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研究生评比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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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2013 年评比相关规定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武大研字 200719 号)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设奖单位的意愿,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 学年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一)评选范围在籍的 2011级三年制硕士生、 201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012 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2 级全日制研究生及2013级硕博连读生。休学、退学、推迟毕业以及完成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计入评选人数,并且不能参评。(二)评选比例优秀研究生按参评总

2、人数的20% 评选,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分别按4、7% 、9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按参评总人数的1% 评选(参评学生人数少于50 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评选优秀研究生标兵) 。 为便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掌握评比标准,各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 (标兵)名额见附件一。(三)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2学习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良好, (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突出表现者可以酌情相应放低。3积极投身学术科学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违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四)优秀

3、研究生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详见附件)。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 (计分标准详见附件六) 。2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 10% ;B科学研究,占 50% ;C学习成绩,占 10% ;D社会活动,占 10% ;E文体活动,占 5% ;F 社会工作,占 15% 。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计分公式为:总分T=A 10%+B 50%+C 10%+D 10%+E 5%+F 15% 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 15% ;B科学研究,占 30% ;C学习成绩,占 20% ;D社会活动,占 15%

4、 ;E文体活动,占 5% ;F 社会工作,占 15% 。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计分公式为:总分T=A 15%+B 30%+C 20%+D 15%+E 5%+F 15% (五)奖金额度依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武大研字 200719 号)的规定,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4000 元/ 人,乙等奖为 3000 元/ 人,丙等奖为 2000 元/ 人;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3000 元/ 人,乙等奖为 2000 元/ 人,丙等奖为 1000 元/ 人。2013级硕博连读生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评奖。(六)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定程序如下:110

5、月 17 日,成立数学与统计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工作。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评定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条件和计分标准,组织各研究生党支部( 含班长 )评审。 10 月 18 日下午 15:00 ,召开数院研究生会例会,具体布置评比事宜。210 月 20 至 27 日,以党支部和班委会为单位组成评定小组集体讨论,在研究生德育导师和专职干部的指导下,根据计分标准计算出研究生个人得分。310 月 28 日上午,各支部上报本支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名单,统一报燕唯佳老师处。过期不候,自动将名额分配给其他班。410 月 30 日上午,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定的研究生

6、综合评分初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名单,在学院橱窗及研究生工作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名单。3 510 月 18 日上午,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项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收集同学反馈意见,对参评研究生再次进行审查讨论,将所有符合条件者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复审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教育系列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本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向学院反馈,并于10 月 18 日前将专项奖学金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另于11 月 8 日前将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报盘)报研究生工作部。6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对

7、各学院报送的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进行审核,报学校奖贷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学校统一表彰各类获奖学生,并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1)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名称:华为研究生奖学金、蓝月亮奖学金、三星奖学金. (2)评选范围根据设奖单位及捐赠人意愿,评选范围包括在籍的2011级三年制硕士生和2011 级博士研究生、2012 级全日制研究生和博士, 2013 级硕博连读生中评选 (以上均不含定向、 委培生) 。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及名额、范围见附件二。(3)评选条件1. 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 (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13年

8、8 月 31 日) ,博士生至少 2 篇、硕士生至少 1 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EI、ISTP 三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 有国家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3. 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4)几点说明1凡本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应申请各项专项奖学金;2同一学年度已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但只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3同一学年度,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学校专项奖学金

9、;4 4专项奖学金有评审管理办法的,按照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审。(八)优秀研究生干部(1)评选范围1在 20122013学年度担任研究生干部时间满一届者。2已获得本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以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二)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3组织管理能力突出,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4勤勉进取,有较多的科研成果;5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6工作认真负责,富于创造性,能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3)评选比例优秀研究生干

10、部的评选以学院(系)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原则上按照各单位参评奖学金研究生人数 1:200 的比例进行,一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最多不超过5 名。5 附件六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 C=X/Y 其中 X= 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中,计分 A+相当于 95 分,A相当于 90 分,A-相当于 85 分,B+相当于 80 分,B相当于 75 分,B-相当于 70 分,计分 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3、 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 C2

1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 即 C 10%) 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30 20 15 10 3 说明思想品德获国家级表彰者获省级表彰者1.校 党委、校 行政发文 表彰者;2. 获县 级及以上 地方政府 表彰者。1. 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2. 学院(直属系) 党委 (总支)发文表彰者。受 培 养 单 位研 工 组 表 扬者。1由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给出个人评议 加 分( 包 括 未 受 表 彰者) ,但应控制加分上限。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

12、高分计,不累加;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加分累计不得超过9 分;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上限。得 分 项 目6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作者得分(分/ 项)备注国家级科研成果一1 45 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2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3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4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5.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

13、计,不累加。23 40 45 35 二1 40 23 35 45 30 三1 35 23 30 45 25 省(部)级科研成果一1 30 23 25 45 22 二1 25 23 22 45 20 三1 20 23 15 45 12 校(市)级科研成果一1 15 23 12 45 10 二1 12 23 10 45 8 三1 10 23 8 45 5 国家发明1 30 2-3 20 7 专利4-5 10 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项目计 分( 分/ 篇) 说明科研论文类计分SCI、 SSCI、ISTP、EI 收录论文(源刊)30 分/篇1、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

14、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 4 篇(项)。代表作目录需导师签字审定。2、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 6:3:1 或 7: 3)比例分配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武汉大学,否则不加分;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 ,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5、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 ,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

15、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6、各培养单位应确定、公布本单位认可的权威期刊目录,鼓国家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30 分/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30 分/篇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5 分/篇统计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5 分 /篇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5 分 /篇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5 分 /篇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3 分 /篇独自出版学术专著40 分/部独自出版学术译著30 分/部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 万字以上10 分/部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 万至 5 万字5 分 /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 万字以上15 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 万至 10 万字10 分/部

16、8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 万至 5 万字5 分 /部励 研 究 生 发 表 高 水 平 科 研 成果。7、ISTP、 EI 收录的会议论文,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对应的细则内容,计分控制在 20 分至 30 分每篇。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10 分/篇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5 分 /篇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名次获奖等级先进集体社 会活动 文体活动备注主要干部其他干部其他学生学科竞赛非学术论文社会 实践 挂职锻炼社会活动与文体活动国家级1 一15 12 10 15 15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 优秀班集体等。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学生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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