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讲义(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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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 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2,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 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为及时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顺应市场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在新时期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行为,实现“政府宏观调控、 部门动态监管、 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 的宏伟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全方位修改、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3,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 二、学习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一)新规范的变化(二)新规范主要内容概述1、新规范章、节、条数量变化明显2、新规范内容涵盖广泛3、新规范重点内容突出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 (1)章、节、条的变化 (2)术语的变化 (3)强制性条文的变化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实务(一)基本概念(二)综合单价的编制(三)投标报价的编制(四)计价风险研究(五)工程量偏差调整(六)提前竣工的费用计算(七)误期赔偿规定(八)合同索赔管理(九)工程量偏差调整(十)提前竣工的费用计算(十一)误期赔偿规定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4,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改革现

3、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招标投标中报价方法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所采取的一种方式。长期以来我国沿袭前苏联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建筑工程项目或建筑产品实行“量价合一、固定取费”的政府指令性计价模式:即“定额预算计价法”。这种方法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加上材料价差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经汇总即成为工程预算价,用作标底和投标报价。这种方法千人一面,重复“算量、套价、取费、调差(扯皮)”的模式,使本来就千差万别的工程造价,却统一在预算定额体系中;这种方法计算出的标价看起来似乎很准确详细

4、,但其中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其表现在:第一、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好几套人马都在做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第二、违背了我国工程造价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原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极不适应。第三、导致业主和承包商没有市场经济风险意识。第四、标底的保密难于保证。第五、不利于施工企业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5,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目前,“定额预算计价法”世界上只有中国、俄罗斯和非洲的贝宁在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一般都不依赖由政府颁布定额和单价,凡涉及到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价格都是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的。由于工程造价计价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量和单价两大要素,所以任何

5、国家或地区的工程造价管理基本体制主要体现在对于工程项目的“量”和“价”这两个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模式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模式有;(一)美国模式:美国的做法是竞争性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根据历史统计资料确定工程的“量”,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工程的“价”, 价格最终由市场决定。(二)英联邦模式:英联邦的做法是政府间接管理,“量” 有章可循,“价”由市场调节。即由政府颁布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定期公布各种价格指数,工程造价是依据这些规则计算工程量,通过自由报价和竞争后形成的。(三)日本模式:日本的做法是政府相对直接管理,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基础定额,但量价分离,政府只管工程实

6、物消耗,价格由咨询机构采集提供,作为计价的依据。,6,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属性研究,除了以上三种主要模式外,还有:法国的做法是没有发布给社会的定额单价,一般是以各个工程积累的数据做参数,大公司都有自己的定额单价。德国的做法是与国际上习惯采用的FIDIC要求一致,即由工程数量乘以单价,而工程数量和项目均在招标书中全部列出,投标人则按综合单价和总价进行报价。.。综上所述,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和报价,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我国改革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招标投标中报价方法的一种全新方式,是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一种借鉴。,7,二、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3版建设

7、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新规范)的编制是对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原规范)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它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编制和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动态监管、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上,新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展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度。,8,(一)新规范的变化,【变化一】 专业划分更加精细新规范将原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

8、分为以下九个专业: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9,(一)新规范的变化,【变化二】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新规范对原规范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2.0.2、2.0.3)(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3.2.2、3.2.3、3.2.4、3.2.5)(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5.3.15.3.9)(4)规定了合同价款调整中法律

9、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的解决办法与计算公式(9.2-9.7),10,(一)新规范的变化,【变化三】 可执行性更加强化1、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2、明确了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3、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4、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5、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11,(一)新规范的变化,【变化四】 合同价款调整更加完善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 (

10、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7)暂估价 (8)计日工(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13)索赔 (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12,(一)新规范的变化,【变化五】 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亮点六】 招标控制价编制、复核、投诉、处理的方法、程序更加法治和明晰。,13,(二)新规范主要内容综述,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

11、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适应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深入发展,在总结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4,1、新规范章、节、条数量变化明显,原规范含5章19节,新规范含15章54节原规范条文137条,新规范条文253条原规范强制性条文15条,新规范强制性条文15条,15,2、新规范内容涵盖广泛,新规范相比原规范,增加了许多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含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支付、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基本反映了原规范实施以来的

12、主要经验和成果。新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计价方式、计价风险开始到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建立的全过程。,16,3、新规范重点内容突出,新规范在认真总结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明确了:(1)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强条4.1.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的五大内容。(强条4.2.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五项内容进行编制。(强条4.2.2)(4)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强条3.1.2)(5)招标工程量清单标

13、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强条3.1.3)(6)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条3.1.4)(7)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强条3.1.5),17,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 (1)章、节、条的变化,18,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 (2)术语的变化,19,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 (2)术语的变化,20,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 (2)术语的变化,21,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 (2)术语的变化,2

14、2,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 (2)术语的变化,23,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 (2)术语的变化,24,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 (3)强制性条文的变化,25,4、新规范修改情况介绍 (3)强制性条文的变化,26,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实务,(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工程数量清单,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计算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简言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中,招标

15、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公司)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27,(二)综合单价的编制,1、定义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4)2、释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又叫综合单价计价法,综合单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核心,失去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就等于失去了灵魂。新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1.2)3、计算公式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28,(二)综合单价的编制,4、调整方法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当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1-15%)调整。(2)当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新规范第9.3.1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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