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履职 守住底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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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大家学习!,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刘瑾瑜,忠实履责 坚守底线,宣讲人:刘瑾瑜,避免事故风险,刑事法律规定的“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标准与行政法律规定的标准区别很大。为便于理解,并从刑法意义上,提高对事故风险的认识,这里引入“安全事故”的概念,它包括所有标准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前言,刑法司法中规定的重、特大事故标准如下:,1、司法解释之一:2007年2月28日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规定的“重

2、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注:刑法中的特大事故标准之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刑法司法中规定的重、特大事故标准如下:,刑法司法中规定的重、特大事故标准如下:,2、司法解释之二: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规定,【重大责任

3、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3、司法解释之三:2012年9月“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

4、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刑法司法中规定的重、特大事故标准如下:,刑法司法中规定的重、特大事故标准如下:,注:特大标准之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四)造成特别恶

5、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目录,忠实履责 守住底线,从主观上看,当前湖南企业生 、产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强化责任意识,坚守住底线,、忠实履责,远离事故带来的风险,一,三,二,(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科学发展理念没有真正在全员、全岗、全过程中牢固树立起来,安全管理留有漏洞;(二)安全责任意识不够强,安全防患责任和措施均存在落实不到位,屡次造成安全事故;(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漠视安全隐患。,一、从主观上看,当前湖南企业 生产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表现,一、从主观上看,当前湖南煤矿 生产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乏应有责任心。(二)红线、底线意识淡薄。(三

6、)贪利不见危险源。,分析原因,思想根源,案例说明,案例一: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大 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事故概况: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这起事故是由于湘A3ZT46轻型货

7、车追尾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所致。,直接原因:(1)车辆追尾碰撞的原因:刘斌驾驶严重超载的轻型货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忽视交警的现场示警,未注意观察和及时发现停在前方排队等候的大客车,未采取制动措施,致使轻型货车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撞上大客车(推进1.5米),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主要原因。贾安奎驾驶大客车未按交通标志指示在规定车道通行,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时,作为本车道最末车辆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次要原因。,案例一: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大 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直接原因:(2)起火燃烧和造成大量人

8、员伤亡的原因:轻型货车高速撞上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大客车尾部,车厢内装载乙醇的聚丙烯材质罐体受到剧烈冲击,导致焊缝大面积开裂,乙醇瞬间大量泄漏并迅速向大客车底部和周边弥漫,轻型货车车头右前部由于碰撞变形造成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泄漏的乙醇,火焰迅速沿地面向大客车底部和周围蔓延将大客车包围。经调查和现场勘验,事故路段由东向西下坡坡度0.5%,事发时段风速2.5米/秒,风向为东北风,经专家计算,火焰从轻型货车车头处蔓延至大客车车头,将大客车包围所需时间不足7秒钟,最终仅有6人从大客车内逃出,其中2人下车后被大火烧死,4人被严重烧伤(经医治无效死亡),轻型货车上2人死亡,小型越野车和重型厢式货车各1人

9、受伤。,案例一: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大 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间接原因(企业部分):1.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违法运输和充装乙醇。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2013年3月份以来一直使用非法改装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肇事轻型货车运输乙醇。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查验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及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多次为肇事轻型货车充装乙醇。2. 莆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莆田公司对承包经营车辆管理不严格,对事故大客车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10、、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未能运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案例一: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大 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间接原因(企业部分):3.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备二类底盘销售资格,超范围经营出售车辆二类底盘,并违规提供整车合格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向经销商提供货车二类底盘后,在对整车状态未确认的情况下违规出具整车合格证。4.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

11、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无汽车改装资质,违规为本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进行了加装货厢、更换钢板弹簧等改装。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明知周添有意使用塑料罐体运输乙醇的情况下,为轻型货车制作和加装了聚丙烯材质的方形罐体。,案例一: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大 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间接原因(企业部分):5. 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对肇事轻型货车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前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中,外观查验员无检验资格;未保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

12、分)”;检验报告中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检查无检验员签字、无送检人签字;检验报告中车辆的转向轴悬架形式标为“独立悬架”,与车辆实际特征不符。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为肇事的轻型货车进行机动车年度检验前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中,未发现和督促纠正整车质量5.873吨大于最大设计总质量4.495吨的问题;检验报告上的批准人不具有授权签字人资格且无“送检人签字”。,案例一: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大 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1.刘斌,肇事货车驾驶员,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司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2.张善春,肇事货车押运员,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3.贾安奎

13、,大客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4.彭俊昌,大客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案例一: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大 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刑事追责,(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周添,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于7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6日被批准逮捕。2.周未荣,湘A3ZT46轻型货车车主,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于7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6日被批准逮捕。3.戴飞鸿,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于7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6日被批准逮捕。4.李齐平,长沙市新鸿

14、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仓库安全员,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于7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6日被批准逮捕。,案例一: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大 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刑事追责,(二)司法机关已立案采取措施人员(企业部分),1,5.杨正湘,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仓储部主任,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于7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6日被批准逮捕。6.谢珍冬,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业务员,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于7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18日被取保候审。7.唐石友,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土桥仓库装卸员,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于7月21日被公安机关

15、刑事拘留,8月26日被批准逮捕。8.陈固根,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土桥仓库门卫,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于7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7日被取保候审。,案例一: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大 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刑事追责,(二)司法机关已立案采取措施人员(企业部分),2,9.彭吉安,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厂加工负责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于7月2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8日被批准逮捕。10.欧阳正伟,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管理人员,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于7月2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8日被取保候审。11.唐谷云,长沙市振兴塑料厂负责人,因涉嫌生

16、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于8月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8日被批准逮捕。12.余让兵,闽BY2508大客车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7日被批准逮捕。,案例一: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大 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刑事追责,(二)司法机关已立案采取措施人员(企业部分),3,13.余让雄,闽BY2508大客车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7日被取保候审。14.廖军,闽BY2508大客车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7日被批准逮捕。15.王祖荣,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

17、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16日被取保候审。16.李美生,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9月5日被取保候审。,案例一: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大 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刑事追责,(二)司法机关已立案采取措施人员(企业部分),4,13.余让雄,闽BY2508大客车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7日被取保候审。14.廖军,闽BY2508大客车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7日被批准逮捕。15.王祖荣,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16日被取保候审。16.李美生,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9月5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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