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软件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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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操作流程,主要内容,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社保软件操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 总则,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1 总则,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

2、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2 征缴管理,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3、、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

4、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2 征缴管理,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2 征缴管理,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

5、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2 征缴管理,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2 征缴管理,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2 征缴管理,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

6、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3 监督检查,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

7、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

8、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4 罚则,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4 罚则,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

9、,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第一部分 单位新参保业务,第一步:请您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 社保中心,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

10、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以执照为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提交的表单:,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获取方式:通过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 2、非该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第三步:开通网上申报业务,一、初次办理

11、数字证书: 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前,需先办理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 1. 提交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第三步:开通网上申报业务,2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 办理数字证书费用(数字认证公司收取且只能以现金方式缴纳): 单位初次办理数字证书时,需交纳存储介质费80元,数字证书年服务费200元,共计280元。第二年起

12、,每年交纳190元证书服务费。,二、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应填写的表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注:用人单位如果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或地税部门办理过由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BJCA)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的,无需另行付费即可添加社保网上申报功能。办理证书“一证多用”业务时,每月5日至22日之间,除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及单位数字证书,用人单位还需填写一份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第四步:办理人员参保手续,方式一:通过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

13、平台http:/ 友情提示: 1、除人员新参保业务需要到社保中心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外,其他网上申报业务均由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反馈处理结果,无需到社保中心提交材料。 2、网上申报各业务经办详情请参考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服务手册。,方式二: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按软件要求录入单位及人员信息后,携带各类打印的报表到社保中心排队等候办理。 一、准备参保手续 1、下载企业版软件: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点击“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升级补丁” 点击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 下载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

14、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1或以上版本)”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的升级补丁),五险企业版采集软件用户名:Admin 密码:1,2、参保职工定点医院选择的方式: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直接就医。,(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

15、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满一年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满一年变更的限制。,3、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出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5)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的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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