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二院埃塞大铁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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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EPC项目第 1 和第 2 标段: SEBETA ADAMAMIESO 勘察设计分包合同工程地点:埃塞俄比亚合同编号: ET/CREGC/CREEC/CON/12007 总 包 商:中国中铁亚的斯亚贝巴米挨索铁路项目经理部分 包 商: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 2012年 月 日2 / 13总包商:中国中铁亚的斯亚贝巴米埃索铁路项目经理部分包商: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中文名称: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 EPC项目第 1 和第 2 标段:SEBETAADAMA MIESO(以下简称 “ 本项目” )项目英文名称: EPC Turnkey Contract

2、 for Addis Ababa-Djbouti Railway Project, Lot 1&2: Sebeta-Adama-Mieso 项目业主中文名称:埃塞俄比亚铁路公司(以下简称“ 业主” )项目业主英文名称: Ethiopian Railways Corporation 鉴于: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业主签订了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项目第1 和 2 标段: SEBETA ADAMAMIESO 段 EPC交钥匙合同 (以下简称“对外合同” ) ;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指派总承包商承担本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总包商决定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予以分包。3. 分包商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勘

3、察设计资质,对本项目实施目的和内容已充分了解, 愿意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和提供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服务。经总包商和分包商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下列一致内容:第一条本合同的勘察设计依据3 / 131.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对外合同及有约束力的往来文电、会议(谈)纪要等。1.2 总包商代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有约束力的往来文电、会议(谈)纪要等。1.3 参考中国铁路最高运行速度120km/h 相关的规程、标准。1.4 中国现行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1.5 埃塞俄比亚国家轨道交通建设及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埃塞俄

4、比亚国家关于消防、地震、环保等强制性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无当地标准,则参照中国标准。1.6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管理与实施的相关文件。第二条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内容和要求2.1 合同名称: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项目第1 和第 2 标段:SEBETA ADAMAMIESO 勘察设计分包合同。2.2 合同规模: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项目1&2标段: SEBETAADAMAMIESO铁路,线路全长约327 公里(最终长度以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2.3 设计阶段:合同设计阶段分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2.4 合同内容: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项目1&2标段: SEBETAADAMAM

5、IESO 铁路的全部站前、站后工程及配合施工。4 / 132.5 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及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对外合同的相关规定,必须满足本合同第1.1 和第 1.2 条的相关要求。第三条总包商向分包商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3.1 总包商向分包商提供对外合同及其它与勘察设计相关文件的英文版,包括有约束力的往来文电、会议(谈)纪要等。3.2 总包商在 2012年 2 月 15日前向分包商书面提交先期开工段落的批复意见。3.3 总包商向分包商提供满足业主需求的文件、文本格式。3.4 总包商向分包商提供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原则批复意见,但分包商提供的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对外合同的要求并

6、取得业主的批准。第四条分包商向总包商交付设计文件4.1 对外合同项下的所有勘察设计义务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负责及时向总包商交付所有对外合同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变更设计等。如业主及其咨询机构要求提供与设计相关的其它文件,分包商应满足业主要求。4.2 分包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要求序号交付内容时间1 线路方案2012 年 2 月 18 日5 / 132 方案设计2012 年 3 月 31 日3 正式工程征地图2012 年 4 月 10 日4 优先开工段施工图满足承包商书面下达要求5 重点工程施工图(包括 5 座车站、膨胀土试验段、 AWASH 桥

7、)2012 年 5 月 31 日6 施工图(线下土建工程)2012 年 8 月 30 日7 施工图(四电、轨道、站房部分) 总承包商设备招标后3 个月内4.3 分包商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应报经总包商初审同意后最终报经业主及其咨询机构批准。 第 4.2 条规定的时间节点不包括总包商和业主审查所需时间。4.4 业主和总包商对分包商交付文件的审查时间分别为交付后10 天。审查时间超过10 天时,分包商后续文件交付时间按超过的时间顺延。其中,由于纯技术原因,引起业主批复延迟,文件交付时间不得顺延。4.5 根据业主的审核要求需要修改文件的,分包商应在总包商书面通知后 10 天内完成修改工作并重新提交文件

8、,直至通过业主的审核。4.6 分包商向总包商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数量要求为:纸质中英文版各 10 份,光盘电子版5 份,所有勘察设计文件的文本规格满足业主要求。交付地点为亚的斯亚贝巴。 如业主要求另行提供额外份数的设计文件,分包商应满足业主要求。4.7 设计图中引用本项目标准图或通用图的地方,仅注明所引用6 / 13的图号即可,对于引用其他标准图、通用图的,必须将原标准图或通用图纳入或附在图纸中。4.8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设计时,在业主、总包商和分包商三方决定变更设计之日起或按照对外合同规定由总包商和分包商两方决定变更设计之日起,分包商一般应在20 天内向总包商交付变更设计文件。 特殊情

9、况需要延长时间的, 按总包商和分包商双方决定的时间交付。第五条合同价格5.1 本合同的合同价格为40,000,000.00美元(大写:肆仟万美元整) , 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内容的全部费用支出和所有税费。其中 70%以美元支付, 30% 以埃塞俄比亚比尔支付,汇率按照对外合同中规定的汇率计算。5.2 为鼓励优化设计工作,本合同的最终价格与优化设计工作挂钩,总包商依据优化设计的结果对分包商进行奖罚,具体办法由双方另行签订优化设计协议。5.3 由于总包商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 其相应的设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第六条支付方式6.1 本合同的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15% 。总包商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4 天内向分

10、包商支付。7 / 136.2 进度款支付的阶段性时间安排序号节 点比 例金 额(美元)1 合同签订后 14 天(预付款)15% 6,000,000 2 土建工程、重点工程施工图、优先开工段施工图18% 7,200,000 3 线下土建工程施工图40% 16,000,000 4 四电、轨道和房建及相关工程施工图15% 6,000,000 5 配合施工 2013 年 6 月 30 日3% 1,200,000 6 配合施工 2014 年 6 月 30 日3% 1,200,000 7 配合施工 2015 年 6 月 30 日3% 1,200,000 8 总包商完成对外合同全部义务并向业主交付本项目后

11、180 天3% 1,200,000 6.3如果业主未按照对外合同的规定按时向总包商支付,总包商将相应地顺延对分包商的支付。第七条双方的责任7.1 总包商责任7.1.1 总包商负责与业主的对外联系工作。7.1.2 总包商协助分包商办理勘探、勘查设备的报关、清关及运输手续;协助分包商办理有关出国手续及在埃塞俄比亚的居住和工作许可等,相关费用由分包商承担。7.1.3 总包商负责协调在设计过程中分包商与施工、监理、咨询8 / 13机构等单位之间的关系。7.1.4 总包商协助分包商办理现场办公、住宿场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分包商承担。7.1.5 总包商应按时支付分包商设计费。7.2 分包商责任7.2.

12、1 分包商按对外合同和本合同的规定以及总包商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经济性,并对其负终身责任。7.2.2 分包商按照本合同第4.2 条的规定,编制详细的设计进度计划,于本合同签署后20 天内报经总包商批准。分包商应按照总包商批准的设计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勘察设计和相关工作,确保设计进度计划全面实现,确保按本合同第4.2 条的规定交付勘察设计文件。7.2.3 分包商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总包商初审同意后, 报业主审核批准。 分包商配合总包商向业主解释设计意图,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审查和负责答疑,并根据业主审查的结果对设计进行必要的调整、

13、补充或修改。7.2.4 分包商负责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全程进行施工配合,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提供技术指导。涉及专业工程施工分包时,分包商参与配合分包合同中的技术指导,并参与配合总包商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验收和试运行。7.2.5 分包商负责完成本项目中与设计内容有关的培训。7.2.6 分包商应积极配合业主和咨询工作。9 / 137.2.7 分包商收取当地币进度款之前应向总包商提供满足埃塞俄比亚国家财务、税务、审计要求的票据。关于收取美元进度款要求的票据,由双方共同与业主沟通协商后另行确定。7.2.8 本项目的设计责任险由分包商自行承担。第八条协调机制8.1 为及时协调解决勘察设

14、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设计进度满足本合同第 4.2 条的规定,统一向业主报告设计相关工作的口径,尽量降低本项目的造价, 总包商和分包商决定建立设计工作协调会议机制。8.2 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协调会议:8.2.1设计协调例会。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 年 3 月,每月召开 1 次例会,自 2013年 4 月起,每 3 个月召开 1 次例会。8.2.2 向业主报告本项目的标准、方案等与设计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之前。8.2.3 对本项目造价影响重大的设计方案确定之前。8.2.4 设计进度落后本合同有关规定时。8.2.5 总包商或分包商一方认为有必要并提议召开的。8.3 设计协调会由总包商主持。

15、8.4 设计协调会议的主要参会人员8.4.1 总包商:项目常务副总经理、主管设计的副总经理、项目总工程师。10 / 138.4.2 分包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项目总体。8.4.3 总包商、分包商与会议讨论内容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均可列席会议。8.5 重大问题由中铁二局和中铁二院分管副总经理直接商定会议时间,并主持召开会议进行协商。8.6 日常的设计联系工作由总包商主管设计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分包商的主管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体负责,经其研究决定的事项作为设计协调会议的组成部分。8.7 设计协调会议应形成设计专题会议纪要,总包商、分包商均应严肃认真落实会议纪要规定的事项。8.8 设计协调

16、会议对重大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协调会议提出书面报告,报请中铁二局和中铁二院总经理协调解决。第九条保密工作9.1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信息、 资料和文件等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它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责任方应承担由此引发一切责任。9.2 所有权:在设计过程形成的成果文件所有权归总包商所有。9.3 保密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从本合同签订至本工程竣工。本合同有效期到期后, 双方的保密义务自行结束。如其中一方仍需要继续保密的,双方另行约定。11 / 13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由于一方责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10.2 出现下列情况时,总包商支付分包商按第6.2 条规定已完成阶段性设计的合同价格的80% :10.2.1业主确认分包商不适宜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要求总包商更换设计单位。10.3 出现下列情况时, 总包商按照分包商的工作进展情况支付。依据第 6.2 条规定的设计阶段,不足50% 时,按该阶段设计费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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