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中小企业法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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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学习目标,知识结构,主要内容,本章小结,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种类 理解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设立 条件与程序 掌握合伙企业的执行、入伙及退伙的效力,能写出合伙协议书 能处理入伙及退伙过程中的法律事务,一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 合伙企业的设立 (重点),三 合伙企业财产,任务一 合法企业法,四 合伙事务执行,八 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七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五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六 入伙与退火,任务一 合伙企业法概述,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三、合伙企业财产,四、合伙事务执行,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2、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是一种合同关系。合伙企业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我国合伙企业法确定了两种合伙企业类型,即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我国的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了一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即采用合伙制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诊所等。,,CompanyLogo,主体,法律基础,出资人责任,法律地位,债权人 权利主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

3、伙协议,无限责任或无限责任 与有限责任并存,不具有法人资格,申请破产或要求 普通合伙人清偿,设 立,全体合伙人 签订合伙协议,缴纳出资 提出申请,向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20日内核准,特征,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的特征,表3-1 合伙企业法适用的合伙企业,3、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仅适用于其规定的合伙企业,具 体如表3-1所示。,二、合伙企业设立,,CompanyLogo,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概念,(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合伙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合

4、伙人以劳务出资其 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 协商,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需要评估作价的 可由全体合伙人 协商确定,也可 由全体合伙人委 托法定评估机构 评估。,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 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 份证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 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 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登记 的事项有:P 4 页,设 立,全体合伙人 签订合伙协议,缴纳出资 提出申请,向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20日内核准,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

5、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登记 的事项有:P 4 页,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二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 限 合 伙 企 业 设 立 条 件,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协议 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P4页,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限合伙任出资的义务,三 、合伙企业财产,三 、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 合伙人的出资 + 合伙企业的收

6、益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收益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 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如合法接受赠与的财产 等)。,合伙人的出资: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 务出资。这些出自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需要 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 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 使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 伙等

7、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 产。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的性 质,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对合伙财产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 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将会影响到合伙企业 以及其他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合伙企业法对合 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作了限制性规定。1. 合伙人之间转让。 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3. 因法院强制执行的转让。,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企业的设立,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四、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五、入伙与退伙,(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张三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张三为

8、某派出所民警,其有几个好朋友准备 合伙开办一个养殖企业,拟请张三作为合伙人。 张三的合伙人资格是否合法?分析:合伙企业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 人,如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 因此,张三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依据,也是 确定合伙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合伙协议应当 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 立,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方能生效。,(三)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 务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 数额

9、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 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 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2、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 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 份证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 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 业的成立日期。,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 + 合伙企业的收益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收益合伙

10、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 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 使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 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 产。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的性 质,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对合伙财产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 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将会影响到合伙企业 以及其他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合伙企业法对合 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作了限制性规定。1. 合伙人之间转让。 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3. 因法

11、院强制执行的转让。,(四)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 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 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式执行合伙事务:其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其二,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 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事务。,该合同对合伙企业是否发生效力?合伙企业A 由甲、乙、丙、丁出资成立。合伙人委 托乙对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在经营过程中,企业A 限 制了乙的权限

12、:合同的标的额超过50万元时,必须经由 全体合伙人确认。后企业A 与 B公司签订了一笔业务, 涉及标的额60万元,但因某种原因乙没有联系上其他合 伙人。其他合伙人知道后,都不赞成,主张该合同对合 伙企业无效。问:该合同对和伙企业是否有效?分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 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该实例中B公司为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人决议与对其他合伙人 执行事务的异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 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 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但特定重大 事项须经全体合

13、伙人一致同意。,(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 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 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或者由合伙人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无法确定 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1.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 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 易。3.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 活动。,四、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的

14、债务清偿的顺序(见图3-1)。,图3-1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的顺序,(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 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 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见图3-2)。,图3-2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五、入伙与退伙,(一)入伙 1. 入伙的程序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 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 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 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一)入

15、伙,2. 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 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 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新合 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二)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 资格。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 二是法定退伙(见图3-3)。,图3-3 合伙人退伙的原因,(三)退伙后的财产处理,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 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 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 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退还货币,也 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

16、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 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法分担亏损。,(四)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 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 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 承人退还被继承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 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第三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二、合伙债务承担,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三、执业风险基金,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的概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指的是采用合伙制 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 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为了标明企业性质,以区别于一般的普 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注 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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