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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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 (选段)3.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定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4. 总要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厂房、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保证所生产经营的 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5. 生产加工与场所要求5.1生产场所周围 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不受

2、污染源污染。(生产场所周围环境要求 )5.2加工场所面积 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工场所布局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加工流程要求,生食区与熟食区、 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应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保持规定距离。(生产场所面积要求)5.3加工场所地面、 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墙壁应有高度不低于1.5m 的墙裙,且平整,防止污垢积存,便于清洗;窗户内窗台应便于清洁;顶部建造应防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并且容易清洁。(生产场所地面、墙面要求)5.4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

3、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生产场所环境卫生要求 )5.5应对厕所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生产场所厕所距离要求 )5.6应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生产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滋生。 进行杀虫、杀菌操作时,不得污染原辅料、食品及与食品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生产场所和周围防虫要求 )6. 设施与设备要求6.1应具备良好的供水设施。(供水设施的要求)6.2应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污水排放设施,排水良好。(排污设施的要求)6.3应设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洁净的毛巾或干手器;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应具备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应

4、明确标识。(清洗设施的设置要求)6.4应具备食品添加剂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保存要求)6.5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消毒杀菌设施的设置要求)6.6加工场所及库房应有良好的防鼠、蚊、 蝇、昆虫等设施。( “四防设施要求)6.7加工场所及库房应具备满足食品加工操作的通风、照明灯设施。(通风、照明灯设施要求)6.8应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冷藏、冷冻设施配备要求)6.9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与器具,所选用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应便于清洗和消毒。(设备与器具的选用要求)6.10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

5、、不易于微生物滋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直接与食品接触要设备、器具的要求)6.11应具备适当的称量和测量设备,并保持清洁和定期检定或校准。(使用计量器具的要求)6.12生产设备表面应清洁、无积垢。(生产设备保洁要求)6.13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器具和生产用管道,在使用前、加工后或因中断操作, 应清洗干净, 必要时消毒,防止污染食品。(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器具的要求)6.14生产中涉及生、 孰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生、孰料的工具的使用要求)6.15应选用食品用清洁剂清洗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清洁剂的选用要求)6.16运输工具应保持干净,并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保持运输工具清洁卫生。

6、(运输工具的使用要求)7. 加工过程控制要求7.1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原辅材料的选用要求)7.2原辅料贮存时, 应根据贮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应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储存原辅材料的使用要求)7.3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原辅材料使用前检查要求)7.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 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

7、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7.5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食用生产用水的使用要求)7.6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的要求)7.7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使用食品添加剂称量器具要求)7.8应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理时间和温度的措施。8. 人员要求8.1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

8、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8.2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人员卫生保洁要求)8.3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污染。(人员穿戴要求)8.4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应通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其对产品和质量安全的认识,明确其责任。(人员政策掌握要求)9. 质量安全管理要求9.1应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负责人应对食品质量

9、安全负责,并明确承诺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 并向社会公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要求)9.2应建立管理台帐,包括原料进货来源及相关信息、各类食品添加剂使用详细记录、 产品送检抽检情况和产品销售情况等台帐。记录应保存一定期限。(建立管理台帐要求)9.3应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9.4应进行开业自查, 保证生产与加工场所、 设施与设备、包装、贮存与运输等各方面得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应进行开业自查)10. 包装、贮存与运输要求10.1应使用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10.2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场所内不得存放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物品; 应根据贮存食品的要求提供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等贮存条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贮存的食品不受污染。10.3运输食品时,应根据运输食品的要求提供保护措施。10.4变质食品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11. 食品标识要求11.1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销售的食品提供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必要的信息, 以使消费者能够正确地处理、 食用、贮存其产品。11.2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明确标准产品的销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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