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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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基础知识,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2,法律基础知识,第一部分 法理学,3,第一部分 法理学,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简称法律的“立、改、废”。立法权限的划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直属机构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4,第一部分 法理学,法律的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空间上的效力。 时间上的效力。

2、 对人的效力。,5,第一部分 法理学,法律解释法定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6,法律基础知识,第二部分 宪 法,7,第二部分 宪法,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最根本的内容 最高的法律效力 最严格的修改程序,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8,第二部分 宪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

3、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第一部宪法。 四个版本。 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作了全面修改。 四次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1982年宪法作了四次局部修改。,9,第二部分 宪法,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胡总书记讲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人民政协要牢牢把握民主和团结 两大主题,履行好政治协商、民 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发 挥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 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是多党 合作政治

4、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 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9.20)。,今年是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今年是人大成立55周年。,10,第二部分 宪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是参政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11,第二部分 宪法,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关于自然资源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

5、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12,第二部分 宪法,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关于土地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核心“推动土地使用

6、权流转”。,13,第二部分 宪法,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4,第二部分 宪法,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和复合制。单一制基本特征: 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各组成部分不可分离;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 公民只有一种国籍; 国家是唯一的国际法主体,

7、享有完全独立的国家主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并在历次宪法中加以确定。 普通的地方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高度自治制度。,邦联联邦,15,第二部分 宪法,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看一看有哪些不是国家机构?,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是我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又是最高的立法机关。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

8、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以及其他职权。,第二部分 宪法,17,第二部分 宪法,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

9、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命令;提出议案;组织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工作;保护正当和合法权益;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其他职权。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以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18,第二部分 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10、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国家机关,但与基层政权有密切关系。,19,第二部分 宪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

11、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20,第二部分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核心: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也就是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自治权。,“三股势力”:宗教极端势力、 民族分裂势

12、力、国际恐怖势力,了解新疆的自古而今的历史: 新疆大部自汉朝便属中国,汉称西域; 回纥、回鹘、畏兀儿族; 744年,骨力裴罗 。,21,法律基础知识,第三部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2,第三部分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官,民,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部门,派出部门,委托部门,自然人,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行政法主体,23,第三部分 行政法,官,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24,第三部分 行政法,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特征: 对象的普遍性; 效

13、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准立法性; 不可诉性。分类: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机关除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的活动。特征: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25,第三部分 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征收 (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相关概念。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行政征收内容。征税;征费,26,第三部分 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 (1)概念: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14、,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特征: 行政许可是准予特定相对人享有某种权利或具有某种资格、能力的一种授意性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要求行政行为,通常应以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的形式出现。,27,第三部分 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确认(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4.行政监督检查 (1)概念: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15、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28,第三部分 行政法,5.行政处罚 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和其他行政主体;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制裁性的具体行为。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与执行罚。(3)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救济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6、。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声誉罚。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的管辖。哪里违法哪里辖。谁先查处谁先辖。构成犯罪送司法。发生争议指定辖。上下之间转移辖。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表明身份。说明理由。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制作笔录。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执行。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中的一个基本程序,它具有内容最完善、适用最广泛的特点。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与听证。作出处罚决定。,29,第三部分 行政法,6.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 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 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人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 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分类:对人身 的强制和对财产的强制。即时性强制措施与执行性强制措施。 7.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 行政给付的形式: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8.行政奖励 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形式:发予奖金或奖品;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晋级或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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