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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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法基本原则,经济发展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预防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境法所确认并体现的反映环境法本质和特征的基本原则,它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对贯彻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陈泉生,环境法原理,厦门大学出版社,第140页。),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的,对环境资源工作或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蔡守秋),我们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包括以下要点: 由法律确认,在环境法中由所体现 贯穿整个法律体系,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 法律规则,基本原则的作

2、用,立法:推动新的法律规范的形成 行政:指导具体规范的正确适用 司法:弥补具体法律规则的不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一该原则在环境法中的体现 二提出的理论背景或依据 三该原则的法律含义 四对该原则的评析,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 争议焦点: 实际上本案最关键的争议在于经济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的利益衡量,反映了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内在冲突的一面。,怒江开发案例 该案的难点在于如何找到一个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该案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实际困难。,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第四条:国家制定的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

3、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大气污染防止法第二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8年),原则的背景和依据,1972年罗马俱乐部的报告 1972年6月5日人类环境宣言: 在发展中的国家中,环境问题大半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千百万人的生活仍然远远低于像样的生活所需要的最低水平。他们无法取得充足的食物和衣服、住房和教育、保健和卫生设备。因此

4、,发展中的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牢记他们优先任务和保护及改善环境的必要。为了同样目的,工业化国家应当努力缩小他们自己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在工业化国家里,环境一般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背景和依据,我们共同的未来可持续发展思想 1992年里约宣言 原则4:环境问题不能脱离了经济发展进程孤立地看待。 原则3:发展中国家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需实现,法律含义 1、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性 2、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一性 3、协调原则要求在决策过程中寻求两者的协调。由于无法确定经济行为的临界线,因此只能在决策程序中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纳入一体化,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机制来实施。,4、协调原

5、则下的权利与义务 政府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发展计划 政府决策行为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政府责任的立法 企业行为更多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思考:该原则是否应当成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学者意见 2、我国的国情,及所处的发展阶段 3、环境保护先进国家如美国自90年代后对环境保护的态度(从最高法院的案例分析),1、学者观点 观点一:环境法应以协调发展为原则 观点二:环境法应以生态优先为原则 观点三:应将协调发展原则规定为“环境利益优先的协调发展原则”,2、我国的国情: 我国目前处于发展中国家。目前仍有一亿人处于温饱以下水平。抛开经济发展搞环境问题是否现实? 3、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态度。美国

6、70年代到90年代,最高法院对待环境问题由激进转变为保守。,公众参与原则,法律规定 该原则的理论依据 法律含义:公民参与还是环境权? 该原则的实施,案例:百旺嘉苑维权案 本案焦点: 1、电力公司的电磁辐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造成了公民的损害?(科学不确定性问题) 2、公民的环境权是否实体权利?(应否为实体权利?),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

7、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水污染防治法2008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水土保持法2010 修订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理论依据,环境公共财产理论 环境公共委托理论 环境权理论,美国法学家萨克斯:环境公共财产理论、公共委托理论 鉴于空气、水、阳光等环境要素之于人类生活不可或缺,我们应该摒弃将环境要素当作“自由财产”的传统做法,使其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将其视为全体国民的“公共财产”;国民为了合理利

8、用和保护这些“公共财产”,将其委托给国家,由国家加以管理,国民与国家之间是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国家作为全体共有人的委托代理人,为了全体国民的利益,必须对全体国民负责,不得滥用委托权,应当对环境资源予以保护和维持。该理论将环境要素界定为全体国民的“公共财产”,确立了财产上的法律关系.,环境权理论 环境权的产生 60年代,美国关于公民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宪法依据是什么的争论,环境权的概念开始出现 70年东京宣言: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人传给后代人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人

9、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他们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环境权的定义与内容 定义:享受良好环境并进行支配的权利。 内容:生态性权利: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一定质量水平环境的享有并于其中生活、生存繁衍,其具体化为生命权、健康权、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观赏权等。 经济性权利: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具体化为环境资源权、环境使用权、环境处

10、理权等(陈泉生),环境权的内容: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其中,环境使用权包括日照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等,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参与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过程以及环境保护制度实施过程、参与环境纠纷的调解等,请求权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的请求权,对他人侵犯公民环境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吕忠梅),环境权入宪的国家和时间(53个),亚洲:韩国(1987) 、蒙古(1992) 、阿塞拜疆(1995) 、格鲁吉亚(1995) 、 吉尔吉斯(1993) 、土耳其(1982) 、菲律宾(1986) 非洲:埃塞俄比亚(1995) 、安哥拉(1992) 、贝

11、宁(1990) 、布基纳法索(1991) 、 多哥(1992) 、佛得角(1992) 、刚果共和国(1992) 、喀麦隆(1996) 、马里(1992) 、 莫桑比克(1990) 、南非(1993) 、尼日尔(1999) 、塞舌尔(1993)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1990) 、乌干达(1995) 、乍得(1996) 欧洲:俄罗斯(1993) 、白俄罗斯(1996) 、摩尔多瓦(1994) 、乌克兰(1996) 、 保加利亚(1991) 、比利时(1994) 、法国(2005) 、芬兰(1995) 、捷克(1991) 、 克罗地亚(1990) 、拉托维亚(1998) 、马其顿(1991) 、挪

12、威(1992) 、 葡萄牙(1976) 、斯洛伐克(1992) 、斯洛文尼亚(1991) 、西班牙(1978) 、 匈牙利(1989) 、黑山(1992) 、塞尔维亚(2006) 拉丁美洲:阿根廷(1994) 、巴西(1988) 、厄瓜多尔(1983) 、哥伦比亚(1991) 、 委内瑞拉(1999) 、智利(1980) 、尼加拉瓜(1986) 、巴拉圭(1992) 、 哥斯达黎加(1994) 、秘鲁(1993),环境权理论的困境 环境权理论的特点:1)宪法性权利;2)实体权;3)共有权;4)不可转让 环境问题的特质: 1)高科技背景与决策风险;2)广度的利益冲突与决策权衡 由此,环境权理论与

13、环境问题的特质不能相符,导致环境权理论的困境。(叶俊荣),公民参与原则的实施,立法:宪法与其他环境法律应确立程序意义上的环境权 行政:保障公民切实参与环境行政管理活动 司法:扩大行政和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法律规定 理论依据 法律含义 实施机制 是否适用风险预防原则?,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水污染防治法(2008)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

14、、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保护法(1989)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和管理。,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

15、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第四十一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大气层或者通过大气层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第二十五条 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2005)第十条 准予首次引进境外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进行隔离引种试验。隔离引种试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

16、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继续引进和推广。,主要依据,环境损害的不可逆性 治理费用的不经济性 环境问题的缓发性、累积性、潜在性,科学技术的滞后性,法律含义,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和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预防为主,并非代替治理,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做到防治结合。,实施机制,环境规划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监测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新的法律理念与法律制度,清洁生产法(2003)第二条: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3R原则,风险预防原则是否应成为国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风险预防原则的定义: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15: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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