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 7章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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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犯罪主体,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有关因素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五节 单位犯罪,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一、犯罪主体 即指犯罪分子,是实施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犯罪主体是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律拟制的人。 2.犯罪主体是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的人 不承认先天犯罪人,原罪论,血统论,危险性论,不搞株连 3.犯罪主体是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二、犯罪主体要件 指根据刑法规定的要求,自然人或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和单位犯罪主体要件。 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主体要件的核心。 研

2、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1.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2.是区分一罪与他罪的标准之一 3.是影响刑罚轻重的法定情节之一,第二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自然人犯罪主体一般要件,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两方面内容。 一、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对于犯罪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一切犯罪主体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后果的能力。 行为人对犯罪的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在认识到犯罪行为危害性质的基础上,控制自己是否以行为去实施犯罪的能力。,第二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二、刑事责任年龄 (一)基本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

3、刑法规定的主体为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推定自然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的起码要求。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14,14-16,16,18,第二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1.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4周岁以下 2.只对少数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应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6周岁以上 4.应当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

4、 一般来说不得判处死刑 5.对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第二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三)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1.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 指过了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从夜里零时起算。 2.跨越年龄阶段行为中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a 危害行为的实施和危害结果的出现分别发生在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以实施危害行为时行为人的实际年龄计算 b 危害行为的开始和结束分别发生不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根据行为人在危害行为结束时的实际年龄为准来确定其刑事责任年龄,第二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3.在不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分别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行为人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前与之后分别实施了的性质

5、不同的危害行为; 行为人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前与之后先后实施了的性质相同的危害行为。 以上均只能按照达到应付刑事责任年龄之后来计算量刑,第二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三、精神障碍 (一)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其认定需要三个条件:法学标准;医学标准;须经法定程序确认。 2.精神正常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第二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四、生理功能丧失 即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刑法第19条: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只针对即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2、注意适用原则。 注意

6、,只聋不哑或只哑不聋的人不在此例,第二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五、生理醉酒 刑法第18条第4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酒应负刑事责任: 精神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证明,生理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只是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于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危害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具备故意或过失的犯罪主观要件。 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 病理性醉酒:补充 分类表,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例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 身份是指人的出身、地位和资格,是指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因而人人皆有其身份。

7、 自然人犯罪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 (一)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1.国家工作人员 2.特定职业或行业的从事人员 3.其他负有特定刑事法律义务的人员 因自主活动产生特定义务的人员。 因参与国家职能活动产生特定义务的人员。 因与其他社会成员特定法律关系产生特定法律义务的人员。 (二)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三、特殊身份群体的刑事处遇 (一)未成年人 1、量刑从宽处理 2、绝对不适用死刑 3、不适用累犯(修八新增) 4、应当从宽适用缓刑(修八新增) 5、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6、一般不适用无期徒刑,第

8、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二)老年人 指75周岁以上 1、从宽处理: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 2、原则上不适用死刑 3、从宽适用缓刑(修八新增) (三)孕妇 1、绝对不适用死刑 2、应当从宽适用缓刑,第五节 单位犯罪,一、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由单位为主体实施的犯罪。 1.单位犯罪只能由有资格代表单位的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以单位名义组织实施 负责实施单位犯罪的自然人能够以单位名义行为; 负责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是在履行职务行为; 负责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是以单位名义在实施犯罪。 2.只有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并非所有犯罪单位都可以成为主体 3.单位犯罪

9、的刑事责任由分则具体确定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一般采取“双罚制”,但分则有部分罪名并非如此规定。,第五节 单位犯罪,二、单位犯罪一般主体要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功能; 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相对独立的社会性活动; 3.有相对独立的财产。 三、单位犯罪特殊主体要件 1.单位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特定的所有制; 2.单位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特定的职能; 3.单位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第五节 单位犯罪,四、四种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 1.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罪的。 2.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 3.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10、 4.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练习,单位犯罪,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11、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例:甲15岁,与邻居乙某共同绑架丙,为防止丙反抗,甲殴打丙致死。应如何处理甲? 根据本条规定,则甲应以结果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不以绑架罪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注意

1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 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 追究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但是对绑架或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同理,凡是转化为刑法17条的八种犯罪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未成年人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定故意伤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

13、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第8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14、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第14条 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对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例:甲15周岁,为云南边境某中学学生。甲和同学乙上学途中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发现里面有1万元钱和4袋粉末。甲说:“袋子上有海洛因和heroin字样,应该就是白粉。我们可以卖了赚钱。”甲乙平分白粉。

15、甲先将一袋白粉卖给他人,后来又在学校组织出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将其卖给外国人丙。甲的行为: A构成走私毒品罪 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构成贩卖毒品罪 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C,身份犯与共犯,例:甲男指使自己在银行工作的女友乙,借到金库取款之机窃取库款,装在饭盒内,转交给甲男。甲男预备好假钞交还给乙,以掩饰。 乙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乙属于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监守自盗,构成贪污罪。 甲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返回,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pathological intoxication 又称为特发性酒中毒(Alcohol idiosyncratic intoxicati

16、on),是指所饮不足以使一般人发生醉酒的酒量而出现明显的行为和心理改变,在饮酒时或其后不久突然出现激越、冲动、暴怒、以及攻击或破坏行为,可造成自伤或伤人后果。发作时有意识障碍,亦可出现错觉、幻觉和片断妄想。发作持续时间不长,至多数小时;常以深睡结束发作。醒后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极为少见,可能与患者的个体素质或原有脑损害如外伤后遗症、癫痫、脑动脉硬化等引起大脑不能耐受酒精有关。诊断病理性醉酒需符合酒中毒的诊断标准,但患者的饮酒量比普通醉酒少得多。 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般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属于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的,醉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德日刑法所称之“原因自由行为(actie libera in cause)”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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