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加工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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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加工的法律法规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加工的法律法规 篇一: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鲁华平(个体) 乙方:上海勤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调和芝麻香油类产品,为维护甲乙 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 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商标为:旭光牌调和芝麻香油产品, 加工数量、款式、标准等要求由甲方提供。品名、规格、 内外包装标准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合 同附件(1)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 方提供;若商标有一切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向乙 方提供加工品款式、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

2、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 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样 品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 6、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对未使用的标有甲方商标 的包装及印刷品进行回购。 7、严守乙方的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 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 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 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高度重视生产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保证产品达标,品质 优良。 2、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设计及其 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甲方委托加工

3、品有关的内 容。 3、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及交货 期限等要求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 量和品种。 4、乙方供给甲方所有的产品均为质量合格品,产品质 量按照国家或企业的相应产品的标准严格执行生产。若乙 方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等非甲方因素造成 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所有商标使用 权和公司名称使用权且终止本合同。 5、乙方负责调和芝 麻香油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 量标准要求进行。甲方若需要第三方检验报告需告知乙方, 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自己或交与除甲 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标有甲方商标的产品。 7、

4、乙方严格管理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防止 外流。 8、 乙方不得为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 三方从事代加工;乙方不得将生产的产品授权给或另设立与 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为经销商。 (备注: 给上海地区大型连锁卖场和商超代加工或经销除外) 9、乙方在上述加工品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商名称、厂址, 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相关产品法律法规规定的标 签。 11、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标 及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印刷品。 12、严守甲方的商业机 密。 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 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 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不得将本合

5、同内容及 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产品价格、付款 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产品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 订单上注明。该价格为产品到达甲方仓库的价格(不含税) 。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所定价格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当全国产 品相关原材料价格涨落在 10%以上时,双方应提前一个月根 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变更价格。 2、甲方提供包装物确定 委托加工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后,提前七天用手机短信 或传真将生产计划发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50%作 为预付款。 3、乙方在发货前要求甲方将货款全部汇入账户后发货, 要求甲方将货款汇入指定账户姓 名:李玲生身份证号: 3426261988

6、02114118 账号:6228480031306740312 农业银 行 。若后期合作进行当中,乙方要求变更账户姓名与账号, 须向甲方出具授权变更书并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4、交货地点为乙方公司成品车间,装卸货由甲方负责。 产品非质量问题或运输破损一概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验 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 此及在生产过程中,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加工完成 2 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提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 此批货品总价 30%的违约金。 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它各项 条款的,责任方应赔偿人民币 5 万元给守约方。

7、3、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 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 由,以至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在下列范围内 免除责任。如:地震、战争等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 6、如甲方销售的产品非乙方生产并冒用乙方公司名称 和厂址企业标准等,甲方须赔偿乙方 5 万元人民币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因包装物由甲方提供出现计量不合格甲方 需承担相应部门的罚款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日至年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 划通知单确定为

8、准。如果双方合作满意,可以于本合同到 期前 3 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 合作时,必须另行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共 4 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订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 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附件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 力。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 双方关于委托加工合作事宜的所有协议和约定的全部记载。 在本合同签订日期

9、之前的所有甲乙双方相关口头和书面协 议均视为无效,现以本合同为准。未经双方同意书面修订, 单方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甲方:鲁华平(个体)乙方:上海勤发调味食品有限 公司 签名: 签名: 地址: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朱家村 402 号 电 话: 电话:021-59748193/15001708613 签约时间:年 月日签约时间: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以上合同第一条款所定相关产品名称、 规格、产品质量标准、内外包装 甲方: 乙方: 上海勤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签名: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日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篇二:委托加工合同的管辖 篇一:委托加工协议

10、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 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 守: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 3、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 天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 2、乙方应在选用原材料后交与甲方确定。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陆运,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结算方式

11、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起,甲方应向乙方 交付货款总额 30%为订金。 2、.第一次交货经验收员验收确定后,交付总货款 20% 3、乙方全部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 甲方。 4、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 5 %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命法院管辖。 委托方 :加工方:

12、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篇二:委托加工协议 合作协议 委 托 方: (以下甲方) 受委托方:云南西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云南昆明高新开发区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 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系列化 妆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牌化妆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同意按乙方及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加工上述品牌化 妆品。 甲方承担该品牌系列化妆品全部产品的销售。 一、合作期限 暂定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

13、期内,双方具体项 目涉及的具体问题,双方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二、合作方式 1、甲方需保证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的合法性以及所使 用商标及商品名称的合法性; 2、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 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甲方使用。 (证号使用费:XX0 元/年(贰万元正) ;必须在合同签定后 5 日内支付,否则, 合同自动失效;) 3、甲方自行负责包装材料的采购和质量控制,乙方只 对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进行数量确认,不进行质量检测,包 装材料存在的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5、甲方的包装材料上所涉及的文字内容必须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在生产前需将所有产品的外包装样式样稿、说 明书样稿、标

14、签样稿送乙方备案,备案稿上需双方盖章留 存,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生产。 4、甲方的包装材料存放于乙方的,需每月交纳 500 元 3000 元不等的仓库占用费给乙方,具体费用按甲方包装 材料实际占用的仓库面积核算。 4、甲方按批委托生产,应提前以书面方式明确告之乙 方该批委托生产产品的商标、名称以及生产数量;在该批 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原料和包装材料到达乙方后,乙方才 能安排生产,并与甲方约定交货日期。 5、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原料数量,包装规格和包装材料 如实交付委托加工的产品,甲方必接受产品生产过程中合 理损耗(膏体、乳液类合理损耗为:8%;液体类合理损耗 为:3%) 。6、由甲方委托乙方购置原料生产

15、的产品,按照 双方确认的打样稿对产品外观(色泽、香味、稀稠度等) 进行验收;乙方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 行出厂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交甲方一份。双方封存样品 作为加工产品的质量依据,封存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以 书面形式确认。 7、由甲方自行购置原料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由甲方 提供可操作的生产工艺,甲方可现场监督检查,产品的稳 定性以及防腐体系的合理性等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只保 证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到达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8、涉及其它形式的合作方式的,双方另行协商。 三、验收期限、方式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生产,并以传真方 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需在 5

16、 个工作日内到乙方 仓库提货,延迟提货的需向乙方交纳 20 元/平方米、天的 场地占用费。 2、甲方在提货时只进行数量验收,不进行质量验收。 数量验收后,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收货凭证,同时双方 取样封存样品(封存样品) 。 3、异议期限:甲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的, 应当在提货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若甲方对产品 提出异议,应当在货到后 10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双方须将 封存的样品送云南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以云南省产品质 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 所发生的费用由未获检测报告支持的一方承担。 四、加工费及支付方式 根据每批委托加工产品的具体情况,乙方以书面形式 告之甲方加工金额和交货日期,甲方加工产品前必须支付 50%的货款作为定货凭证,提货前必须将尾款付清,方可提 货。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将以乙方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备案的 产品,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或自行生产上市的,乙方对该 类产品的质量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乙方可依据该批产品对 乙方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赔偿金额为视情节轻重程度决 定。必要时,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2、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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