法的概念预算关系 二、预算级次和结构预算法第2、47条 1、纵向而言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 2、横向而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 三、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预算收入 1、按预算收入的主体划分 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2、按预算收入的来源划分 (二)预算支出 1、按预算支出的主体及其职权划分 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 2、按预算支出的性质划分 四、预算的程序 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税收法律制度,本

3、章主要内容:税收的概述 税法的概念 税法的体系重点 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一、税收的概述,(一)税收的概念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二)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性质: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五大类 2、按征收权限和税收归属: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3、按税负转嫁:直接税与间接税。,二、 税法的概念,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税收关系: 1、税收征纳关系 2、税收体制关系 3、其他税收关系,三、 税法的体系,(一)纳税主体对谁征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对什么征税 与计税依据、税目的区别 (三)税率征多少税1、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3、定

4、额税率,四、 税法的构成要素,(四)纳税环节、期限和地点 (五)减免税固定性减免税、审核性减免税 (六)税务争议1、相对人对征税机关的征税决定或事项不服而 引起的争议;2、相对人对征税机关的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等不服而引起的争议。 (七)税收法律责任1、纳税主体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征税主体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金融法,金融组织体系重点,以中央银行为主导,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 一、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二、商业银行国有和其他商业银行 三、政策性银行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P464-P46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中国人民银行,(一)法律地

5、位中央银行 (二)特征与业务范围(职能)重点 1、发行的银行享有人民币的独占发行权 2、政府的银行由中央人民政府领导 3、银行的银行以商业银行等为业务对象 (三)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二、商业银行,(一)法律地位企业法人 (二)业务范围重点 1、存款业务 2、贷款业务 3、中间业务,三、政策性银行,(一)法律地位特殊企业 (二)特征 1、多由政府以全额出资或参股等形式创立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 4、一般实行单独立法 (三)职能 1、金融中介职能 2、倡导性职能 3、补充性职能 4、服务性职能,预算法第2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

6、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预算法第19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一)税收收入; (二)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三)专项收入; (四)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三)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四)国防支出; (五)各项补贴支出; (六)其他支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 根据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

7、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

8、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 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

9、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一九九三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

10、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为了保持现有地方既得利益格局,逐步达到改革的目标,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一九九三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一九九三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一九九三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一九九三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现有地方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

11、数。一九九四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一九九三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如若一九九四年以后中央净上划收入达不到一九九三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12、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5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

13、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6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7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8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第19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

14、、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20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21条 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第22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第24条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第4条第7项 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第23

15、条第5项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银行从事的其他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6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第27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第28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从事的其他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2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

16、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商业银行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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