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矿山法律法规培训资料

上传人:mg****85 文档编号:53680624 上传时间:2018-09-04 格式:PPT 页数:44 大小:1.2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相关矿山法律法规培训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相关矿山法律法规培训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相关矿山法律法规培训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相关矿山法律法规培训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相关矿山法律法规培训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相关矿山法律法规培训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相关矿山法律法规培训资料(4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矿山健康、安全、环保(HSE) 常用法律法规 H:health S:safe E:environment,培训目的,一、了解我国矿山企业基本情况二、学习相关矿山法律法规(HSE)三、通过组织学习,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内容,一、矿产业主要法律法规二、相关矿工健康法律法规三、相关矿山、矿工安全法律法规四、相关矿山环保法律法规,第一章 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我国是矿种比较齐全的资源大国之一。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总量约占世界的12,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已发现矿产171种,查明资源储量的有159种。我国拥有各类矿山企业12.49万个。固体矿产总产矿量62.57亿吨;矿业总产值达8555.90亿元;矿产

2、品进出口贸易总额4942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2.7%。,第二章 矿产业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本法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制定的。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

3、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

4、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矿罪)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

5、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第四十九条 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矿山工程部分),第3.3.1 条电力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移动变电站的电源电缆,必须采用高柔性和高强度矿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 二、电压为1140

6、V 的用电设备和煤矿采掘工作面的660V 或380V 用电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采用带分相屏蔽的矿用不延燃屏蔽橡套电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矿山工程部分),第3.6.1 条 36V 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设保护接地装置。 第3.6.7 条矿用电缆配电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配电电缆的接地芯线与接地网相连。,矿用电缆,矿用电缆是指煤矿开采工业中用的地面设备和井下设备用电线电缆产品.其中包括采煤机,运输机,通信,照明与信号设备用电缆,以及电钻电缆,帽灯电线和井下移动变电站用的电源电缆等.。 矿用电缆均为阻燃电缆,都应经过安标

7、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U型(M型)煤矿用橡套电缆。,矿用电缆产品标准,本产品按GB/T12972-2008矿用橡套软电缆、MT818-2009煤矿用阻燃电缆生产,同时还可根据用户需要按国际电工委员会推荐标准IEC、英国标准、德国标准及美国标准生产。,矿用电缆使用特性,工频额定电压U0/U为380/660V、660/1140V、1.9/3.3kv、3.6/6kv、6/10KV、8.7/10KV。 电缆导体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65 90 电缆允许最低的工作环境温度为-35 电缆弯曲半径:不大于电缆外径的6倍。,矿用电缆包括mc电缆,mcp电缆,mz电缆,mzp电缆,my

8、q电缆,my电缆,mcptj电缆,myptj电缆,mvv电缆,mkvv电缆,myjv电缆,mkyjv电缆,mhyv电缆,ugf电缆,高压矿用电缆,10kv橡套电缆,6kv矿用电缆,矿用移动电缆,矿用阻燃电缆,mcpt电缆,矿用橡套电缆。,第三章 矿工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9、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矿工健康,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工健康,第七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

10、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矿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矿山安全,第三十六条 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

11、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九条 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矿山安全,第四十六条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矿山企

12、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矿山安全,第三十七条 矿山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试验等工作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矿山企业主管工业部应当制定以下技术管 理标准: 一、矿山安全用电的电源、电压、线路和保护; 二、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和测定; 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 四、井下检漏继电器的安装、运行的维修; 五、矿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电线)的选型、使用、连接、

13、维护和试验; 六、井下通讯、照明(包括事故照明)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矿山安全条例),第五章 矿山环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矿山环保,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

14、淘汰制度。,矿山环保,第六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矿山环保,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

15、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矿山环保,矿山环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

16、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矿山环保,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矿山环保,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矿山环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