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53685469 上传时间:2018-09-04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11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013年2月26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编制的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主要内容之一: “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带动我国技术进出口。”,一、概念、特点和范围,(一)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法律特征,(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

2、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三)范围,著作权与邻接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权 企业名称权,地理标志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权 禁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二、著作权,(一)概述 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

3、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使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 著作财产权用作品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一)公民的作品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

4、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二)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是各国著作权法的通行制度,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对作品所进行的使用。合理使用制度最直观的考虑是不允许使用他人作品会阻碍自由表达与交流思想,它最关注的是非营利目的的使用。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侵权中基本的抗辩理由。,1.个人学习欣赏研究别人已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说明目的而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3.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为报道新闻目的而引用已发表作品. 4.

5、出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刊登播放时事性文章. 5.出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刊登播放公共场合的讲话. 6.为教学和科研目的,少量复制或翻译已发表作品 7.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时需要使用已发表作品8.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纪念馆为陈列和保存需要而复制本馆之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即不向观众收费的表演. 10.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临摹,摄影,绘画,录象11.将汉族文字创作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且在国内发行.12.翻译成盲文出版.,(三)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

6、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

7、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会把“专利”和“专利申请”两个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时候即声称自己有专利。其实,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最终获得授权,则可以称为拥有专利权,(二)类型,1、发明 对产品、方法及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

8、及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能是产品。,摆头顺齿电动牙刷(非手臂摆动,而是让牙刷头顺着牙缝上下摆动),3、外观设计必须以具体的工业产品为依托(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均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构成产品与设计的组合。 不考虑实用目的,仅是从美学了角度上进行考虑,(三)权利内容,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

9、给他人的权利;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四)专利优先权,优先权的主要作用是使专利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其专利是否向国外申请专利权,如果向国外申请权利,还有充足的时间选择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办理各种必需的手续,申请人还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对自己申请的专利进行改进而不用担心在专利法规定的时间内被他人抢先

10、而丧失权利。,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五)专利合理使用,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即认为其专利权已经“用尽“,他人再使用通过分销、转卖或零售渠道获得的该产品,都无须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它只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在先使用对于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

11、使用的必要准备条件的“先使用人“,可以在原生产规模范围内继续使用这一技术。先用权可以转让,但不能脱离原来的生产实体单独转让。,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在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我国有关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但这种使用仅限与我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有互惠条约的国家的运输工具,并不面向所有国家。需说明的是,在临时过境运输工具上载有仿制专利的产品,不在此合理使用范围之内,应视为侵权。,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但这种

12、使用,只能是小范围的没有营利性质的使用,不能对专利权人的潜在的市场利益构成威胁,否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四、商标权,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合理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