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复垦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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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荒山复垦合同书荒山复垦合同书篇一:祝村荒山土地平整复耕协议书祝村荒山土地平整复耕协议书甲方:祝村村民小组 乙方:承包土地平整复耕方甲、乙双方就祝村前山土地平整复耕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祝村村前荒山开荒土地平整复耕工程交给乙方承包,承包期限共计叁年自 XX 年 11 月 30 日至 XX年 11 月 30 日止。二、承包平整复耕面积为 44 亩,合计款项为伍拾贰万元整。开荒平整涉及迁坟费用计 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由现行政策标准执行) ,甲方自行迁坟,所产生别的费用乙方概不承担。三、复耕后土地直接承包给乙方,计 50 亩(多退少补),租期 10 年,每年租金 17500 元,租金一

2、年一付,乙方需给村修一条路上山,路基有村提供并协调,甲方补助乙方人民币柒万元整。四、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万元,甲方需 100 日之内迁坟结束,等迁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肆拾万元。迁坟事宜由甲方自行协调解决,如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五、开荒复耕期间涉及到现存的青苗费用由乙方付给甲方 400 元/亩,下年原则是不播种,如果自行播种,不再赔偿。六、在承包复耕期间,乙方所承包荒山及土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平整土地时所出土方、青苗及其他等归乙方所有。七、开荒复耕期间如发生土地所有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涉及到政府政策问题与村无关。八、协议签订生效后,如乙方三年内平整工程未完成,由甲方收回,

3、所付承包款不退,并按第三条租赁给乙方,并付租金。如甲方中途违约,按乙方付款额的双倍赔偿给乙方。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共二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村民小组(签字): :乙方(承包人) 篇二:土地复垦合同书土 地 复 垦 合 同 书甲方:新开乡底庄村委会 乙方:姚和平底庄村槐树岭社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亩,作为临时用地。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

4、 日年 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元。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 30 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五、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 30 日内将临时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

5、 30 日内继续整改,经过 30 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 30 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

6、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

7、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篇三:土地复垦合同书土地复垦合同书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 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 30 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 30 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

8、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 30 日内将临时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 30 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 30 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

9、,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九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篇四:复垦协议书复 垦 协 议甲方:乙方: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节约用地,确保“占一补一”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土地复垦条例,对生产建设活动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实行“谁占用、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如下协议:一、乙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土地的,必须根据土地法和土地复垦条例 ,采取整治措施,使其复垦到原用途。二、乙方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必须向遭受损失的单

11、位 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林地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其中耕地损失补偿费,参照征用耕地的相关标准执行。三、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必须向甲方缴纳每平方米 9元的土地复垦费。四、乙方在组织复垦时,必须报甲方核定,由甲方和村 委会实施监督。达到原耕作条件或恢复到原用途,报经县级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后,应将土地复垦费交还原单位。五、乙方如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达标的,甲方将代为组织复垦。六、用地时间 2 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用地面积平方米,复垦保证金元。八、乙方如不履行复垦义务、不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没收土地复垦费,并按照土地法 、 土地法实施条例规定,处耕地开垦费 2

12、倍以下的罚款。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月日篇二:土地复垦合同书 土地复垦合同书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 30 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 30 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

13、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 30 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 30 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 30 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

14、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

15、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篇三:土地复垦协议书土地复垦协议书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甲方将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1 行复垦整理。2、整理标准:按国土局和农业局相关标准要求执行。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1、工程价款:大写 :2、结算方式:待复垦工程全部结束,经省厅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90%,余 10%质保金,经复验合格的年内付清。每拖延工期

16、一天罚款 XX 元:三、 施工日期: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四、双方责任及权力:甲方: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3、配合乙方对旋工人贯进行安全教育。4、甲方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5、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碍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负责拆迁区内的所土地复垦。2、因复垦、清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4、施工中土壤有效耕作层松土达到售 50 公分以上,以便耕种,且路面平整, 1、本合同工程定于 边沟顺直。5、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6、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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