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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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主要内容,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政策 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服务管理情况 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介绍 五、离退休工作中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1、离休条件 严格掌握: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办理 逐步放宽:离休条件逐步放宽, 从大官到小官 设立底线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1、离休条件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国发198262号):建国前参加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离休: 一是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 二是在解放区参加革

2、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 三是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2、退休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的主要依据是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正常退休: 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二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是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

3、,正常退休: 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三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是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正常退休: 三是按照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

4、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正常退休: 四是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2号),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工作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取消了公务员退职的规定,同时还对公务员提前退休作了规定,即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延长退休: 对任期领导、高级专家、县处级女干部延长退休年龄作了补充规定。 一是关于认真执行干部(离)退休制

5、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规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的,在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可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延长退休: 按照中央组织部答复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中组发1988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适应范围的答复意见(干办字198815号),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的,仅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政协正副主席、常委。,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延长退休: 二是1983年9月,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中指出,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

6、持正常工作,本人同意,经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延长退休: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第五条第2款规定,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 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对女工人,是指到50岁时满10年,指的是本人自愿。,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暂缓离退休: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规定,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

7、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3、国外退休条件的简要情况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182个国家的退休年龄情况看,男女同龄退休的共102个,占总数的59%;男女不同龄退休的共68个,占总数的39.3%。,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一)离休干部待遇,(1)政治待遇,1、颁发“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2、阅读文件 3、离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4、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 5、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一)离休干部待遇,(2)生活待遇,1、基本离休费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

8、通知(国发1980253号)规定,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一)离休干部待遇,(2)生活待遇,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规定,增发生活补贴: 红军时期:2个月;抗战前期:1.5个月;抗战后期:1个月,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一)离休干部待遇,(2)生活待遇,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1129号) ,增发生活补贴: 红军时期:3个月;抗战前期:2.5个月;抗战后期:2个月;解放战争时期:1个月,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一)离休干部待遇

9、,(2)生活待遇,2、津贴补贴 机关离休人员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90% 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与机关离休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一)离休干部待遇,(2)生活待遇,3、提高待遇 针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不同级别的离休干部,相应提高一个级别的政治或生活待遇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一)离休干部待遇,(2)生活待遇,4、护理费 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86号)规定,生活不能自理 600元,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4、护理费 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10、护理费的通知(组通字200720号)、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0848号)规定: 红军时期 800元 抗战时期 400元 解放战争 200元,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退休人员待遇,1、基本退休费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通体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规定,以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 工作年限35年以上:90%; 工作年限3530年:85%; 工作年限3020年:80%,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退休人员待遇,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11、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2010年:70%;不满10年: 50% 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2010年:70%,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退休人员待遇,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 工作年限不满10年:50% 工作年限2010年:60% 工作年限20年以上:70%,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退休人员待遇,2、津贴补贴 规范后的退休人员补贴 :70%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按月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退休人员待遇,2、津贴补贴 关于

12、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 、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1号)规定,中小学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教龄津贴、原享受的护龄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退休人员待遇,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离休人员:100% 退休人员:85% 退职人员:60%,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退休人员待遇,3、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特殊贡献提高退休

13、费计发比例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在革命和建设的各条战线上作出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保持其荣誉的,退休费可酌情提高5-15%,但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退休人员待遇,3、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取得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部委批准,其退休费可提高5-15%,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原标准工资。,二、机关事业单位

14、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退休人员待遇,3、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干部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西藏:国办发198236号、劳人险198232号青海:劳人薪1983359号 三线:国发198476、77号 内地支边:国发198368号,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退休人员待遇,3、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 主要是指在西藏、青海和三线地区工作的人员,以及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根据所在地区艰苦程度和本人工作年限,在退休时退休费比例提高5-15%,但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退休人员待遇,3、提高退休费

15、计发比例 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退休费计发标准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根据本人饮食起居是否需要人扶助的情况,按分别高于国家现行规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退休费计发标准的10%或5%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二)退休人员待遇,4、因公(工)致残护理费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人退发19931号)规定,按民政部民1989优字18号规定执行,凡特等和一等伤残人员可享受护理费, 特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 一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或30%。,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三)几种

16、特殊情况处理,1、出境定居退休、退职人员待遇 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其退休费、退职费和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国内途程差旅费,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国外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死亡后,支付退休、退职费的单位发给丧葬费、抚恤费等,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三)几种特殊情况处理,2、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私出境待遇 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1992侨内会字第020号)及人事部关于离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32号)规定:,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三)几种特殊情况处理,2、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私出境待遇 因私事出境后,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出境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自理 在境外死亡的,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费、抚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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