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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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行政处罚案件 卷内目录序号归档名称份页归档页码1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 2 1-2 2 立案审批表1 1 3 3 现场笔录4 询问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1 2 4-5 5 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照片2 2 6-7 6 车辆暂扣凭证1 1 8 7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8 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9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1 2 9-10 10 案件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调查报告)1 2 11-12 11 违法行为通知书1 1 13 12 陈述申辩书 (当事人书面陈述、口头陈述 ) 1 1 14 13 听证会相关材料(通知书、公告、笔录、报告等)14 罚

2、没收据复印件罚没物品处理记录2 2 1516 15 文书送达回证1 1 17 16 结案报告1 1 18 本卷宗材料共计14 份, 18 页。归档人签字:刀忠明1 行政处罚决定书云运稽 (532700)罚字( 2010)0002号当事人公民姓名张 XX 性别男身份 证号5327XXXXXXX 住址思茅区 X乡 XX村 XX组职业个体工商户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违法事实及证据:2010 年 8 月 10 日当事人张 XX驾驶云 Jxxxxx 号东风货车由宁洱县至景洪方向行驶, 当车行驶到磨思江公路与思小公路路口时,遇我运政稽查人员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张XX驾驶员驾驶云 Jxxx

3、xx 号东风货车,车上装载有10吨水泥,在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发现,当事人与货主约定货物运费为每吨叁佰元整(300.00) ,共计运费叁仟元整( 3000.00) 。当事人未能现场提供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证明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稽查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勘验(检查)笔录 、 当事人询问笔录和对车辆及货物进行拍照,随后对云Jxxxxx 号车进行了暂扣待处。依据勘验(检查)笔录和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无从业资格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予认定。当事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

4、规定期限内向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提出陈述申辩,对其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 认识态度较好, 并提出家庭困难等理由要求对其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经调查,当事人申请理由成立,同意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款的规定,经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张XX 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整的行政处罚。2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缴至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 日内向普洱市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

5、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印章)二一年八月十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3 立案审批表云运稽 (532700)罚字( 2010)0002 号案件 来源路检路查受案时间2010 年 8 月 10 日案由张 XX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公民姓名张 XX 性别男年 龄27 住址思茅区 X乡 XX村 XX组身份 证号5327XXXX 联系电话135XXXXX 法人 或其 他组 织名称法定代表 人地址联系电话案件 基本 情

6、况当事人张 XX于 2010年 8 月 10 日当事人张 XX驾驶云 Jxxxxx 号东风货车由宁洱宁 洱县至景洪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磨思江公路与思小公路路口时,遇我运政稽查人员检 查。经检查,当事人张XX驾驶员驾驶云 Jxxxxx 号东风货车,车上装载有10 吨水泥, 在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发现,当事人与货主约定货物运费为每吨叁佰元整(300.00) ,共 计运费叁仟元整( 3000.00) 。当事人未能现场提供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证明和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勘验(检查)笔录、 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立 案 依 据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 条第三款的

7、规定,受案 机构 意见建议立案查处,报领导审批。签名: 徐 XX 时间: 2010 年 8 月 10日负 责 人 审 批 意 见同意按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立案查处。签名: 黄 XX 时间: 2010 年 8 月 10 日备 注4 询 问 笔 录时间: 2010 年 8 月 10日 9 时 30 分至 9 时 50分第 1次询问地点: 磨思江公路与思小公路路口询问人:黄丕明 、徐永笙记录人:刀忠明被询问人:张 XX 与案件关系:当事人性别:男年龄:27 身份证号: 5327X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135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思茅区 X

8、乡 XX 村 XX 组我们是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的执法人员黄丕明 、徐永笙,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YN027078 、YN027099 ,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答:不需要回避,配合调查。问:你驾驶的这辆云 Jxxxxx 号东风货车车主是谁?答:是我张 XX。问:该车是什么时候购买的?答:车是 2009年 11 月 21日注册登记的。问:你买这辆车来的主要用途是什么?答:买来拉货。问:你驾驶该车从什么地方来,到什么地方去?答:从宁洱县水泥厂来要到景洪。问:车上载有什么货物?答:车上载有 10吨水泥。问:车上的

9、这 10吨水泥是谁的?被询问人签名:张 XX 询问人签名:黄丕明 、徐永笙时 间:2010 年 8月 10日 9 时 50分时 间:2010 年 8 月 10日 9 时 50分第 1 页共 2 页5 答:这水泥不是我的,我是帮货主拉的,我只管拉货。问:这趟水泥运费是多少?答:货主与我谈过运费,每吨叁佰元整(300.00 ) ,10吨运费共计叁仟元整( 3000.00 ) 。到目的地才结算运费。问:从你买车到现在像这样拉货,平均一个月有多少的收入?答:一个月 800元左右。问:你是否能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和你的从业资格证?答:没有,不能出示。问:请陈述该车没有道路运输证的理由和你为什么没有从业资格

10、证?答:忙,没时间办理相关证照。问:以前拉货是否被交通运政部门查处过?答:没有。问: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有不全或错误、可以要求补正,如果没有请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签名。答:上述笔录我已看过,情况属实无误。被询问人签名:张 XX 询问人签名:黄丕明 、徐永笙时 间:2010 年 8 月 10日 9 时 50分时 间:2010 年 8 月 10日 9时 50分备 注:第 2 页共 2 页6 勘验(检查)笔录案由:张 XX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勘验(检查)时间: 2010 年 8 月 10日 9时 30 分至 9 时 50分勘验(检查)场所: 磨思江公路与思小公路路口天气情况

11、: 晴勘验(检查)人: 黄丕明 单位及职务: 交通运政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执法证号: YN027078徐永笙单位及职务: 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执法证号: YN027099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张 XX 性别: 男 年龄: 27岁身份证号: 5327XXXXXXXXXXXXXX 单位及职务:个体工商户住址: 思茅区 X 乡 XX 村 XX 组联系电话: 135XXXXXXXX 被邀请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 刀忠明单位及职务: 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车辆号牌:云 Jxxxxx 车辆类型:东风货车车辆所有人:张 XX 驾驶员:实载人数(或货物名称) :水泥 10 吨道路运

12、输证证号:车辆年度审验情况:已审、未审从业资格证 证号:从业资格证年度考核情况:已考核、未考核车辆技术等级年度评定情况:已评、未评车辆维护和检测情况:已维护和检测、未维护和检测超期日期: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张 XX 勘验(检查)人签名: 黄丕明 、徐永笙被邀请人签名:执法证号:YN027078 、YN027099记录人签名:刀忠明7 道 路 运 输 管理勘验图片贴照片处图片说明:云 Jxxxxx 号东风货车现场照片。勘验图片贴照片处图片说明:云 Jxxxxx 号东风货车及货物照片。8 车辆暂扣凭证云运稽 532700 暂扣(2010)0002号被暂扣车辆情况号牌号码云 Jxxxxx 厂牌型号

13、东风货车车辆所有人情况公民姓名张 XX 住址思茅区 xx乡 XX 村 XX 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名称地址车辆驾驶人情况姓名张 XX 驾驶证号5327XXXXXXXXXXXXXX 思茅区 xx 乡XX村 XX组与车辆所 有人关系当事人备注暂扣时间:2010 年 8月 10日 10时 00分地点:磨思江公路与思小公路路口我单位2010 年月 10日 9时 30分 在 磨思江公路与思小公路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车辆号码为云 Jxxxxx 号的车辆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供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

14、定,决定暂扣车辆。请持本凭证到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 接受处理(联系电话:2308655 )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暂扣车辆决定不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普洱市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车辆简况:车外部设备完好,车内物品由当事人自行保管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及时间: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黄丕明、徐永笙张、2010 年月 10日 10时 00分YN027078 、YN027099 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印章)二一年八月十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

15、代理人。)9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名称:张 XX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案讨论时间: 2010 年 8 月 10 日 8 时 30 分至 2010 年 8 月 10 日 9 时 30 地点: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稽查支队办公室主持人:黄丕明 汇报人:徐永笙记录人:刀忠明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黄丕明、徐永笙、刀忠明、xxx、xxx 案件简介:2010年 8 月 10 日当事人张 XX驾驶云 Jxxxxx 号东风货车由宁洱县至景洪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磨思江公路与思小公路路口时,遇我运政稽查人员检查。经检查,当事人驾驶的东风货车上装载有10 吨水泥,在向当事人询问时发现,当事人与货主约定货物

16、运费为每吨叁佰元整(300.00 ) ,共计运费叁仟元整(3000.00 ) 。当事人未能现场提供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证明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营运和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 。 (有勘验(检查) 笔录 、 当事人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向当事人下发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拟作出给予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 )的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稽查支队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并要求减轻处罚。经调查了解当事人的情况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款的规定,理由成立,应予采纳。拟给予当事人张XX 以下行政处罚: 1、批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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