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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内容,二、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能否退税?,一、生产企业如何确认销售额?,三、如何进行单证备案?,主要内容,一、生产企业如何确认销售额?,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报关出口日期,出口退税基本知识,出口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的确认,FOB,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

2、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FR,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FOB价,故CFR术语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CIF,即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出口退税基本知识,出口销售额的确定,出口退税基本知识,出口销售额的确定,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

3、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附佣金。,累计佣金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 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附佣金。,出口退税基本知识,出口销售额的确定,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即合同约定价格)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3、企业端:预审后,对运保费的虚拟报关单号及运保 费凭证号的信息不齐标志进行处理,删除信息不齐标志。,2、企业在收到运保费发票时,以虚拟报关单对原

4、申报进行冲红调整。,补充: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调整为: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主要内容,二、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

5、能否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能否退税?,财税【2012】39号公告 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2、纳税信用等级A级 3、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4、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处产货物同类型或相关性,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没有接受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项不符, 就退不了税了吗?,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能否退税?,2、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的,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

6、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能否退税?,3、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知识链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能否退税?,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7、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能否退税?,5、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6、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7、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8、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9、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能否退税?,补充: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 七、生产企业外购的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

8、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如配套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作为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生产企业申报出口视同自产的货物退(免)税时,应按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类型对照表(附件3),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业务类型”栏内填写对应标识,主管税务机关如发现企业填报错误的,应及时要求企业改正。,主要内容,三、如何进行单证备案?,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财税201239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

9、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 略 4.略 5.略 6.略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处理部份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10、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处理部份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处理部分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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